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工作是一項基礎性工作,經驗得以總結,規律得以認識,歷史得以延續,各項事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檔案。
一、概念
檔案是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儲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一)檔案的構成包括4個基本要素:
(二)檔案的形成者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
(三)檔案內容是檔案承載的知識資訊。
(四)檔案形式是指載體形式、資訊記錄和表達形式。檔案形式是多樣的。
(五)檔案的本質是直接的、原始的歷史記錄。
二、檔案的本質屬性
(一)原始記錄性
(二)檔案具有集記錄性和原始性於一體的特點。
(三)檔案是自然形成而非人為製造。
(四)檔案是人們有目的地加以儲存的。
三、檔案與資料的區別
檔案是儲存原文真跡的,未經再加工的原本和原稿,不是事後追記、編寫或收集起來的間接材料。
檔案是原始文獻,而非派生文獻。
四、檔案的基本作用
(一)憑證作用
(二)參考作用
(三)檔案價值的表現
(四)機關工作查考的依據
(五)生產建設的豐富資料
(六)科學研究的基礎和條件
(七)政治鬥爭的必要手段
(八)宣傳教育的生動素材
(九)維護權益的真實憑證
五、檔案工作的性質
(一)政治性
(二)機要性
(三)保密性
(四)科學性
(五)服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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