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小常識

建築工地安全常識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一、安全帽

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小常識

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正確佩戴安全帽要注意兩點,一是帽襯和帽殼不能緊貼,要有一定間隙,頂部間隙為20mm—50mm,四周為5mm—20mm,當有東西落到安全帽殼上時,帽襯可起到緩衝作用,保護頭部和頸椎,不能將帽襯摘下使用;二是必須繫緊帽帶,防止物體多次打擊而致使事故。

二、安全帶

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小常識

要使用合格安全帶,注意檢查安全帶的使用年限,安全帶使用年限為5年。高處作業人員,在無可靠安全防護措施時,必須繫好安全帶,先掛牢再作業,應當高掛低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掛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線環上使用。

三、其它防護用品

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小常識

凡直接從事帶電作業的,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從事電氣焊作業的電氣焊工人,必須佩戴電氣焊手套,穿絕緣鞋和使用護目鏡及防護面罩,電焊作業會產生弧光,戴上防護面罩和防護長筒手套可以防止受傷。

施工現場安全須知

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小常識

一、施工人員的一般行為規範

(一)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每個人對當天的工作內容以及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都要有充分的瞭解。

(二)嚴禁酒後上班。酒後進場工作容易出現動作失穩、操作失誤,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嚴禁穿拖鞋或光腳進入施工現場,以防被建築工地的鐵絲、鋼筋、焊渣、混凝土塊扎傷、燙傷,要穿防扎、防滑鞋,電工還要穿絕緣鞋進場工作。

(四)佩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佩戴之前還要記住檢查安全帽是不是有損傷,壞了的要及時更換。

(五)現場施工時必須走安全通道。

(六)不得隨意進入危險場所或觸控非本人操作的裝置。

(七)不能隨意拆除或者毀壞安全防護措施,不能隨便拆除、移動或者損壞標誌牌。

(八)工地上嚴禁吸菸。明火作業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證,有專人看火,並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以免發生事故。

(九)在施工現場行走時,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的物件下透過;拆除作業時不準在拆除區亂竄或在作業層追跑打鬧;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牆或外壁板等建築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體上進行作業;不準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和龍門架。

(十)手推車運料要保持平衡,不準超載及快跑。前後車距不得少於2米,下坡不得少於10米;上坡時,重車要有二人操作,防止下滑造成事故。取磚要自上而下,不準掏磚底,並注意磚垛變化,防止倒垛砸人。

(十一)人工拆除建築物要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人工拆除建築牆體時,嚴禁採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框架結構建築,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樑、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拆除施工現場應劃定危險區域,並設定警戒線和相關安全標誌,並派人監管。

二、高處作業安全須知

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進行作業,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分級:一級2—5米,二級5—15米,三級15—30米,特級30米以上。

(一)

高處作業人員及工作環境的基本要求

未成年人或者患有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貧血、癲癇病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不得從事高處作業。不要穿不靈便的衣服,並且要穿防滑鞋,防止在工作時被颳倒、打滑,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當遇到6級以上的強風、大雨、大雪、大霧等天氣時,禁止露天高處作業。上、下樓時必須走專用通道、馬道,不準攀爬架子及臨時設施。

(二)

高處作業對物料處理及工具使用的要求。

登高梯子必須堅實,梯腳要有防滑措施。高處作業的腳手架、其跨度不得大於2米,每跨內不準超過兩人操作(荷載不超過150公斤)。禁止拆卸外架封閉立網,如需傳遞材料,開口後應及時掛好。3米以上高處支拆模板時要搭設牢固操作檯,邊緣要設護欄。3米以下可用馬凳。高處作業的工具要放入工具袋,拆卸下來的物件、廢料要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處堆置丟棄。傳遞物件時禁止拋擲。

(三)

高處作業防護用品使用要求

高處作業人員在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繫好安全帶。預留洞口必須設定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杆、安全網或其它防墜落的防護措施。電梯井口必須設定有效防護欄杆或固定柵門,嚴禁拆除或攀躍。踏步或上人爬梯必須設定不小於1米高度的防護欄杆。

(四)

懸空作業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綁紮圈樑、挑梁、挑簷、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檯架和張掛安全網。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懸空大梁鋼筋的綁紮,必須在滿鋪腳手架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澆築離地2米以上的框架、過樑、雨篷和陽臺時,不得直接站在模板和支撐件上操作。懸空進行門窗作業,嚴禁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操作。

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須知

(一)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二)電氣裝置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並配備消防器材。

(三)電氣火患,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

(四)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距離不少於5米,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少於10米。

(五)進行焊割時要事先清理現場周圍可燃物體;在外架上焊割要採取屏隔措施。

(六)倉庫、易燃易爆生產場地、木工房等處需配置滅火裝置;吸菸需到指定場所。

(七)滅火器的掛放位置要醒目,滅火器頂端離地面應為1。5~1。8米。

(八)工地禁用的“三爐”是指:電爐、煤油爐、液化氣爐。

(九)氧氣瓶不能露天曝曬,不能倒置平放。氧氣瓶用紅色膠管,乙炔瓶用黑色膠管。

(十)照明燈泡禁用紙或布遮蓋,以免溫度升高引起火災;不準躺在床上吸菸。

四、施工用電安全

(一)嚴禁電源線與金屬構件接觸,禁止機具電源線纏繞、支掛在現場鋼筋上。

(二)不準在電線上搭曬衣服或拴拉麻繩、蚊帳。

(三)軟軸振動器、平板振動器電纜線不得在鋼筋上拖來拖去,以防破損漏電。配電箱、開關箱中的導線進出線口必須箱體下面,嚴禁設定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後面或箱門處。

(四)電工在停電維修時,必須在閘刀處掛上“正在檢修、不得合閘”警示牌。

(五)機具需要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

(六)保護零線應使用綠黃雙色線,並與工作零線分開設定。

▍監製:喬彥虎 | 主編:陶琰瑋 | 編輯: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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