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傳統村落大井村將受保護,分為保護物質和非物質兩要素

一、規劃位置:大井村位於南沙區黃閣鎮的西南面,蕉門河中心區西側,屬於城市中心城區範圍內,是黃閣鎮城鎮中心村之一。

二、規劃範圍:大井村轄區,含大井村和南灣村兩個自然村。北鄰大塘村,蓮溪村,東里村,西至蕉門水道,周邊有東里山,廬前山及鳳山等低丘緩坡。面積約440公頃,以集聚村民住宅建築大井村舊村北部為主,北靠大塘村,東接黃梅路,南臨睦南東街,共11。73公頃的範圍,其中核心保護範圍面積1。48公頃,建設控制地帶面積1。71公頃。

南沙傳統村落大井村將受保護,分為保護物質和非物質兩要素

三、保護要素:分為物質性保護要素和非物質性保護要素兩類

(一)物質性保護要素包括:區登記文物保護單位8處,傳統風貌建築3處,古樹名木4棵。大井直街的傳統街巷應維持現有的走向、傳統空間尺度、比例和傳統的排水方式,街巷的傳統鋪地形式和材質

(二)非物質保護要素包括:黃閣麒麟舞、廣州傳統壁畫、莫家拳、黃閣醒獅、黃閣燒肉、傳統民俗與節慶(年初一“煮齋菜”、年初九“開燈”)、 傳統制作技藝(大井村麒麟頭)。

四、保護範圍劃分

(一)核心保護範圍:東至大井直街、荷雅裡,西至石龍三巷,南至南寧巷,北至獵德上巷,總面積1。48公頃。

(二)建設控制地帶:位於傳統村落核心保護範圍以外,東至荷雅裡,西至文興裡北側,南至大井通衢石刻,北至獵德上巷與下街四巷,面積為1。71公頃。

(三)環境協調區:分為兩處,總面積約5。48公頃,環境協調區東側與建設控制地帶重合,西至青華巷一帶、南至榕山一巷與大井直街交匯處附近,北至文興裡北側。面積3。02公頃。廬前山部分劃出環境協調區,面積2。46公頃。

南沙傳統村落大井村將受保護,分為保護物質和非物質兩要素

五、主要保護和控制措施:

(一)核心保護範圍:

核心保護範圍內的文物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批准的文物保護規劃的要求落實保護措施;

傳統風貌建築線索應在不改變外觀風貌的前提下,進行積極地保護和修繕;原有風貌協調但結構較差的傳統建築,建議原貌重建,原貌重建設計杜絕無中生有,禁止沒有依據的重建和仿製,原貌重建的建築高度和尺度不得超過原有建築高度和尺度;

現狀與傳統風貌不協調的建築,建議改建或拆除,改建建築不得超過9米;不得新建、擴建與傳統風貌不協調的建築,必要的新建、擴建建築不得大於原有建築高度且不得超過 9米;

在不影響原有風貌和格局的前提下,優先改善原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允許適當增加公共空間和景觀。

(二)建設控制地帶:

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加建等活動,應在建築尺度和建築形式及色彩方面與保護範圍內的傳統建築相協調,其中建設控制地帶高度不應超過18米;

現狀與傳統建築不協調的建築,建議逐步拆除或整治,形成大井村核心保護範圍之外有效的風貌控制和過渡地帶;

新建片區應注意在地面標高等場地豎向設計方面與保護範圍內的現狀標高相銜接,做好場地排水設計,保證保護範圍內各級保護建築及傳統建築的安全;

在建設控制地帶範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A:損壞或者拆毀文物建築、優秀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和歷史環境要素(包括規劃保護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B:修建破壞傳統風貌的建築物、構築物,破壞整體格局和歷史環境要素保護。

(三)環境協調區:除因需要建設附屬設施及必要的公共配套外,不得新建建築物、構築物;建設附屬設施、公共配套的,應當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徵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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