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開除……恩施州紀委監委通報5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案例!

中秋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法意識,現公開通報曝光5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5起典型案例分別是:

1. 恩施市太陽河鄉安全生產辦公室主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馮岸酒駕問題。

2021年4月30日20時許,馮岸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恩施市公安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5月,馮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 巴東縣野三關鎮人民政府二級主任科員向大軍酒駕問題。

2020年9月24日14時許,向大軍飲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巴東縣公安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550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6月,向大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 宣恩縣教育局青少年活動中心主任覃遵華酒駕問題。

2021年6月25日20時許,覃遵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宣恩縣公安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8月,覃遵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 來鳳縣園林局工作人員周光輝醉駕問題。

2020年12月25日19時許,周光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獲。經檢測,周光輝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因其具備從輕處罰情節,來鳳縣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1年8月,周光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5. 建始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原工作人員屈浩然醉駕問題。

2019年7月26日20時許,屈浩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檢測,屈浩然屬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20年9月,屈浩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以上5起典型問題反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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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少數黨員幹部紀法意識淡薄,對酒駕醉駕等不正之風的嚴重危害認識不足,自我約束不嚴,受到黨紀國法懲處,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

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

引以為戒,汲取教訓,自覺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堅決摒棄僥倖心理,帶頭遵紀守法,於細微之處見真章

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強化自律、遵紀守法。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提升監督質效,

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酒駕、醉駕行為,並深挖背後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

釋放監督常在、震懾常在的訊號,用黨紀黨規的“高壓線”,對“任性者”堅決說不。

恩施州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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