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從《家誡》中諳處世之道

嵇康:從《家誡》中諳處世之道

傅抱石《竹林七賢圖》

公元263年,魏晉時期的著名思想家、音樂家、文學家、“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嵇康,寫下了一封給兒子嵇紹的書信,後世整理嵇康著作的學者們將這封書信取名為《家誡》。

作為魏晉時期乃至中國歷史上的名士,嵇康的人格、思想與行為一直為人津津樂道,尤其是其不為世俗所染的高風峻節一直為後世稱頌。他為人率真,崇尚“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玄學思想,與其他六賢常常論理山谷、遊心世外,而且“剛腸嫉惡,輕肆直言”(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

最能表現嵇康為人卓絕氣度、也最為後人敬仰的,是他因遭讒言所害而臨刑時,從容地以古琴彈奏了一曲《廣陵散》,在感嘆了一聲“此曲從此絕矣”之後,慨然而冷靜地赴死。從這些可以看出,這是一個有著非凡價值觀和明確是非觀計程車大夫,也是一個能夠捨生取義、氣節凜然的古君子。

按照《文心雕龍·詔策》關於“各貽家誡”的“顧命之作”“戒之用休”的定位,《家誡》作為嵇康與尚未成年的稚子之間的告別,其言也真、其情也切,具有很深的教化作用。

嵇康:從《家誡》中諳處世之道

嵇康

《家誡》全文開篇即講:“

人無志,非人也。

”《論語》記載孔子一生言語,曾有16次談及“志”這個問題,但是最為人熟知的,莫過於“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在這裡,孔子將“匹夫”與“將軍”相對而言,意思是:即使再卑微的一個人,別人也不可強迫他放棄人生志向。

但是到了嵇康這裡,志向卻成了“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也就是說“無志就不是人”,可以凸顯嵇康把志向和理想看得高於一切的人生定位。接著,嵇康就從這個“志”出發,從“守志之盛”“秉志之隅”“未為有志”“方為有志”等四個主題、共六個部分娓娓道來,情真意切、不厭其詳地道盡了自己對於“志”的獨特而具體的人生感受,以此進行諄諄告誡。

《家誡》的第一部分就是談

如何從內心去堅守志向。

嵇康首先從正面提出了“內守”的途徑,即“用心”(用心去思考志向)、“量善”(衡量和選擇良善的志向)、“守誓”(口與心誓、心口一致)、“準行”(按照法度去踐行),從而推匯出“若志之所之……守死無二,恥躬不逮,期於必濟”(如果是心志所指向的……就要寧死也不改變,以自身不能達到為恥,以一定達成作為期望的目標)。

接著,嵇康又具體分析了內心不能堅守的原因及結果,富有創見地提出了“二心交爭”理論:一方面人被過多的情慾和羈絆所糾纏,在實現志向時有“去心”;另一方面,對於實現志向卻又時時還懷有“就心”。這樣去、就二心相互鬥爭,使人在兩者之間徘徊,終而至於“只開花不結果”“勤而無獲”或者“功虧一簣”。

在闡明瞭這些道理之後,嵇康列舉了申包胥、夷齊、柳下惠、蘇武等人物作為正面典型,用他們在悽苦和艱險環境中的超人表現來說明內心的強大而堅韌及對於堅守志向的重要性。最後,嵇康以哲理性的語言做了總結,“故以無心守之,安而體之,若自然也,乃是守志之盛者也”,也就是說,一個人要把守志作為一種幾乎已經體察不到的常心來對待,能夠時時堅守、安然處之,讓一切似乎都是自然而然,那麼才是“守志之盛”即守志的最高境界。

嵇康:從《家誡》中諳處世之道

明 仇英 《竹林七賢圖》

《家誡》的第二部分是談

如何不受外部影響而秉持志向。

嵇康連續用了兩個“此秉志之一隅也”來進行敘述,秉者,持也,他以此強調排除外部干擾的“秉持”與專注內心的“堅守”兩者之間的區別。

“秉持志向”的第一個方面,是“

立身當清遠

”,即“上遠宜適之幾,中絕常人淫輩之求,下全束脩無玷之稱”。也就是:從較高層面看,對官員要適度接觸、保持距離,不要從他那裡找便宜和便利;從中等層面看,對那些總是求人辦事、要人幫忙、不停騷擾的人要能夠進行杜絕;從最下的層面看,至少要保全自己潛心修養的名實。

