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陸川這60人要限期回國!否則從重懲處,牽連家人.....

今天(8月7日),陸川60名非法滯留緬北及境外從事違法犯罪的人員,警方最後通告……

警方最後通諜

60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

9月6日前必須回國返鄉

不然將採取

一切必要的偵查措施

將其緝拿歸案

並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牽連家人

涉及到的鄉鎮有

珊羅鎮、米場鎮

沙湖鎮、沙坡鎮

溫泉鎮、大橋鎮

橫山鎮、烏石鎮

灘面鎮、良田鎮

清湖鎮、古城鎮

其中有很多是女孩

請大夥轉發擴散

讓更多人知道

警方通告!陸川這60人要限期回國!否則從重懲處,牽連家人.....

警方通告!陸川這60人要限期回國!否則從重懲處,牽連家人.....

警方通告!陸川這60人要限期回國!否則從重懲處,牽連家人.....

警方通告!陸川這60人要限期回國!否則從重懲處,牽連家人.....

關於敦促非法滯留緬北及境外從事違法犯罪的陸川籍人員限期回國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對非法滯留緬北及境外從事違法犯罪的陸川籍人員(以下統稱“滯留緬北人員”)釋出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陸川籍人員是指戶籍地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陸川縣且非法滯留緬北及境外從事違法犯罪的人員。

二、限期回國。所有滯留緬北人員必須於2021年9月6日前回國返鄉,需入境前7天內透過電話或者委託親屬、朋友向戶籍地派出所或陸川縣公安局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偵查大隊報備登記,並在約定的時間和口岸回國的,可認定為主動投案。非法出境和在境外違法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規勸相關人員儘快回國並投案自首。對拒不回國仍然滯留在境外的違法犯罪人員,公安機關將採取一切必要的偵查措施將其緝拿歸案,並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三、自首從寬。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6日前,滯留緬北人員主動回國並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進行處理:(一)對主動回國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公安機關視情節採取取保候審等非羈押性強制措施,並出具從寬、從輕處理意見;檢察機關視情節提出從輕、減輕處理建議或依法作出不予起訴決定;審判機關視情節依法作出從輕、減輕的判決,情節輕微的可免於刑事處罰或者判處緩刑。(二)對因受矇蔽而非法越境的人員,主動回國投案自首將不以犯罪論處,以行政違法行為從輕處罰。

四、嚴禁闖關偷渡。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必須經國家口岸回國返鄉。未提前向公安機關報備,擅自闖關偷越國(邊)境回國的,不屬於投案自首範圍,將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滯留緬北人員家屬要及時聯絡規勸其儘快回國,並積極配合屬地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做好勸返入境工作。對拒不接受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勸返仍滯留緬北人員,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懲戒、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禁違法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為非法滯留緬北等境外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提供隱蔽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滯留緬北人員拒不按期限入境回國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凍結其名下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賬號,暫停手機通訊,同時黨委政府取消其及直系親屬在我縣一切政策性優惠、福利、補助等。

其本人及直系親屬在辦理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就業等政審時一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透過。

七、滯留緬北人員未到公安機關報備登記,又不主動回國的,公安機關按“下落不明”人員暫停戶籍業務,機動車註冊、變更和登出、駕駛證年審、機動車所有人資訊變更備案等業務辦理,三次入戶調查後仍無法聯絡或拒絕回國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八、對拒不聯絡、查無下落的偷越國(邊)境滯留人員,將根據具體情況,由公安機關依據法定程式,對其宣告失蹤。

請廣大人民群眾及社會各界人士增強防騙意識,拒絕前往緬北地區從事非法活動,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跨境違法犯罪線索,凡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滯留緬北人員線索,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並依法予以保護;對報復、威脅、恐嚇舉報人的,將依法給予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法嚴厲打擊。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聯絡人: 覃警官 19177532018

溫警官 19177532133

陸川縣公安局

2021年8月7日

資訊來源:陸川公安

TAG: 緬北滯留人員回國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