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關於懲戒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的通告(第一批)

衡山:關於懲戒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的通告(第一批)

關於懲戒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的通告

(第一批)

為深入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特別是中緬邊境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央、省、市、縣開展緬北勸返工作要求,現擬對湯志文等8名衡山縣籍滯留緬北人員作出懲戒決定,並採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滯留緬北人員自本通告發布後,應積極主動在9月30日前回國,並在入境前7天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備。其家屬應配合勸促滯留緬北人員儘快入境回國投案自首,對於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如上述人員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國,公安機關將採取進一步懲戒和刑事強制措施。

二、凍結、登出戶籍,以上人員全部依法凍結其戶口,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回國的,一律依法登出戶口。

三、暫停名下所有銀行卡、手機卡等業務,五年內不得開辦新銀行卡、電話卡(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非銀行支付賬戶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號;電話卡包括電信、移動、聯通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物聯網絡卡)。

四、對滯留緬北人員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員,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政治審查時,一律不予透過。

五、對滯留緬北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返衡,一律取消其本人所有政策性補貼(助)資金。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衡山縣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

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附:8名衡山縣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資訊

衡山:關於懲戒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的通告(第一批)

三審:曠劍波

二審:吳    嫻

編輯:陽    潔

資訊來源:衡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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