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佩可不是隨便帶的,來看中國古代玉器組佩的演變!

玉佩種類繁多,在文獻中組合形的玉佩又被稱為“雜佩”、“大佩”、“玉佩”等,是將幾種不同形狀的單件玉佩,用綵線以不同的方式串聯在一起。

《毛詩·鄭風·女曰雞鳴》最早記載了組玉佩的組合方式:“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毛傳雲:“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

西周時期的組合玉佩主要有三種形制:

一是位於死者胸、腹部的多璜聯綴的主體組合玉佩,如上述的五璜聯珠組玉佩;

二是長條形片狀玉一端串聯小玉珠和綠松石珠,呈遞增式的組合方式,如上述的兩件組玉佩;

三是以玉牌與珠、管等類靈活組合的小型髮飾、項飾、腕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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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組玉佩的構件,既可單獨作為佩件,又可成組串聯,特別是串連起來組合成組玉佩飾,更是顯得美輪美奐,富麗堂皇。

周人崇尚美玉,《周禮·大宗伯》記載:“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因此周代玉器成為貴族們進行祭祀、朝聘、征伐、宴享、婚配、喪葬等活動的家國重器,同時玉器也被周人賦予道德觀念而人格化,賦玉以德,喻人以玉。

當時的士人,將德的最高境界,比附玉之溫潤堅潔,將高尚人格的砥礪修行,寓之於美玉之琢磨精雕。

佩玉正是君子規範道德、約束行為的標誌,因此《禮記·玉藻》上說:“凡帶必有佩玉……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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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飾

西周時期,社會禮制的日臻完善,體現在玉器上,就是相應地產生一套嚴格的用玉製度。虢國墓地的兩座國君大墓對玉器的擺放,就充分體現了西周玉器在禮制中的重要意義,特別是大型組合玉佩的產生更是身份與地位的象徵。

在大型聯璜組玉佩上,璜的背面殘存有寬頻狀的“朱組”(紅色編織絲帶)痕跡,這與《禮記·玉藻》記載的“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組綬”相吻合,體現了嚴格的等級制度。而不同等級的墓葬用玉的數量差異也十分明顯,國君或等級較高的身份地位高的墓葬,出土玉器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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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飾

虢季墓出土玉器724件,虢仲墓出土800多件,兩座國君墓出土玉器達1500多件,佔虢國墓地出土玉器總數的半數以上。此外,國君夫人梁姬墓和兩座太子墓出土玉器也較豐富。一些大型的組合玉佩,如聯璜組玉佩僅見於兩座國君墓葬和一些國君夫人墓中,而這類組玉佩中用璜的數量與墓主的身份有關。

虢季墓代表身份的列鼎數量為7鼎,佩戴聯璜組玉佩的用璜數量為7璜;虢季夫人梁姬墓出土5個鼎而其相應的聯璜組玉佩5璜。山西北趙村晉侯墓地M31出土六璜佩,山西晉侯墓地的M92則出土八璜組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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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佩、瑪瑙珠組合項飾

由此可見,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組玉佩是貴族身份在服飾上的體現之一。用玉多少、佩飾的複雜程度、長短則成為區別身份地位高下的重要標誌之一。

身份愈高,用玉愈多,佩飾愈複雜,長度愈長,相應地就要求走路時,步子愈小,走的愈慢,愈顯得氣派,風度儼然。

《禮記·玉藻》:“君與屍行武,大夫繼武,士中武。”孔穎達註疏:“武,跡也。接武者,二足相躡,每蹈於半,半得各自成跡。繼武者,謂兩足跡相接繼也。中猶間也,每徒,足間容一足之地,乃躡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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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佩、瑪瑙珠組合項飾

就是說天子、諸侯和代祖先受祭的屍行走時,邁出的腳應踏在另一隻腳所留足印的一半之處,可見行動之慢。大夫的足印則是一個挨著前一個,士行走時步子間就可以留下一個足印的距離了。

可見,佩玉在表示身份的同時,在某種功能上也起著節步的作用。據《禮記·經解》上記載,在佩戴這些組玉佩時“步行則有環驪之聲”。

可見在獲得審美效果的同時,佩者還可以聽到玉佩之間因輕輕撞擊而發出的悅耳玉振之聲,獲得聽覺效果。振玉之聲和色彩的組合,使得身份標誌與感官愉悅相映成趣,可能正是周人所追求的一種境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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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組腕飾

