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票違規問題層出不窮,今天我們來學習下發票蓋章正確操作,以此為鑑,避免以後出現類似問題。
NO. 1
政策明文規定了,
發票這樣蓋章被罰1萬!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
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綜上可見,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正確加蓋發票專用章非常重要。那麼如何規範的加蓋發票專用章呢?今天我們就來看看以下5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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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
如何正確加蓋發票專用章?
來看看這5種情況!
1、自開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蓋章要求有不同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分為三聯版和六聯版兩種。
如果是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第二十八條,
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如果是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非自開專票小規模納稅人可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第十一條,
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又根據第二十八條,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因此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由代開企業在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因此,自開和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應由開票單位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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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律都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分為兩聯版和五聯版兩種。
如果是自己開具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
,根據第二十八條,
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如果您是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當然必須符合代開的情形和範圍),由稅務機關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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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根據規定,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分為兩種規格:
57mm×177。8mm、76mm×177。8mm,均為單聯。
由納稅人自行開具,由於發票聯次是單聯,應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時加蓋本單位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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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值稅電子發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第三條,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檔案
,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因此,電子發票是可以由開票方和受票方自行列印的,
電子發票上相應位置已有開票系統生成的電子簽章(發票專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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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也需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
根據規定,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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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3
發票備註欄少填幾個字公司直接損失近百萬
案例:一家公司在一次稅局稽查該企業時,被指出存在大量取得的專票不符合規定的現象。
其中提到2017年度的
房租990萬元
,取得是一般計稅增值稅率11%的專票,由於出租方會計開票時候太大意,在
發票備註欄漏填了不動產的地址,從而導致他公司98.11萬元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
今天起,備註欄一定不能隨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哦!符合條件但未按規定填寫備註欄資訊的增值稅發票,將不能作為有效稅收憑證哦!
為了幫助大家及時止損,下面的知識就很重要了,一定記得收藏哦~然後隨時自查!這6種發票一定要檢查備註!
1、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專案名稱。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資訊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3、銷售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徵稅辦法繳納增值稅
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透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列印“差額徵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6、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應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資訊。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程式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專案、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也包括票面的備註欄,企業取得未按規定進行備註的發票屬於不合規票據,屬於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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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4
發票的開票人和複核人
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先來看一個真實的例子:
在月末由於自己開票時開票人和複核人是同一人,對方單位拒收,整整一個月25張票都需要作廢重開,這位網友不知道內情,感覺是自己犯了非常大的錯誤,又不敢告訴老闆,急的都快哭了,大家都知道發票增量其實還是比較麻煩的,說不定這種大批次的作廢還會給企業帶來麻煩!
看了上面的例子,那麼問題來了!開具發票開票人和複核人到底可不可以是一個人?
稅務局答覆如下:
廣東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開具發票,填寫專案應齊全,填寫內容應真實。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另外,收款人、複核人和開票人如何填寫,稅法上暫無規定。但同時,發票的填開應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補充:
稅法上沒有規定不能是同一個人,會計制度嚴格來說,開票人和複核人不能是同一個人。所以,實務中最好不要是同一個人,是同一個人也“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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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5
發票還有這些熱點問題
1.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麼?
答:不可以。根據第二十二條規定,
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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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票既蓋了財務專用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這樣可以麼?
答:
不可以。發票上只需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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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票上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的不清晰,怎麼辦?
答:
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或紅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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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發票還有效麼?
答: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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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票若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會有什麼影響?
答:根據第三十五條規定,
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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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發票的記賬聯要不要蓋章?
答:根據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
記賬聯無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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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蓋的發票專用章名稱和銷售方名稱不一致,該發票是否一定有問題?
答:不一定。
如果是經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單位
,其為代徵稅款的商戶代開的普通發票,應加蓋受託代徵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此時發票專用章名稱與實際銷售方(商戶)名稱不一致,
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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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開的發票怎麼蓋章?
答:代開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收款方加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代開
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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