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發豐啦”產品無備案,團隊來自娃哈哈妙眠,模式涉嫌傳銷

近年來,受困於脫髮的人群與日俱增。這個幾乎不可逆的“現代病”,已經孵化出一門大生意。央視財經曾預測,未來中國假髮市場行業規模約為250億元至350億元。

在這樣的市場紅利刺激下,一家名叫“發豐啦”的微商專案高調起盤。據說“發豐啦”掌握了“再生醫學”技術,利用嬰兒面板進行體外培養,提取其在生長過程中分泌的一種細胞營養液,培養出人成纖維細胞,能讓衰老的毛囊變得年輕,從而促進一個毛髮的再生,這一“新鮮”的概念,讓很多人迷信。

深入瞭解得知,“發豐啦”微商專案的主體公司為廣州發豐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這家公司的背後,北京海川容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若隱若現。

據介紹,海川容和集團董事長黃小川在 2021 年年初去杭州拜訪老朋友戴賽鷹,向其介紹“發豐啦”專案,戴賽鷹覺得可以嫁接“社交新零售”模式,於是將自己的“娃哈哈妙眠”部分團隊轉移到了“發豐啦”專案,戴賽鷹任“發豐啦”董事長。從目前的市場來看,運作“發豐啦”微商的人,多數是原來的娃哈哈妙眠的代理商。

另外,發豐啦的“社交新零售”模式,會員層級分為9。9元會員、299元雲主播、488元雲店主、6 萬/9 萬/12萬元的區域代理,共計四個層級,成為會員之後“發展”新人加入可以得到高額獎勵,這一模式與《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違背。

工商資訊顯示,北京海川容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5月31日,註冊資本200萬元,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黃小川,而在宣傳資料中,海川容和公司是一家成立20多年的集團公司,隨後微商電商調研透過企查查搜尋,黃小川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司中,有“海川容和”字樣的成立日期均在2018年。

【曝光】“發豐啦”產品無備案,團隊來自娃哈哈妙眠,模式涉嫌傳銷

值得注意的是,“鮮女”品牌因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釋出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而被罰款5200元。不僅如此,“鮮女”品牌還在2018年9月1日在“百度”網站上釋出“鮮女美妝”的廣告,表述為:5大加盟優勢,整店輸出,簡單複製!1、顛覆性經營模式;國內首創獨創C2F直複式單店管理模式,早日實現一店變多店;2,紅利行業;實現一店變3店,新零售等。這些廣告為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未作合理提示或者警示。2019年9月4日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200元。

另外,“發豐啦”公司宣稱海川容公司入股了從事再生醫學領域的企業西安艾爾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但是微商電商調研透過天眼查進行關係比對,未發現二者主要投資人之間有股份交叉。

值得注意的是,在介紹中還說明了人成纖維細胞調節培養液屬於生物活性製品,其包含的各類細胞生長因子及膠原蛋白等活性成分易失活,且儲存條件苛刻,通常需-80℃冷凍或冷藏儲存,將其直接新增到敷料中,極易失活,達不到創面修復的效果,極大的限制了其在醫療器械技術領域的應用。也就是說,人成纖維細胞調節培養液及相關產品的製備目前更多停留在科學研究層面,量產應用是否具有效果,尚無明確說明。

“發豐啦”相關產品明確宣傳巨頭育發功能,應屬國產特殊化妝品。隨後,微商電商調研登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的化妝品查詢介面,在國產特殊化妝品註冊頁面,搜素“發豐啦海鹽靜澈洗髮膏”、“發豐啦頭皮精萃液”、“發豐啦頭皮植萃液”等商品,發現均無記錄。此種情況涉嫌假冒特殊用途化妝品,屬於虛假、誇大宣傳,可以按照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處理。

【曝光】“發豐啦”產品無備案,團隊來自娃哈哈妙眠,模式涉嫌傳銷

產品供應商廣州市索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從代理商發過來的資料中,提到了“發豐啦”產品供應商廣州市索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這家公司的最大股東,就是上文提到的海川容和公司董事長黃小川。據介紹廣州索柔生物公司曾為鮮女、康緣美域等企業代工產品,但是這家企業也曾數次被罰。

【曝光】“發豐啦”產品無備案,團隊來自娃哈哈妙眠,模式涉嫌傳銷

想做“發豐啦”,最好是要開一家名為“發豐啦脫髮白髮養生館”的門店,再透過線上流量引客,一個區域代理,招商賣貨佣金最高達60%,還可享受門店進貨14%佣金,“只要門店不倒,終身可躺賺。”

【曝光】“發豐啦”產品無備案,團隊來自娃哈哈妙眠,模式涉嫌傳銷

從“發豐啦”的加盟代理制度上看,層級4級,且需要花費代理加盟費獲得代理資格,有收取“門檻費”的感覺,這些明顯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違背。

另外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透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透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透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由此來看,“發豐啦”明顯涉嫌違法違規。對於其產品尚未在藥監局國產特殊化妝品註冊系統備案,卻在市場上大肆宣揚具有“育發”效果的行為,關於“發豐啦”的後續進展,我們也將持續關注。

TAG: 發豐海川容微商人員化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