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10月是大徵期,所有的個體工商戶,無論上個季度是否開票,是否達到起徵點,都必須抄稅申報!操作流程為:先進入開票系統進行上報彙總,然後再透過電子稅務局進行增值稅的申報,申報成功後,再次開啟開票系統進行清卡(反寫)!本月由於假期原因,徵收期延長到26日(個別地區延長到月底)。徵收期結束前必須完成申報和清卡的工作,否則徵收期接手後稅控裝置將鎖死,無法再開票!
聽說註冊個體戶沒有強制要求刻章,沒有要求開對公賬戶…而且還聽說可以不記賬?免繳稅?還能避開工商、稅務部門的審查?這說法靠譜嗎?
1
當然不靠譜!
首先先看看
徵管法的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然後,你是不是還執迷不悟,覺得這不關你的事?因為你是個體戶。
只想說,個體戶“特殊”呀?個體戶就不用記賬報稅了?
然後,小編想知道,是誰告訴你個體戶不用記賬報稅的呢?
再來看看
徵管法第二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賬簿。
上面清清楚楚的說明了領取了營業執照在15天內,就要設定賬簿,從頭到尾都沒有提過個體戶不用記賬報稅呀…
也就是說不管你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必須要記賬,要報稅。
2
只是因為沒建賬
個體戶被罰五萬多的稅款
說到這裡不得不把前短時間遇到的一個讀者的真實案例拿出來說說了,雖然是前幾天的案例,但是這樣大家也可以更清楚個體戶要不要記賬報稅的重要性了!
看到圖片,大家應該心裡有譜了,這是一個工商個體戶,從12年註冊到現在,現在在申請登出,但是此個體戶處於一個非正常戶的狀態,原因就是幾年來從來沒有報過稅更不用說記賬了,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公司,處於非正常狀態想要登出根本就不可能。
再來看看,
從12年註冊到18年總計66個月,補交的稅款51810,五萬的的罰款對於一個個體戶來說可不小了。
這個老闆跟很多人有一樣的誤解,都以為個體工商戶不用記賬報稅,但現實總是很殘酷的!
還有的老闆認為,我還沒開始經營啊,更沒有開票,這總不用記賬報稅了吧?
NO!NO!NO!沒經營,沒開票,並不是你不用記賬報稅的藉口。
你的個體戶或公司成立以後,不管經不經營,開不開票,那都得開始記賬報稅,建立賬本,履行“納稅申報”義務。
否則,如果你不但不記賬,也不報稅,並且還超過6個月都未經營的,你將被列入非正常使用者,6個月後你的營業執照也已經被吊銷了…
所以說,不管你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要肩負起國家稅務的責任,不管是記賬還是報稅都不可偷懶。
3
稅局最新檔案
再次強調個體戶也要建賬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透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節選)
(2006年12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公佈,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定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定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定簡易賬,並積極創造條件設定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定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所以哪些個體戶不建賬的說法,到底聽誰說的?個體戶可以不記賬?免繳稅?還能避開工商、稅務部門的審查?簡直就是無稽之談啊!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4
個體戶可以不記賬?
免稅?
切勿再輕信謠言!
1、“不記賬”之說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個體戶也得建立賬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賬本一樣。如果實在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也得經過稅務機關批准,建立收支憑證貼上簿、進貨銷貨登記簿。
當然《辦法》裡也說了:個體戶可以聘請會計代理記賬機構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事宜。
2、“免稅”之說
這是指的個體戶月收入15萬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稅,具體啥意思?
根據最新的相關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及臨時稅務登記中的個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按月申報的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含15萬元)或者按季申報的不超過45萬元(含45萬),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應的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為增值稅的附加稅隨著也會免。
這裡要注意
上面提到的優惠政策,只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不論你是個體戶還是企業,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那這些免稅政策,和你一點兒關係也沒有……
況且,除了增值稅之外,公司要交企業所得稅,而個體戶要交個人所得稅,稱之為“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性質都是一樣的。敢問,個體戶哪兒免稅了?
而且,如果你不記賬、不報稅,咋證明你月收入15萬以內呢?咋享受優惠呢?報稅不等於就要交稅,所以要記賬,要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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