關注|毛公鼎岀土時間之謎

毛公鼎是西周時期的青銅重器,它器形雖小,鼎內卻刻有銘文32行,合重文共497個字,是迄今所見先秦青銅器中字數最多的一件,被郭沫若稱讚“抵得一篇《尚書》”。銘文字型相當成熟,筆畫遒勁有力,全文疏密有度,協調舒暢,是金文書法中的一件精品,現藏於臺北“故宮博物院”。毛公鼎並非科學發掘品,雖然各家公認毛公鼎出土於清末,但具體在哪一年則眾說紛紜,至今還是一個謎。

關注|毛公鼎岀土時間之謎

出土時間眾說紛呈

據不完全統計,關於毛公鼎的出土時間主要有道光二十三年說、道光二十八年說、道光三十年說、咸豐八年說、1864年(同治三年)說以及模糊的道光末年說。

贊同道光二十八年說的楊新、張臨生雲:“傳清道光28年(1848)陝西岐山縣出土。”一個“傳”字表明這一說法無任何可靠證據,可信度不高,難以使人信服,故而基本無贊同者。

主張咸豐八年說的僅《陝西金石志》一家。眾所周知,陳介祺是收藏毛公鼎的第一人,他在手書毛公鼎釋文的後記中寫道:“咸豐二年壬子五月十一日簠齋居士陳介祺審釋並記。”據此可知,陳介祺至少在咸豐二年五月十一日之前已經購得毛公鼎。按常理來講,毛公鼎絕不可能在陳介祺收藏以後才出土,故咸豐八年說基本不可靠。同理,李棪的1864年說更是謬之遠矣,根據陳介祺的題記就可讓這一說不攻自破,無須贅言。

除上述五種明確說法外,大部分學者對此持保守的態度。例如,唐蘭、容庚、李學勤等先生在著作中只是模糊地說毛公鼎出土於清道光末年。這一說法雖不至於謬誤,但很明顯缺乏說服力,也不符合探究的精神。如果有可以鉤沉的資料或者驗證的渠道,我們理應做進一步探究,不能僅僅停留在模糊的認識上。

至此,最具可考性的僅剩道光二十三年說、道光三十年說值得進一步探討。

道光二十三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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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道光二十三年說的主要有陳繼揆、宋伯良等人,其中以陳繼揆論之最詳,主要證據有以下三條。

第一,張光遠在《西周重器毛公鼎》一書中,根據《徐籀莊年譜》考訂其出土時間為道光二十三年。年譜中還記載了金石學家張石匏於道光二十三年將毛公鼎銘文雙鉤本寄給他的事。

第二,鮑康《觀古閣續叢稽》中記載了咸豐二年蘇億年載毛公鼎入都,並賣給了陳介祺。陳介祺在毛公鼎出土10年後購藏,從咸豐二年上推十年,即為道光二十三年。

第三,簠齋在購得毛公鼎之前,先從蘇兆年手中購得與毛公鼎同時出土的另一青銅器聃簋(今稱大豐簋、天亡簋),並在聃簋後題記:“與毛公鼎同出關中。”《聃簋釋說》雲:“餘得是器於關中蘇兆年三十年矣。”按《釋說》所記寫作時間為“癸酉(十二年,1873)七月三十日丙子”,可推出毛公鼎出土於道光二十三年。

這一說法有較多學者認可,但細究就會發現此說論述雖詳,但經不起推敲。

第一,張光遠的論據不可信。張氏對《徐籀莊年譜》已是誤解,陳氏引用誤解的結論來作證據,其結論自然經不起推敲。徐士燕在《徐籀莊年譜》中寫道:“(道光)二十三年癸卯六十九歲,得張石匏秦中書寄示岐山所出周鼎雙鉤本……(咸豐)四年甲寅八十歲,陳(陳介祺)複檢贈前所未寄並續得諸器款識二十餘種,內有毛公鼎銘文,凡四百九十餘字,子(士燕)隨侍,五月釋周毛公鼎。”

