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000多萬元,可以說創造了史上最高紀錄,你怎麼看

因公檢法機關辦錯案導致國家賠償的案件屢見不鮮,而國家賠償的金額也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增長。張玉環一案申請的國家賠償達2000多萬元,可以說創造了史上最高紀錄。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000多萬元,可以說創造了史上最高紀錄,你怎麼看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元

有人說這是“獅子大開口”,也有人說這是蒙冤遭罪27年應當的補償。“要不換你坐牢27年試試?”

暫且不論張玉涵申請賠償的金額是否合理?實行幾十年的國家賠償制度,是否也到了該改革的時候?

按照慣例:公檢法犯錯,國家賠償,理論上正確,邏輯上合理。因為公檢法本身就代表國家,公檢法機關辦錯案,被訴賠償也理應國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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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人員過錯過失導致冤假錯案不僅追責,還應承擔國家賠償一部分

但是問題來了,公檢法組織是代表國家,但辦案的具體當事人,在證據不足條件下,主觀臆斷的案情並不能夠完全代表國家。因為公檢法之所以代表國家,就說明公檢法本身是客觀公正、公平正義的化身。

而對於其中辦錯案的當事人,他們辜負了國家對他們的期望,也違背了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所以他們很大程度上是代表自己。因此在涉及國家賠償的案件中, “公檢法人員犯錯,國家兜底賠償”的思維和規定,應該與時俱進地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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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過辦錯案的人員承擔國家賠償的連帶責任是最有效的追責

如果完全是因為公檢法人員徇私舞弊,主觀臆斷、違反法律程式所導致的冤假錯案,其具體辦案人員應當承擔至少一半的賠償責任。這樣做不僅更加公正合理而且有助於懲前毖後,以儆效尤,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

這樣就能促進公檢法在辦案的過程中更加公開透明,程式合法,最大程度上遏制其徇私舞弊,主觀臆斷,程式違規的現象。進而大幅度的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更好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對於公檢法人員進行終身追責,並附帶國家賠償的一定比例。將形成正風肅紀的“倒逼機制”促進公檢法人員在辦案時,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將有力地防範徇私舞弊 、主觀臆斷、程式違規的現象,從根本上遏制頻繁發生的國家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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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應當承擔國家賠償的連帶責任

對於公檢法人員審理案件進行終身追責,並附帶國家賠償的一定比例。

將形成正風肅紀的“倒逼機制”。

這會讓公檢法人員在辦案時,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將有力地防範徇私舞弊 、主觀臆斷、程式違規的現象,從根本上遏制較頻繁發生的國家賠償案件。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過錯埋單。辦案的公檢法人員發生冤假錯案的行為,依據其在案件中所犯錯誤的大小,承擔相應比例的國家賠償,而不是國家全部兜底。最終的效果要遠比進行單純的“警告”、“嚴重警告”等處分有力得多。

既能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又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不失為司法改革的一種思路。

TAG: 公檢法國家賠償人員主觀臆斷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