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因非法集資入罪,應該怎麼處理?

隨著近幾年國民經濟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都具備了投資資本和意識。因此,很多的銀行基金以及股票被大家炒得火熱。原因就在於越來越多的人不滿足於簡單的工作收入,希望可以透過其他方式來獲得更多的收入用以滿足自己的消費需求。

一般來說,股票基金屬於銀行和證券交易所發行的正規投資產品,有正規機構背書,具體的風險收益也有資料說明。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存在著這樣的一種投資行為。即一部分人利用高於市場利息的收益,吸引身邊的親戚朋友或者有意向的使用者來進入自己的投資之中。這種投資形式的特性主要包括:週期短、收益高、沒有正規機構背書保障,但還是有很多人為了收益更多加入到其中。

剛剛畢業的小王就是看重這類經濟模式才加入的最近那家金融公司。畢業於金融專業的小王在大學時就具備很強的投資思維,對於自身周圍的經濟變動因素十分敏感。因此,畢業之後選擇所在城市最大的一家民間金融機構入職,希望從中能夠找到自己的職業發展意義。

但是,因為這家公司本身是有非法集資性質的。在小王入職半年後,相關司法部門對於該公司進行了查處,對於公司的領導以及相關業務人員也進行了犯罪行為認定。小王自身對於公司相關業務方面的法律規定並不是很瞭解,在公司工作期間主要從事的是介紹公司產品以及具體金融業務層面的工作。在小王工作期間,有幾十個客戶因為其介紹引導加入了公司的專案,涉及金額達幾十萬。因此,相關司法機關以非法集資從犯來給小王定罪。目前,小王已經被依法拘留等待法院進一步審判,小王的家人正在針對此案件積極為小王尋求解決方案。

家人因非法集資入罪,應該怎麼處理?

對於以上案件,我們主要從以下幾點來進行分析:

1、小王自身行為是否構成非法集資從犯;

2、法院和相關司法機關在對小王案件進行審理過程中,具體罪行判定依據是什麼?

要對上述案件進行具體分析,我們首先要了解下關於非法集資的具體內容。

非法集資的定義和特點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特點:

1、相關行為未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允許,或者相關行為超過了法定經營範圍。

2、機構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到使用者超過法律規定利率以上的利息。

3、籌集資金的物件並不固定,主要針對大面積範圍內的社會公眾。

4、利用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經營的事實。

家人因非法集資入罪,應該怎麼處理?

那麼,法律對於非法集資行為的具體懲罰規定是怎樣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非法集資行為,涉案員工應當如何處理?

對於非法集資行為,機構中的員工罪行判定依據在於自身是否知曉該類行為是否違法,以及對該類行為的本質是否瞭解。如果是明知投資公司以高回報率為誘惑手段來非法吸收不特定社會公眾存款,以獲得高額提成為目的為非法集資提供幫助的,可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共同犯罪來進行判決。

如果有證據證明業務員明知投資公司無力支付利息或者有攜款潛逃的趨勢仍舊誘騙使用者加入專案的,其行為構成了集資詐騙罪。

家人因非法集資入罪,應該怎麼處理?

因此,從小王本身的行為中來看,本身公司確實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並且存在集資詐騙行為。同時,小王作為公司業務員,涉及到的受害者人數以及涉案金額較大,對於其行為應當具體分析。

對於小王的家人來說,如果能夠找到小王對於公司非法行為並不知情的證據,可以以此作為證據來進行罪行開脫。同時,在案件審理期間,犯罪嫌疑人能夠見到的只有律師,所以當事人家屬應當積極的聯絡這方面的相關律師。透過律師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經驗,來對對當事人本身有利的證據進行收集,同時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和法院儘快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偵察。

在這裡,我們也要提醒廣大群眾:對於那些打著高收益率的投資專案,在入手之前要謹慎。如果有相應投資需求,可以到銀行和證券交易所進行詳細瞭解,這類機構屬於合法部門,專案本身也有保障。同時,對於金融相關的從業人員,在選擇公司和專案的時候更要謹慎,選擇正規機構和正規專案,以防後期自身沾染上相關法律糾紛和問題。

TAG: 集資小王非法行為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