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籤】人才獵頭服務協議書(僅供參考)

甲方:(委託方)

乙方:(代理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託乙方招聘人才,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放心籤】人才獵頭服務協議書(僅供參考)

一、甲方委託乙方招聘。(詳細內容在附件——職位說明書中體現)

二、甲方確認本方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機構,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並真實提供本企業的經濟性質、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規模大小、發展前景及資質情況等,以便乙方招聘時客觀、負責地嚮應聘者介紹招聘單位情況。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於本合同簽訂 兩 周內,向甲方提供候選人最新資料,並保證候選人願意與甲方面談。經雙方協商,該期限可以延長。

四、乙方向甲方推薦人選時,應對候選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程式查證,力求客觀、真實地向甲方介紹候選人的情況。

五、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合適的候選人簡歷供甲方篩選,甲方對有意向的候選人應於接到其簡歷的5日內安排面試,面試後將面試結果及聘用意向及時通知乙方。

六、甲方未聘用乙方提供的候選人,從而導致服務失敗,但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在本合同訂立後一年內聘用了由乙方推薦的人才,視為甲方聘用,甲方應於聘用前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所涉全額服務費用。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第七條第1款服務費二至三倍的違約金。

七、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委託招聘服務費: 年薪的20%收取;預付人民幣。

2、如甲方要求乙方在媒介刊登招聘廣告,費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也可委託乙方代為支付。招聘廣告費應在廣告內容及樣式經甲方確認後即支付給乙方,乙方確認費用到賬後刊登廣告並將廣告費轉付給廣告刊登媒介。

3、招聘活動中,出現以下情況分別如下處理:

(1)乙方若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推薦人選,或推薦的人選甲方未要求安排面試,甲方可要求解除本協議,乙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2)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甲方單方面解除協議,或另行委託招聘,乙方則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

(3)若甲方面試後與乙方推薦的人選未達成聘用意向,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再次推薦人選,以此類推,直到甲方滿意為止。若甲方認為無需再繼續推薦,要求解除協議的,可以解除協議,但乙方所收的定金部分不退還。

甲方在保證期3個月內發現錄用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辭聘,或該候選人自行辭職的,乙方可免費為甲方重新推薦合適的人選;若甲方認為無需重新推薦而要求解除協議的,乙方按應收服務費的40%收取委託招聘服務費,已收款餘額退還甲方。

(4) 如因甲方更改原承諾的待遇、職位等,導致被推薦者不到崗或辭職的,乙方不承擔重新推薦和退款的責任。

(5) 若甲方面試後超過本協議約定的人數聘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或變更崗位聘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則按聘用崗位年薪的18%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八、雙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誠意”為原則,共同遵守和實施以上招聘事宜。

九、保密:

1.雙方必須對本合同嚴格保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開乙方提供的候選人資料,乙方不得將甲方的檔案或資訊洩露出去,否則,向另一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10000元。

2.保密期限為本合同所涉尋訪活動終止後一年內;但對於乙方成功推薦的候選人資訊,保密期延長至候選人在甲方的全部工作時間。

3.乙方提供的人才資料,甲方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利用招聘人才而竊取其他商家或單位的商業秘密。

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爭執,或發生違約行為,由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時,可提交人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不服的,可於15日內向提交南通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透過協商另行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雙方均對本合同內容完全瞭解並無異議,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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