虢國墓地是居住在上陽城內的虢國貴族及平民死後的埋葬地,位於三門峽市區北部的上村嶺。1956-1957年,為配合黃河三門峽水庫建設,黃河水庫考古隊在上村嶺清理墓葬234座,出土各類文物9179件。1990年起,考古隊又對虢國墓地進行了第二次大規模發掘,發掘墓葬18座。迄今為止,在虢國墓地發掘墓葬250餘座、車馬坑7座、馬坑3座,其中M2001(國君虢季墓)、M2009(國君虢仲墓)、M2011(太子墓)、M2012(國君夫人墓)、M2006(貴族夫人孟姞墓)、M2013(貴族夫人醜姜墓)、M2016(士一級貴族墓)、M2017(士一級貴族墓)、M2018(平民墓)、M2019(平民墓)等墓葬儲存完整無盜擾,且時間明確,均為西周晚期,證明了這是中國迄今為止發現的唯一一處等級齊全、排列有序且儲存完好的西周晚期大型邦國公墓。出土各類珍貴文物數萬件,僅玉器就達3000餘件,數量之多,品種之全,玉質之好,製作之精,為西周考古中所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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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管、佩組合腕飾

從三門峽虢國墓出土組合玉佩的大量出現,可以得知西周貴族的玉風格在廣泛的地域內應趨於一致。

以前,人們拘於有限的考古發現,認為西周玉器和商代玉器相比,是王室用玉的低谷,但三門峽虢國墓大量玉器的出土證實了西周用玉製度的發達。在這兩個地區墓葬中所出土的組合玉佩,使我們可以瞭解西周佩玉製度的一些面貌。西周時期的大型墓葬隨葬玉器基本已程式化,即在墓葬的外棺蓋上置玉圭、戈、柄形器、戚等,內棺蓋上置戚、琮、璧、璜、戈、圭等;棺內死者頭部置玉髮飾;個別墓主的面部覆蓋有一件綴有玉片的布帛類物品,即綴玉幎目;兩耳部位各有1-2件玉玦,並各自成對。口內大都有一些碎片式玉琀;頸部有1-2組瑪瑙珠、玉佩組合項飾;胸前有一組由多件玉璜(或璜形器)與瑪瑙珠、管以及料珠相間串聯而成的組合玉佩,有時也放置一兩件玉璧;腰間有1-2組多列串珠和梯形玉佩相串聯的組合玉佩,或者放置一些玉匕和玉柄形器者居多。雙手有玉握;腳端踏有條形玉片;趾間夾有玉飾;屍骨下還放置多件大玉璧、玉戈等,這種全身殮玉的趨勢,可以說是漢代玉衣之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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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瑙珠、獸首形玉佩組合

而依玉器的用途和功能,西周時期的玉器主要可分為禮玉、佩玉、實用玉器、殮玉等。禮器有戚、琮、璧、璜、戈、圭、璋;佩玉有組合髮飾、項鍊、手鍊、多璜組合佩等串飾,玦、珠、環、管等幾何形佩飾,龍、虎、象、鹿、鳥形、鷹、鴿、鵝、蜘蛛、龜、鱉、魚等動物形佩飾;實用玉器有笄、韘、柄形器、匕、刀、礪石等;殮玉有綴玉幎目、琀玉、握玉、踏玉、腳趾夾玉等。而佩玉中的組合玉飾因其美麗和複雜的串聯方法以及所蘊含的特殊意義越來越受到學者的重視。虢國墓中的組合形玉飾主要包括髮飾、項飾、腕飾以及組玉佩等等,以下擇其精華,簡以介紹。

髮飾

此件髮飾出土於M2001,現藏河南博物院。一組73件(顆),出土於墓主人頭部右上方,應是束髮髻的一組髮飾。這種髮飾是由銜尾雙龍紋玉環、素面玉環、玉管、玉珠、牛首形玉佩、大小紅瑪瑙珠與石貝等分作兩行相間串聯而成。其中銜尾盤龍紋玉環作為挈領,兩側各連線2件小玉環,其下由8件玉管和大粒瑪瑙珠串連,而小粒珠則專門用於打結,並從上至下數量呈對稱式以此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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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瑙珠、獸首形玉佩組合

