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老平廊公路與乍興公路路口有人被壓!就在這時……

緊急!老平廊公路與乍興公路路口有人被壓!就在這時……

不管是上下班還是買菜逛街

電動車都是出行的好幫手

幾乎每個平湖人家裡都有一輛

但是上路就要守規矩

不能把大馬路當成自己家

11月15日,平湖就發生了一起電動車事故

讓人嚇出一身冷汗!

鬼探頭?

危險危險!

事情發生在11月15日下午四點半

老平廊公路與乍興公路路口東側路段

還沒有迎來下班最高峰

幾輛汽車正排著隊等綠燈亮起

這時,

蔡某駕駛電動車準備橫穿馬路

心急的他沒有仔細觀察情況

而是

徑直從車隊間隙中穿行而過

這可把正常直行的三輪車嚇壞了——

這是從哪裡冒出來的一個人!

一、二、三,抬!

和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之後

蔡某的一條腿不幸被壓在車下

電動三輪車駕駛員趕忙下車檢視情況

路人和司機們也快走兩步幫忙

在交通勸導員和熱心群眾的異同努力下

大家成功將電動三輪車一側抬起

將蔡某救了出來!

雖然蔡某騎車“鬼探頭”

但好在他佩戴了安全頭盔

經過醫務人員的檢查和診治

蔡某隻是

輕微受傷,並無大礙

真是不幸中的萬幸!

緊急!老平廊公路與乍興公路路口有人被壓!就在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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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交警調查,當事人蔡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

第七十條第一款:駕駛腳踏車、電動腳踏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透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透過。

”之規定。當事人呂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之規定。當事人蔡某負主要責任,呂某負次要責任。

馬路不是私人場地

行車不能肆意妄為

各位駕駛員要遵守交通法規

為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負責

你在路上遇見過這種情況嗎?

一起來討論一下吧!

緊急!老平廊公路與乍興公路路口有人被壓!就在這時……

編輯:張敏慧

責編:張學能

稽核:朱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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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蔡某三輪車非機動車人行橫道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