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治理法治化任重道遠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我國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已經初見成效,但個別基層黨員幹部不按照法律和規章辦事,潛規則衍生,法律權威受到一定程度的衝擊。“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在全面依法治國、構建“法治中國”的程序中,必須先行打好地基,加強基層法治建設。而現實中,個別基層黨員幹部法治思維欠缺。

基層治理法治化任重道遠

個別基層黨員幹部存在“重實體、輕程式”的現象。個別基層黨員幹部在執法時往往覺得程式繁雜,費時費事,影響工作效率。因此,工作起來隨心隨性,按照自己的方式來做。這樣一來看起來提高了工作效率,實則做法有違科學依據,不利於法律權威的維護,同時也影響程式的公平和正義,有礙於法治社會的發展,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進而引發群體性事件。

個別基層黨員幹部存在“選擇性執法”的現象。這種現象最直接的體現就是行政部門在處理違法事件時,根據執法者自身利益,甚至主觀臆斷進行執法,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究其原因,就是個別基層黨員幹部的法律意識不強,僅僅憑著個人意願進行執法,這種執法是一定會出現問題的,也是我國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不和諧因素。法律培訓缺失是導致少數基層黨員幹部法律意識不強的一個重要原因。基層黨員幹部的工作任務往往比較繁重,很難有空餘的時間專門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如此一來,就導致其法律意識淡薄,難以肩負起推動基層法治的重任。(陳泓廷)

TAG: 黨員幹部基層法治個別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