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在酒桌上,朋友讓我把銀行卡和手機卡借給他用,我礙於情面沒多想就答應了,沒想到落到了這樣的結局!”
近日,台山市公安局北門派出所民警抓獲涉嫌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
的陳某。面對突如其來的民警,陳某依然心存僥倖,當民警將大量證據擺在他的面前時,陳某隻好如實交代了其違法犯罪事實,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案件回顧
近日,市公安局北門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陳某(男,30歲)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反詐專班迅速對線索進行縝密排查,透過分析研判,發現陳某名下一套銀行卡涉嫌為犯罪團伙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涉案金額6。5萬餘元,造成多名事主被騙。9月15日,抓捕時機成熟,辦案民警果斷出擊,將嫌疑人陳某抓獲歸案。
經審訊,陳某對其幫助資訊網路犯罪的事實供
認不諱。
據陳某交代,2020年8月期間,他與好友“軍哥”(另案處理)在一次飯局上,“軍哥”坦言最近因資金緊張需要進行大額貸款,遂提出向他借銀行卡用於“刷流水”的要求。
起初陳某明知對方有可能利用自己的銀行卡進行違法活動,並不想將銀行卡借給他用,但在好友的軟磨硬泡下,陳某礙於所謂的“朋友情面”,最終還是將銀行卡和與之繫結的電話卡郵寄給“軍哥”。不曾想,“軍哥”打著朋友情份借得的銀行卡不是用來“刷流水”,而是用於電信網路詐騙,造成多名事主被騙,涉案金額達6。5萬餘元,詐騙所得款存取均來自於陳某轉借的銀行卡,陳某也因為這張銀行卡而受牽連成為涉案人員。
目前,陳某因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個人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廣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護個人資訊,切勿因“與人方便”或貪圖小利,隨意出租、出售或出借自己資金賬戶、銀行卡和手機卡等,
從而淪為詐騙分子“幫兇”
,陷入違法犯罪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