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新增一個假期,可休10天

日前,江西省出臺《關於〈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具體應用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關於婚育新政的相關規定實施事宜,尤其是廣受關注的婚假及育兒假等。江西省明確,

關於育兒假,子女分別在0—1週歲、1—2週歲、2—3週歲,夫妻雙方各休10天育兒假。

定了!新增一個假期,可休10天

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生育子女的夫妻,

分娩前後可以透過生育服務網上系統辦理生育登

,或者憑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含電子證照),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享受免費基本專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接受生殖保健服務。

江西省進一步明確,所有生育子女的,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後辦理生育登記,並領取生育登記回執(或電子回執)

。取消辦理《生育服務卡》

根據新修訂的《條例》,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男性22週歲,女性20週歲結婚的夫妻(含初婚、再婚,不含復婚);以及生育第一個子女、第二個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後生育第三個子女及符合《條例》第九條規定再生育的夫妻。

其中,第九條的相關問題,“有子女死亡或者鑑定為殘疾的”,“有子女死亡”指已生育的三個子女中,一個死亡,兩個死亡或者三個全部死亡的,可以生育至三個子女;“經鑑定為殘疾的”指有子女經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鑑定為殘疾,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無論殘疾等級,可以再生育有至三個健康子女。“依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指依法收養的子女,可以不計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數;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可不計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數。

根據最新修訂的《條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

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產假九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週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十日育兒假。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最新修訂的《條例》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鑑定

。對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等其他疾病,醫學上確有需要進行性別鑑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證明,並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准,到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性別鑑定。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對孕婦的B型超聲檢查和其他能夠鑑定胎兒性別的技術檢查的登記制度,登記檢查原因及檢查結果等事項。

關於大家關注的婚假、產假、男方陪產假以及育兒假,最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如下:

1.關於婚假

9月29日(含)之後辦理結婚登記的,享受婚假18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婚假的,婚假延長至18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經休完婚假的,不再補假。

2.關於產假、男方護理假

9月29日(含)之後生育子女的,生育後享受產假188天、男方護理假30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產假(或男方護理假)的,產假延長至188天,護理假延長至30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休完產假(或男方護理假)的,不再補假。

3.關於育兒假

子女分別在0—1週歲、1—2週歲、2—3週歲,夫妻雙方各休10天育兒假。

夫妻育有多個3週歲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計增加育兒假,仍執行夫妻雙方各10天的育兒假。

育兒假10天指累計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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