項飾

1、組合項飾(圖3)。此件出土於M1820,現藏國家博物館。馬蹄形玉飾長2。2、寬2。2、厚0。3釐米,橢圓形玉飾長2。4、寬2、厚0。3釐米,瑪瑙珠長0。9、直徑0。8釐米。出土時位於墓主人頸部。串飾由紅瑪瑙珠101顆、馬蹄形玉飾10件、橢圓形玉飾1件、小玉飾2顆組成。馬蹄形玉飾與橢圓形玉飾受沁成雞骨白。瑪瑙珠用雙線串成雙行,每隔若干顆珠子,雙線並穿入一件馬蹄形玉飾中。橢圓形玉飾處於整組串飾的右下方,類似於墜子。整組項飾串連嚴謹,對稱協調,溫潤的玉色在紅色瑪瑙珠的映襯下,顯得色彩明快,光鮮奪目。

2、組合項飾(圖4)。此件出土於M2001,河南博物院藏。由6件馬蹄形玉飾及兩行紅瑪瑙珠相間穿系而成。馬蹄形玉飾為青玉質,形制、大小及紋飾相似。玉飾一面用雙陰線刻馬蹄形紋飾,一面光滑無紋。玉飾兩端各有3個斜穿,便於穿系。紅瑪瑙珠共112粒,串於玉飾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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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玉佩、瑪瑙珠組合項飾(圖5)。此件出土於M2012,三門峽市文物局藏。一組共90件(顆),出土時位於墓主人頸間。經整理復原,本組合項飾連綴方式如下:以1件人龍合紋佩為中心,由6件束絹形佩間以83顆紅色瑪瑙珠,呈雙行相間穿系而成。每行瑪瑙珠少則3顆,多則12顆不等。本項飾結構嚴謹,6件束絹形佩均系他玉改制而成,別具特色。

4、玉佩、瑪瑙珠組合項飾(圖6)。此件出土於M2012,三門峽市文物局藏。一組共116件(顆),出土時位於墓主頸部。以1件青白色獸首形佩為中心,另由1件雙面蟬形佩和6件形制相同的束絹形佩,間以108顆紅色瑪瑙珠,呈雙行相間穿系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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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璜聯珠組玉佩

腕飾

1、成組腕飾(圖7)。此件出土於M1647,國家博物館藏。瑪瑙珠徑約0。4-0。5釐米,蠶形玉飾長4。5釐米,玉珠長0。6釐米,料珠長0。5釐米。由紅色瑪瑙珠23枚、管形料珠2枚、菱形料珠7枚、管形玉飾3枚、球形玉珠1顆、蠶形玉飾1件組成。這件腕飾由數種不同質地的寶石和料珠組成,色彩斑斕。出土時圍繞在墓主人骨架的腕部。

2、玉管、佩組合腕飾(圖8)。M2012出土,現藏三門峽市文物局。一組21件,出土時位於墓主人右手腕部。由1件獸首形佩、1件鳥形佩、9件形態各異的蠶形佩、2件蚱蜢形佩及8件形態有別的玉管組成。其連綴方式為:以獸首形佩為中心元件,兩側各為1件鳥形佩和1件蠶形佩,再各連1件雙面龍紋扁管,其後的8件蠶形佩和2件蚱蜢形佩以2件為一組,共分5組,以玉管相間穿綴而成。這種連綴方式較為罕見,具有現代審美中的不規則美感。腕飾元件玉質細膩,琢磨精緻,顯得精巧華貴。

3、瑪瑙珠、獸首形玉佩組合腕飾(圖9)。M2011出土,三門峽市文物局藏。由6件獸首形佩、81顆紅色和橘紅色製作不甚規則的瑪瑙珠雙行相間組合而成。6件獸首形佩皆為青玉,除1件為冰青色外,其餘全沁呈灰白色與灰褐色,正面均飾獸首形紋樣,背面兩端各有2個穿孔斜穿於兩端側面上。出土時位於墓主人右手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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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組佩

胸部和腹部所配玉飾

1、五璜聯珠組玉佩(圖10)。M2012出土,現藏三門峽市文物局。一組共390件(顆),出土時位於墓主人肩、胸至腹部。由1件人龍合紋佩、5件形態各異之璜、368顆紅色瑪瑙珠、16顆菱形料珠相間穿系而成。其具體連綴方式為:以人龍合紋佩為挈領,左右各與雙行瑪瑙珠相接,下與第一璜相連。自第一璜以下兩側瑪瑙珠由雙行改為單行。五璜之間以若干瑪瑙珠相間,第一璜至第四璜兩側分別以若干瑪瑙珠和料珠與左右串珠綴合,第五璜直接與左右串珠相接。整組佩飾組合完整,製作精細,連綴方式勻稱講究。據考墓主為虢國國君虢季夫人,五璜聯珠組玉佩為其身份標誌。

