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戀愛引起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近日,東安縣人民法院石期市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戀愛引起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原告何某與被告陳某2020年11月經朋友介紹認識並確認了戀愛關係。相處幾天後陳某稱想做點事需要向何某借錢,在何某說明自己沒錢的情況下,陳某仍以何某的名義分別在多個貸款公司貸款共計117000元,加上何某向其多個朋友借了30000元以及何某自己17000元的現金,何某短時間內就借給陳某164000元。陳某承諾2020年過年前將164000元歸還並承擔所有的貸款利息,但至今從未還款,後還將何某電話拉黑。故何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案件開庭時,何某委託了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本人沒有到庭,陳某則有意躲避不出庭。因何某委託代理人提供的證據不足,借條是影印件且書寫混亂,雙方沒有轉賬記錄,且所謂的聊天記錄也沒有原件可以比對。在此情況下,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訴累,承辦法官多次與何某聯絡,說明了積極處理該案的重要性,在承辦法官的再三解釋下,何某第二天便趕回家,承辦法官也與陳某展開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說理,並說明了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陳某最終同意雙方協商。當日下午,被告到庭後,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最終該案以調解方式圓滿解決。

作者:榮建新 來源:東安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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