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段子手
通訊的事兒輕鬆說 通訊的段子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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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總裁下場起訴小三,這種驚天大瓜,可不是每年都有得吃的。
中國科技圈再爆醜聞,華為戰略部總裁張文林,被自稱是其小三的女網友葉霖兒具名露臉控訴,張文林隱瞞已婚身份與其交往,卻在她懷孕後利誘、威脅逼迫墮胎,此後對她們母子不聞不問。
10月15號,微博網友葉霖兒diva主動改名後首發聲,開始主動喊話華為總裁張**。
這條微博開始引起軒然大波。華為內網也沒有閒著,第一時間緊急啟動對這位總裁的調查,並在內網3ms上公開宣佈暫停這位總裁的工作。
葉霖兒喊話過後,似乎還是沒啥訊息。
於是,又丟擲第二條微博
確認結果:
唯一的訴求只想讓孩子父親能主動出面商談,並再三確認自己沒有拿過孩子父親一分錢。
看到這,筆者都驚了。
年紀輕輕的,你一不圖錢、二沒房,難道你真和這位大你幾輪老男人碰出愛情的火花?
SO……黴事也接踵而至!
還因懷了這老男人的孩子,最終被某航空公司勸退,失去了經濟來源!
丟擲第二條微博還是沒有得到男方的迴應,於是,這第三條裡面的內容就多了。
筆者在這給大家也畫畫重點。
第一、我不想跟你鬧僵,是你十個月不見我的結果。
第二、孩子足月那天你們去告我,我不接受調解是因為我大肚子。
這第三條就有意思了。別逼我曬出曬出所有文字、照片、錄音影片,我還不想跟你上全國頭條。
第四、是你同事大嘴巴轉發我的私信,不怪我
第五、我們做個親子鑑定,確認一下法律上的父子關係。
最後、別讓律師參與了!
不得不佩服現在人強大的心理素質!
也不得不佩服華為的高管還有這樣的醜聞,實在是令人大吃一驚。
那麼,如果葉霖兒diva的控訴全部屬實,那麼這位高管將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1、該高管要向葉女士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如果親子鑑定孩子確實屬於該高管。這位高管對自己的親生孩子不管不顧,這也已經屬於違法行為,葉霖兒diva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該高管是否構成重婚罪?
重婚包括騙取合法結婚證和沒有登記結婚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如果該高管沒有和葉霖兒diva領結婚證,這還不構成法律事實的重婚。此外,如果該高管沒有和葉霖兒diva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麼不存在事實婚姻,也不構成重婚罪。
3、72萬元生活費怎麼辦?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該高管支付的生活費確實用於和葉霖兒diva共同生活消費,那麼無須返還。如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那麼高管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葉霖兒diva,侵犯了妻子的共有財產權,這種贈與行為屬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有權要求葉霖兒diva返回全部轉賬款。
如今這個結果
張某某,由於網路上報道,暫停職位,同時也建議當事人透過司法途徑解決,公司根據後續調查情況由道德遵循委員會處理。
兩個家庭……
雙方的孩子。
也不知道現在是不是都鬧翻天了……
害,求仁得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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