2、組玉佩。M1820出土,國家博物館藏。出土時位於墓主人胸腹部,由577顆瑪瑙珠和21件管形玉飾組成。這件佩飾的串連方式較為複雜,從上到下可縱分為12節,每節又可橫分為1-10行不等,上下各節串連成一條帶。其中每1、2、9、11節為管形玉飾,其餘各節皆由瑪瑙珠串成。

3、組玉佩。M2006出土,現藏三門峽市文物局。由1顆紫紅色瑪瑙珠、1節紫紅色瑪瑙管、20顆藍綠色鼓形碧石珠、42顆圓形青白色玉珠、7節藍色圓形或扁圓形碧石管相同穿系而成。經整理復原,其連綴方式如下:最上端以1顆紫紅色瑪瑙珠及1節紫紅色瑪瑙管為綱,其下分綴7串珠、管。每串以鼓形碧石珠、圓形 玉珠和碧石管相間穿系而成。串珠除正中一列為2顆鼓形碧石珠外,餘者6列均為3顆鼓形碧石珠、6顆圓形玉珠及1節碧石管相間組合而成。整組佩飾串連嚴謹,對稱協調,堪稱藝術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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虢國墓地M2001玉器出土情況

玉佩是古代君子必不可少的一種裝飾品,所謂“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無故,玉不去身”也。玉佩種類繁多,有的單獨使用,有的成組出現,組玉佩就是將幾種形狀不同的單件玉佩,以綵線穿組,合成一串。組玉佩既有禮玉性質,又有引人注目的裝飾功能,它是權貴身份的象徵。組玉佩起源悠古,歷代傳承,綿延至明代。雖然組玉佩在服制和禮制中都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其源流演變的過程卻長期未得到比較明晰的解釋。正如清人俞樾雲:“夫古人佩玉,詠於《詩》,載於《禮》;而其制則經無明文,雖大儒如鄭康成,然其言佩玉之制略矣。”本文試運用近年地下出土之實物與文獻互證的方法來考察組玉佩源流變遷的過程。

