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網約車新規實施!這些新變化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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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採用7座以下新能源汽車,車齡要求從4年更改為2年,申請人申請流程更加細化……近日,海口市政府印發《海口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細則(修訂)》),

將於11月10日實施,有效期兩年

。與2017年4月釋出的《海口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試行)》)相比,

新規明確了運營資料接入要求,可實現有效監管,同時細化了網約車准入條件,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

截至2020年12月底,海口市已許可設立網約車平臺公司45家,辦理網約車運輸證車輛1。47萬輛,預計到2025年末海口市網約車的適宜運力規模將達1。9—2。2萬輛。“隨著網約車行業的不斷髮展,《細則(試行)》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經營許可部分內容較為粗略、服務管理約束相對較弱等諸多問題。另外,國家、海南省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檔案,對網約車行業也提出了新的管理規定和要求,《細則(試行)》部分內容已經難以滿足網約車行業發展的需求。”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公交客運管理科工作人員趙煥彰告訴記者,2021年1月起,海口市交通部門開展了《細則(試行)》修訂工作。

有何變化?

車輛要求更高、新能源汽車成為必要條件

海南日報記者瞭解到,與《細則(試行)》相比,《細則(修訂)》在經營許可方面加強了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服務管理的約束,完善網約車平臺公司和車輛准入、退出機制,同時加快新能源車輛的推廣應用,落實“兩證合一”政策;在經營服務管理方面強化了網約車安全管理,落實網約車平臺公司主體責任,完善乘客相關乘車規定;在監督管理方面則調整了相關政府部門職責。

“《細則(修訂)》最大的變化是明確新增及更新的網約車車輛應採用新能源汽車,並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的定義範圍、軸距不低於2650毫米以及車齡未滿2年等要求。”趙煥彰介紹道,此前只是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且軸距的要求為2600毫米,修訂後新能源車成為必要條件,有助於海口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有利於提高乘客乘車的舒適度,並且拉開網約車與巡遊出租汽車的運營層次,促進巡遊計程車和網約車的協調發展。

車齡未滿2年則可避免車況較差車輛進入網約車市場,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乘客出行品質,降低乘客出行安全隱患,並減少網約車與傳統計程車造成不公平競爭。“同時,考慮‘以租代購’低首付、高租金以及3年租期年限等特徵,對車齡進行2年的限制可以進一步減少經營風險問題的產生。”趙煥彰說道。

如何申請?

細化申請流程、落實“兩證合一”

海南日報記者瞭解到,對於已獲得小客車增量指標的或申請人名下小客車已上牌的申請人,申請海口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需提交《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海口市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影印件、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車輛彩色照片兩張及照片電子文件;車輛所有者為企業法人的,應當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車輛所有者為個人的,應當提交車輛所有者的身份證明、《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原件及影印件;車輛所有者委託網約車平臺公司辦理申請的,應當提供雙方簽訂的有效委託協議,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安裝憑證。

未獲得小客車指標,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申請人,需提交《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指標申請表》、擬購買車輛的型號與具體配置等車輛資訊資料,先向海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網約車車輛指標申請。待相關部門稽核通過後,將車輛使用性質直接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隨後申請人再次按照相關規定,向海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辦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

車輛所有者為個人的,僅限其名下的1輛小客車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海南日報記者發現,《細則(修訂)》在《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材料中增加了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對此,趙煥彰解釋道,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在車輛年檢時即可辦理,增加該材料也是為了出於對司機乘客的安全考慮;而《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則是因為2019年底,海南省實行巡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兩證合一”,統一核發《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考試流程則與此前相同。

如何監管?

完善部門責任分工、接入政府監管平臺

網約車運營安全一直是乘客關注的問題,《細則(修訂)》在安全方面也加強了對網約車的監管。

趙煥彰告訴記者,“《細則(修訂)》明確規定網約車運營資料接入本市政府監管平臺。這有助於監管部門對網約車市場供需情況進行準確把控,同時便於監管部門定期釋出行業運營動態資訊,此外還可為監管部門制定網約車運力動態調整方案提供資料支撐,有利於監管部門對非合規車輛的清理以及對網約車線上時長的管理。”

此外,為了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和網約車車輛的服務質量管理,《細則(修訂)》明確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許可延續機制以及網約車車輛的退出機制,可以減少非合規車輛營運現象,降低乘客出行安全隱患,提高網約車資源的利用效率,有助網約車供需趨向平衡;同時有利於對服務質量差、年度考核等級低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有效約束,規範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經營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在《細則(修訂)》中,除了乘客可向海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投訴外,還完善了駕駛員申訴制度,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網約車駕駛員只需提供申訴人的姓名、聯絡方式,申訴的事實和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訴處理情況以及駕駛員認為反映事實的其他申訴資訊或資料,即可向海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訴。

“下一步,我們還將根據上報到監管平臺的資料進一步研究監管方法,盡全力保障司乘人員的安全和合法權益,助力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趙煥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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