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違規炒作案件將受罰 終於看到了!

文:@綠洲獵鷹

律師的收入要靠案子,多接案子尤其是大案子能提高收入,為此進行一些宣傳營銷本屬正常。可是相當長時間內,部分律師不是靠良好的口碑、過硬的專業能力和合理的宣傳營銷手段獲得名氣和安源,而是網上炒作、死磕,玩“輿論審判”“法庭猴戲”以譁眾取寵。這讓很多網民對這部分無良律師反感之至使用“驢屎”“訟棍”等惡詞抨擊他們。這不單讓肆意炒作的無良律師飽受抨擊,還讓踏踏實實辦案的正派律師遭受了池魚之殃。我的一位律師朋友就對這部分同行頗多微詞,認為是他們壞了律師行當的名聲。

不過,隨著全國律師協會發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於禁止違規炒作案件的規則(試行)》(下簡稱《規則》),這種不講法律講輿論,不戰法庭戰網路的律界怪相有望得到一定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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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20年網齡、玩了十年微博的老網民看到《規則》、尤其是其中第四至九條律師禁止進行的炒作行為部分真的是有種非常熟悉的感覺,每一個條文都讓人想起某些讓人憤怒、鬱悶又無奈的案例。舉幾個例子吧。

老自幹五會立馬聯想起2014年的陳寶成非法拘禁案。陳寶成打著“反抗強拆”的名號(其實根本沒拆他們家),劫持一名挖掘機司機還往人家身上澆汽油,導致受害者化學燒傷(注意,“燒傷”不一定有火,化學物質腐蝕傷也算“燒傷”)。事後由於其在傳媒界、法律界的人脈,以遲某某為代表的一批“死磕派”律師齊聚山東平度,打著個案研討的藉口為陳洗白,給當地施加輿論壓力,遲某某還因此獲得了“遲螃蟹”的雅號。可悲的是,一起嚴重刑事案件居然因為這些不正常的外來壓力扭曲,犯罪分子陳寶成竟然得到了不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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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中於歡“辱母殺人案”中最為典型。在律師媒體聯手炮製的虛假資訊中,明明危險已經解除還是悍然行兇於歡是保護母親的大孝子,欠債不還(其中大部分是銀行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坑害他人血汗錢的老賴蘇某某(於歡之母)成了飽受屈辱、艱難創業的女企業家和柔弱母親。點燃公眾怒火的“丁丁蹭臉”“警察不作為”事後證明是虛假情節,但這些虛假情節成果成果製造了不正常的輿論,導致了不必要的高層級司法機關介入,司法機關最終屈從於這種輿論,二審改判量刑明顯畸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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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這個我更氣不打從一處來。一個掃黑除惡的專案民警,被黑惡頭目的律師團隊在網上抹黑造謠攻擊,線下跟蹤盯梢,甚至家人也被波及。專案民警“委屈、無力,連續被罵了幾個月”,這一切都是因為該民警作為案件經辦人,是案件審理過程中的重要證人。於是黑惡頭目的律師團隊在網上釋出了多篇文章,製造輿論,試圖讓該民警有所顧慮。然而對這種做法,居然“又不能抓他們,一點辦法也沒有”?什麼時候律師的職責不是依法辯護,而是充當黑惡勢力的狗頭軍師和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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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披露當事人隱私方式”這個,估計大夥會立刻想起“尋找湯蘭蘭”吧?一個少年遭遇性侵噩夢的女孩,某些律師及媒體人不是覺得她可憐應該保護,而是把她的隱私曝光在網上,只為輿論造勢並逼她露面,以給當年的禽獸性侵者翻案。在這個過程中,這些炒作者包括其中的律師絲毫沒有想到她的隱私和人格,更沒想到當年她是個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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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都不想多說了。之前我專門寫過一篇文章,抨擊過那些譁眾取寵式“普法”的律師,不是搞不清鎮黨委書記和鎮派出所的關係,就是洋洋得意“科普”下班的警察能不能打。以至於我的律師朋友@莊志明律師都批評說,普法不能以先白執事和降低道德的方式實現。可這種“普法”偏偏充斥網路,特別是短影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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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類似的惡劣案例還有很多(放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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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的朋友對照一下案例和《規則》的條文就會恍然大悟——原來這都是來源於實踐啊!可見《規則》的制定者是用了心的,他們肯定對這些年大量律師違規炒作案件的事例進行了全面細緻的收集整理歸納。最起碼,號脈是非常準的。

脈號準了,下一步自然是對症下藥+預防了。對此,《規則》寫的是律所嚴格管理+律協調查處理、紀律處分+提交司法行政機關做出相應行政處罰。坦率地講,我個人對此不甚滿意。首先,沒有提刑事處罰。比如之前提到的跟蹤騷擾抹黑掃黑民警以及湯蘭蘭案件,有關人員可能涉嫌犯罪了。更重要的是,所有這些措施(放圖片)都非常的粗線條,“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到底怎麼個“相應”法?我更希望看到“對XXX行為,達到XXX程度(危害)的,根據XXX,做出XXX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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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最最最重要的,還是要落地。要在現實中對違規炒作案件的律師落下鐵拳。這樣法律界、律師界的風氣才能慢慢扭轉過來,才能讓那些敬業的好律師不再被無良者拖累,社會主義法治才能真正實現。那就讓我們期待吧,看誰頭鐵成了第一個被《規則》下手的。

TAG: 律師xxx規則案件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