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狂吸收賭資1100萬!7名被告人受審!

利用網路賭博平臺狂吸賭資,組織人員參與“投資”,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並從中違法獲利。

6月18日,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張欣、沈航等7名被告人犯開設賭場罪、詐騙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一案。

舒城:狂吸收賭資1100萬!7名被告人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

2.詐騙罪。

2020年9月中旬,沈航、周輝共同預謀,虛構“支付寶小號跑分”投資專案,騙取了歐陽程的信任,歐陽程遂與董奇共同“出資”25000元。後沈航、周輝以投資分紅的名義,先後給予歐陽程3855元,餘款被二人揮霍。2020年10月中旬,周輝又誘使歐陽程、董奇追加“投資”10000元,後周輝以投資分紅的名義給予歐陽程1449元,餘款被其據為已有。

3.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2020年8月初,歐陽程、歐陽俊男經人介紹,結識了沈航和周輝,在沈航和周輝的安排下,二人提供多張銀行卡收取並轉移賭博平臺的資金,並按照約2‰的資金流水額收取費用,後歐陽程邀約被告人董奇參與其中。經統計,2020年8月至9月間,歐陽程夥同他人使用本人及他人銀行卡支付結算金額為3353060。19元,非法獲利7715元;歐陽俊男使用本人銀行卡支付結算金額為1166976。96元,非法獲利727元;董奇使用本人及他人銀行卡支付結算金額為1339793。78元,非法獲利500元。

舒城:狂吸收賭資1100萬!7名被告人受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欣、沈航、周輝、餘培傑明知是賭博網站,為其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

被告人沈航、周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被告人歐陽程、歐陽俊男、董奇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提供資金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

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詐騙罪分別追究被告人沈航、周輝的刑事責任,以開設賭場罪分別追究被告人張欣、餘培傑的刑事責任,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分別追究被告人歐陽程、歐陽俊男、董奇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沈航、周輝均觸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應當數罪併罰。

被告人張欣、沈航、周輝、餘培傑在開設賭場犯罪中均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舒城:狂吸收賭資1100萬!7名被告人受審!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各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庭審規範、有序、高效,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各被告人當庭均表示認罪、悔罪。鑑於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舒城:狂吸收賭資1100萬!7名被告人受審!

法官說法:

不法分子透過在境外架設伺服器,開設網路賭博網站,以支付寶、微信群、QQ群引流等手段進行宣傳推廣,對參與者進行招賭吸賭,這是線上網路賭博的主要表現形式。

隨著網路通訊技術和支付結算方式的發展,跨境網路賭博的形式也日趨多樣化、便捷化,本案中被告人明知是賭博網站,扔為其提供資金結算業務或提供資金支付結算幫助,涉嫌犯罪。跨境網路賭博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發展穩定,導致受害者深陷泥潭,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舒城法院藉由本案提醒廣大群眾,切勿參與賭博,切勿出租、出售個人銀行卡、收款二維碼等具有收款、付款、轉賬功能的實名賬戶,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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