“秉持志向”的第二個方面,是“

行事當堅執

”,也就是不輕易改變實現志向的行為。當然,事先要自審,行事是否應該;事中要聽取意見,看看別人說的有無道理,如果有道理就要立即接受和改正,而不要因羞愧去非難別人。

在《家誡》的第三部分,嵇康用反向思維,

談什麼樣的行為“未為有志”,也就是不算有志向的是哪些行為

。他列舉了兩種突出的情形:第一種可以概括為“見義而不為”,也就是一個人可能因為“小氣”,而在別人遇到困苦之時,可以救濟、也應該救濟而不去救濟;第二種則是“少義而輕為”,就是一個人可能因為“小情”,而對待於他有求的人,儘管於道義有損害,卻不忍心當面拒絕而輕易地、勉強地、甚至竭盡全力地去幫助人。這兩種都不算有志者。

嵇康:從《家誡》中諳處世之道

清 禹之鼎 《竹林七賢圖》

《家誡》的第四部分,雖然從主題上是說什麼樣的行為“方為有志”,但是實際上從這裡開始,嵇康轉向了新的話題,那就是

君子所應該慎重注意的幾個問題,我們可以概括地稱之為“三慎”

第一慎——“慎言”。

嵇康首先提出了“慎言”的重要性:“夫言語,君子之機。機動物應,則是非之形著矣,故不可不慎。”言語是君子做人的“關鍵”,這一論斷在中國古代文人中是新穎、特別而大膽的;言語一出,如啟動關鍵,無不響應,則不論言語真假,都成了是非顯著的明證,這是在強調言語的重要性。

接著,嵇康

對於言語作了不厭其煩的四點強調

:一是搞不清楚的不要說,這是“寡悔之道”(少些後悔的好辦法);二是東家長、西家短的瑣碎背後議論不要說,這是“不義之舉”;三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不要插嘴,這是“小是小非”,不如聽著讓對錯自然顯現;四是酒後胡言亂語的爭執也不要參與,不如走開到一邊自處。在明確上述“四不可”之後,嵇康也提出了“一可”的告誡,就是當事情到了形勢所迫、傷害道義、實在非說不可的時候,就應該果斷正確而且無所顧忌地去說,這樣的人嵇康稱之為“方為有志耳”。

順著“三慎”的思路,在講完“慎言”之後,《家誡》的第五部分就著重講了

“第二慎”——“慎交友”

嵇康首先確立了什麼樣的為可交之友,即除了“知舊”(指舊交)、“鄰比”(指鄰居),只有“庶幾以上”(指賢人)的才可來往,這也就等於確立了“非賢勿交”的標準。

接著,嵇康點明瞭與朋友相處之道:“不須作小小卑恭,當大謙裕;不須作小小廉恥,當全大讓。”透過兩個“小小”,嵇康強調朋友之間應該以謙讓為本,但不要拘泥於小小的禮節和對錯,而應該從大處著眼、從大義出發去相互支撐。他還列舉了歷史上的“讓官”(犧牲前程讓賢)、“讓生”(犧牲生命救困)等情節和孔融等人物事蹟作為正面示範來加以說明。

接下來,嵇康又警告了

三種交友的忌諱:

一是不打聽別人的隱私;二是不留聽、不參與一些“小團體”“小幫派”的私議;三是不應和、不跟隨別人對於友人的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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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陳洪綬 竹林七賢圖

《家誡》的第六部分非常簡短,嵇康一改整篇家書的細緻文風,用相當粗略的口吻講了

“第三慎”——“慎酒”

嵇康是喜酒的,《世說新語》記載:“嵇叔夜(嵇康字)之為人也,巖巖若孤松之獨立;其醉也,巍峨若玉山之將崩。”“竹林七賢”也大多喜酒,史書中有阮籍酒後駕車狂奔、劉伶喝醉不穿衣服等等記載,似乎喝酒最能展示“竹林七賢”肆意酣暢的風采。但即使如此,嵇康也沒有格外寬容,而是給兒子訂立了幾條可行的原則:不要勸別人酒,要喝自己喝;別人勸自己酒,能喝則直接喝;感覺有醉意就要停,千萬不可喝醉,搞得自己難堪。

透過嵇康的《家誡》,我們可以看出,整篇家書觀點鮮明、善惡分明、崇信棄偽、重義輕利、立德慎言,以坦蕩、自然的語氣來闡述道理,陳言務去,明白直率,如行雲流水,令人於親切中見嚴謹,於智慧中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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