在文獻中,組玉佩有“雜佩”、“大佩”、“玉佩”等稱謂。《毛詩·鄭風·女曰雞鳴》最早記載了組玉佩的組合方式,“知子之來,雜佩以贈之”,毛傳雲 :“雜佩者,珩、璜、琚、、衝牙之類”。實際上,組玉佩的雛形早在沒有文字記載的新石器時代就已出現。江蘇南京北陰陽營出土的一組玉串飾,由24件玉管和 3件玉璜組合而成,套於墓主的頸部,垂於胸前。餘杭反山22號墓出土的玉串飾,由12件玉管和一件雕有神徽的玉璜構成(圖一)。這時期玉串飾的特徵是以璜充當一串飾之主體,它被串聯在佩飾中部的顯著位置上。這些玉串飾掛在頸部,垂於胸前,是統治者地位、權力、財富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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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陝西周原一帶,河南虢國墓,山西天馬-曲村遺址北晉侯墓地等都有重大的考古發現,使我們對周代的組玉佩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陝西長安張家坡58號墓西周中期墓地,出土了一組由3璜、4管和瑪瑙珠串綴而成的組玉佩,長約70釐米(圖二)。河南三門峽虢國墓是西周晚期虢國君主的墓地,其中2001號墓中出土的一套組玉佩由7件從小到大的玉璜依次遞增排列,左右兩側用瑪瑙、綠松石連綴而成,經胸腹部,垂於膝下,長約80釐米(圖三)。山西天馬—曲村北晉侯墓地是晉國宗廟所在地,其中63號墓是春秋初年晉文侯夫人之墓,該墓出土的組玉佩由47件玉璜及瑪瑙和玉珠等連綴,佩掛於頸上,末端長達膝下(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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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周代出土的大量組玉佩可以推斷:一、周代的組玉佩是由多件玉璜及玉管、玉珠組合而成,這與文獻記載的組玉佩結構並不吻合;二、組玉佩是貴族頸部至胸部甚至是膝下的裝飾品;三、璜的多寡、佩的長短不但與時代早晚有關,更與墓主的身份地位密切相關。墓主社會地位愈高,組玉佩愈長,璜愈多,佩飾愈複雜;反之組玉佩就簡單短小,璜亦愈少。這種現象的背後與當時貴族所標榜的步態有關。在周代貴族佩玉以節步是基本的禮儀之需,“聽己佩鳴,使玉聲與行步相中適”,故當時有“改步改玉”、“改玉改行”的說法。《左傳·定公五年》雲,季平子死後“陽虎將以、斂,仲梁懷弗與,曰:‘改步改玉’”。楊伯峻注:“越是尊貴之人,步行越慢越短……因其步履不同,故佩玉亦不同;改其步履之疾徐長短,則改其佩玉之貴賤,此改步改玉之義。”又《國語·周語中》:“晉文公既定襄王於郟,王勞之以地,辭,請焉。王不許,曰:‘……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韋昭注:“玉,佩玉,所以節行步也。君臣尊卑,遲速有節,言服其服則行其禮,以言晉侯尚在臣位,不宜有也”,由此可知組玉佩的長短是與貴族身份等級的高低相一致的。“君子在車則聞鸞和之聲,行步則鳴佩玉,是以非闢之心,無自入也”,在周代組玉佩成為一種倫理人格化的佩戴標誌,其意義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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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春秋晚期起,組玉佩的形制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它不再是頸部的裝飾物,而是系在腰間的革帶上;組玉佩的使用也不再為貴族所專有,在下層民眾中組玉佩也廣為流行。望山2號墓第50號竹簡稱:“一革帶,佩。”佩與革帶連稱,表明玉佩是附於革帶之上的。河南信陽長臺關2號墓戰國楚墓出土的10件彩繪木俑身上所繪組玉佩,都是以璜、珠、彩環為主,上下串聯,從腰間垂下。河南洛陽中州路1316號墓戰國早期墓,出土的組玉佩由3件玉環、1件玉璜及若干玉珠組成(圖五)。山東曲阜魯國故城乙組58號墓戰國中期墓出土了由玉環、玉管、玉珠、玉璜等11件玉飾組成的玉佩(圖六)。廣州南越王墓時代雖晚至漢初,但仍保留東周遺風,南越王身上的組玉佩由2件玉璧、2件玉璜、4件玉人及若干玉珠組成,其中玉璧、玉璜是組玉佩的主幹,出土時呈一縱列置於墓主腹間至膝下,長約68 釐米(圖七)。這時期組玉佩的特徵是:一、組玉佩以玉環(璧)、玉璜、玉珠為主體構成;二、組玉佩頂端以一枚玉環(或玉璧)為契領,下分兩行或多行,末端以一龍形璜串綴而成;三、組玉佩是墓主的腰腹部至膝部的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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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時期用玉製度逐漸完備,作為禮儀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組玉佩再次受到統治者的重視。東漢明帝依據古制,對失傳已久的大佩制度重新考訂,頒行天下。“至孝明帝,乃為大佩,衝牙、雙、璜,皆以白玉。”其排列方式為“佩玉,上有蔥衡,下有雙璜衝牙,珠以納其間。”河北定縣43號墓是中山穆王劉暢之墓,下葬於靈帝熹平三年,墓中出土的組玉佩有珩、璜、衝牙、環等佩飾構成,除珩外,其他均成對排列。這套組玉佩可以說是漢明帝所創佩玉製度的真實寫照。

