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內控問題突出 經銷商身份存疑點

唯特偶內控問題突出 經銷商身份存疑點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特偶”)主營微電子焊接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產品包括錫膏、焊錫絲、焊錫條等微電子焊接材料以及助焊劑、清洗劑等輔助焊接材料,其產品被廣泛應用於PCBA製程、精密結構件連線、半導體封裝等多個產業環節的電子器件的組裝與互聯。

唯特偶此次擬上創業板,計劃募集資金4。08億元,將投向微電子焊接材料產能擴建專案、微電子焊接材料生產線技術改造專案、微電子焊接材料研發中心建設專案以及補充流動資金。值得一提的是,唯特偶在其披露招股說明書僅僅不到二個月的時間時,其便被由證券業協會組織的IPO企業抽查選中,而“僥倖”在抽查中堅持下來的唯特偶在經過近一年的波折之後,目前也終於迎來了上會稽核的機會。

《雲創財經》IPO課題組從招股書中發現,唯特偶實際上問題百出,例如多次遭到行政處罰、應收賬款高企以及鉅額分紅後募資等一系列問題。

客戶、供應商重疊

報告期內,唯特偶存在客戶與供應商重疊的情形,公司既向這些經銷商銷售產品,又向這些經銷商下單採購,招股書披露,這些經銷商包括嘉興市特航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唯銘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維佳海象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惠州唯創興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通常情況下,公司的客戶與供應商應分別處於行業的上下游,但如果二者發生重疊,那麼這些商業合作物件對於公司來說就可能屬於較為重大的交易主體,其中可能暗含各種風險,包括可能存在的如商業合理性、經營獨立性、利益輸送以及涉嫌規避同業競爭等問題。

既然客戶與供應商重疊存在較多的風險,那麼,該問題自然也較為引人關注,實際上,唯特偶與這些存在客戶與供應商重疊情況的經銷商的關係就比較耐人尋味,招股書披露,上述經銷商中的深圳市唯銘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前員工張高明創立的公司。張高明1998年入職唯特偶,擔任銷售部經理職務,因個人原因於2015年從公司離職,2015年10月,張高明設立深圳市唯銘新材料有限公司,並於當年開始代理銷售公司產品。

唯特偶既向前員工創立的公司銷售又向其採購,這些交易的定價的公允性如何?又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這些問題值得注意。

需要指出的是,唯特偶前員工創立的公司中還有一家名為“深圳市唯創興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司,該公司也是由唯特偶的前員工創立,但我們注意到,在既是唯特偶客戶又是供應商的經銷商中,也有一家名為“惠州唯創興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司,這兩家公司同樣使用了“唯創興”的名稱,又同為“電子材料”行業,這未免過於巧合,但唯特偶卻並未披露惠州唯創興的更多資訊,惠州唯創興是否與唯特偶也存在關聯?公司或有必要進行更進一步的披露。

內控問題頻發

招股書披露,唯特偶在報告期內共被行政處罰多達14次,其中11次為稅務處罰,處罰原因均為丟失發票,此外還有2次安全生產處罰和1次交通運輸處罰,而這些頻繁的違規也從側面反映了公司內控的薄弱。

對於報告期內因丟失發票受到11次處罰,唯特偶解釋稱,公司各年度服務的客戶均超過上千家,每年開具的發票次數超過萬次,正是由於日常經營中發票數量巨大,在快遞、轉交、儲存等多個環節,客觀上存在少量發票因轉交過程疏漏而遺失的可能,不過上述解釋,對於一家正常運轉的企業來說,未免過於牽強。

此外,唯特偶還存在透過個人卡代收貨款、代發工資的內控違規情況。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透過個人卡代收貨款的金額分別為242。86萬元、176。68萬元、25。16萬元和0萬元,2019年公司透過員工個人卡代發業務人員的工資76。18萬元。

報告期內唯特偶存在諸多行政處罰,還違規透過個人卡收付公司款項,公司內控問題不小,管理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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