我們可以明確兩點:第一,道光二十三年,張石匏寄給徐同柏的是周鼎雙鉤本,不能確定是指毛公鼎。另外,徐士燕《歲貢士壽臧府君年譜》中並未記載張石匏寄周鼎雙鉤本于徐同柏之事,故張石匏於道光二十三年寄給徐同柏周鼎雙鉤本一事本就值得懷疑。第二,如果道光二十三年徐同柏已從張石匏處得毛公鼎的雙鉤本,對如此珍貴之長篇銘文,為何遲遲不動手研究?直到咸豐四年得到陳氏所贈拓本,立即不顧高齡進行考釋,這於理不通。

第二,檢索發現,鮑康文中並未論及毛公鼎出土時間。不知陳氏“出土10年後購藏”的結論從何而來?如此關鍵的言論未見證據即下結論,頗覺武斷。

第三,陳繼揆說“與毛公鼎同出關中”,後又說“餘得是器於關中蘇兆年三十年矣”。據此推斷毛公鼎出土於道光二十三年,這種推論本身是有缺陷的。“與毛公鼎同出關中”的“同”可能指時間也可能指地點,故根據現有關聃簋的記載推斷不出毛公鼎的出土年代。

陳繼揆所述三條證據均不能作為毛公鼎出土於道光二十三年的充分條件。據張長壽考證,這一訛傳的緣起可能是容庚於1937年1月為毛公鼎精拓所作的題跋,其辭曰:“徐籀莊年譜道光二十三年雲,得張石匏秦中書,寄示岐山所出周鼎雙鉤本。是為毛公鼎著錄之始。”此處的“周鼎”其實是指大盂鼎,容庚誤將其臆斷為毛公鼎,雖然後來在其出版的《商周彝器通考》中改為“道光末年”出土,但訛傳沒有停止。

道光三十年說

主張毛公鼎出土於道光三十年的主要有陳夢家、劉階平、羅宗真等人,這一說法雖然現存證據不夠充分,但上述幾說均不成立,且此說有一定的合理性,筆者相對傾向於此說。

第一,陳介祺是收藏毛公鼎的第一人,如果他都無法知道毛公鼎的出土時間,那麼其他人知曉的可能性就更小了。毛公鼎是陳介祺從古董商蘇兆年手中購得,在購買過程中論及毛公鼎出土時間和地點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其實陳介祺在毛公鼎的釋文後記中已然對其出土時間有所涉及:“關中近日出土之鼎。……咸豐二年壬子五月十一日簠齋居士陳介祺審釋並記。”陳介祺作此題記時為咸豐二年,既然說“近日出土”,大概不會有十年之久,故道光三十年出土的可能性更大。

第二,從商家心理來看,蘇氏兄弟得此鼎後,必急於尋求買家,陳介祺是當時有名的收藏家,其任職之地與蘇氏兄弟經營的永和齋同在京城,二者常有交易往來,甚至約定新得寶物必先請其過目決定是否購藏,得到毛公鼎後蘇氏兄弟一定會盡快邀請陳介祺鑑賞並商量購藏事宜。即使陳介祺不購買,也會尋求其他買家,不太可能把毛公鼎塵封在古董店裡十年之久。

第三,陳介祺在毛公鼎題記中寫道:“此鼎較小而文之多幾五百,蓋自宋以來未之有也。典誥之重,篆籀之美,真有觀止之嘆,數千年之奇於今日遇之,良有厚幸已。”由此可以推斷,陳介祺見到毛公鼎後購藏的心情十分迫切,購藏毛公鼎後秘不示人更可以看出他對此鼎的珍視程度。在這種情形下,購買過程應該是非常緊湊的,故毛公鼎出土兩年後被陳氏收藏較十年更為可信。

綜上所述,毛公鼎作為國之重寶,考究其精確的出土時間意義重大,僅僅定格在“清道光末年間”是不夠的。現關於毛公鼎的出土時間雖說法眾多,但道光二十八年說無立論依據,信之者少;咸豐八年、1864年二說純屬訛傳,絕不可信;道光二十三年說雖論述周詳,但經不起推敲;唯有道光三十年似有其合理性,但要坐實這種說法還需更多證據。

(作者單位:華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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