東漢末年,天下大亂,佩玉製度再次失傳。曹操統一北方後,開始建立典章禮儀制度,命侍中王粲依古禮制定佩玉製度。“漢末喪亂,絕無玉佩。魏侍中王粲識舊佩,始復作之。今之玉佩,受法於粲也。”《隋書·禮儀志》也雲:“至明帝始複製佩,而漢末又亡絕。魏侍中王粲識其形,乃復造焉。今之佩,粲所制也。”王粲創制的組玉佩制度基本上恢復了漢明帝時期玉佩的組合形式,成為魏晉至隋唐時期廣為流行的玉佩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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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阿縣曹植墓出土的組玉佩由珩、佩、璜、珠等4件玉飾組成,是目前所見王粲新創玉佩制度最早的例項。南京仙鶴觀東晉墓是東晉名臣高崧家族墓地,2號墓墓主是高崧及其夫人,該墓出土的一套組玉佩由2珩、2璜、1玉衝、2珠共7件玉飾組成,長度約23釐米。此組玉佩構件分上下三排,頂端是一起提樑作用的四孔玉珩,下垂三列;中央是一三孔玉珩,兩旁各系一側立玉璜;下端中央是一單孔玉衝,兩側各垂一玉珠。這套組玉佩是男性墓主腰部掛飾。西安唐孤獨思貞墓出土的一套組玉佩頂端是1件四孔玉珩,下垂三列;兩端下各連1件玉璜,兩璜之間各連2件上下排列的四孔玉珩;末端是1件三孔玉衝,玉珠穿綴於連線各玉佩構件的絲線上。

這時期組玉佩的特點是:

一、組玉佩一般由2珩、2璜、1衝牙及玉珠組成;

二、2件玉珩一般上下排列,上珩有四孔,下垂三列。下珩置於雙璜之間。玉衝在組玉佩中形體最大,目的是從上珩兩端透過雙璜垂下的玉珠落到玉衝之上,互相撞擊產生悅耳聲音;

三、組玉佩位於墓主腰部以下,是佩掛於革帶上的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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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年統治者革除胡風胡俗,舉凡政治、社會、風俗、制度皆以古制及唐宋之製為參考。組玉佩的規格《明史·輿服志》有詳細記載:“玉佩二,各用玉珩一、一、琚二、衝牙一、璜二;下垂玉花一、玉滴二;掾飾雲龍文描金。自珩而下系組五,貫以玉珠。行則衝牙、二滴與璜相觸有聲”。

湖北省鍾祥市明代梁莊王墓是明仁宗第九子朱瞻及其夫人合葬墓,該墓共出土兩副四件玉佩。一副是梁莊王生前佩戴的玉鉤描金龍紋佩(圖八),這對玉佩復原後長度約80釐米,由玉鉤1、珩1、1、琚2、花1、璜2、滴2、衝牙1、玉珠412顆共423件玉飾組成。頂部有一曲首形玉鉤,下部有2孔與玉珩頂部2孔相穿系,玉珩下系五組;中間三組穿過長方形,旁邊兩組各穿一琚,五組共同穿過下垂的玉花;玉花下仍分五組,中間一組垂掛衝牙,兩邊各垂掛一玉滴,最旁邊兩組各垂掛一玉璜。這對玉佩分別垂掛於梁莊王腰部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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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副是梁莊王妃生前佩戴的金鉤鳳紋佩(圖九),這對玉佩復原後長度約69釐米,由金鉤1、珩1、1、琚2、花1、璜2、滴2、衝牙1、玉珠394顆共405件金玉飾件組成。金鉤內面刻有“銀作局洪熙元年正月內造捌成伍色金伍錢”銘文。其穿綴佩戴方式與前一副玉佩完全相同。這時期組玉佩的特徵是:一、組玉佩成對出現,是革帶上的裝飾物;二、組玉佩由珩1、1、琚2、花1、璜2、滴2、衝牙1及玉珠組成;三、組玉佩自珩而下分系五組,穿以玉珠,末端中央系以衝牙,側之為玉滴,最側為玉璜,行動時衝牙、玉滴、玉璜相觸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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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清代以後,隨著大規模的改裝易服,組玉佩制度遂廢而不行。概言之,組玉佩萌芽於矇昧時代,終止於有明一代。在西周,組玉佩是貴族頸部至胸部甚至是延至膝下的裝飾品,玉璜的多寡、玉佩的長短決定著貴族身份地位的高低,它是統治者身份地位的象徵;戰國時組玉佩制度發生重大變化,它不再是頸部裝飾物,而是轉為革帶上的裝飾品,其影響深遠,至明未變;東漢明帝依古制重新考訂組玉佩制度,形成了以衝牙、雙、璜等玉飾為主體的組玉佩構件;雖然曹魏時期,組玉佩制度再次失傳,但是熟識漢舊儀的王粲基本恢復了漢明帝所創的組玉佩制度,並有所發展,成為魏晉至隋唐時期廣為流行的玉佩式樣;明代組玉佩制度日臻成熟完善,它們成對佩戴在王公貴族的革帶上面,其玉飾構件及組合形式文獻記載與出土實物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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