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國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報告:數字文化產業改革重點遷移

【文化】中國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報告:數字文化產業改革重點遷移

作者

宋洋洋

中國人民大學創意產業技術研究院副院長,文化品牌評測技術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副主任

數字文化產業是十九屆五中全會“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科技自立自強”兩大目標交叉的重點領域,也是“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的關鍵構成。

十年為期,數字文化

產業改革的重點遷移

過去十年,我國數字文化產業供給側改革實現了重大突破,一是傳統文化產業數字化程序在不斷加速,新聞、出版、影視等領域透過數字化改造了產業鏈與商業模式。二是新興數字文化產業實現了換道超車,部分領域如網路視聽、手機遊戲等已在全球領跑。

但是需要看到,面向未來十年,數字文化產業同樣進入改革的深水期,特別是以平臺經濟為代表的部分業態,隨著使用者規模、消費時長的見頂,流量與資本紅利的消失,其發展模式明顯進入存量競爭、增量空間不足的狀態。

數字文化產業亟需從過去的“網際網路+文化產業”增長模式向基於新需求、新場景、新產業鏈節點的增長模式轉變。

特別是,隨著5G、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新基建的逐步完善,未來,圍繞使用者需求,連結文化企業、重點業態、線上線下場景、企業與公共文化機構行為與活動的新形態將為數字文化產業帶來新的經濟增量。

其中的關鍵傳導機制,則是“從資料中來,到沉浸中去”。即:文化大資料將作為核心生產要素滲透到產業鏈全環節,形成資料和服務閉環。同時,隨著互聯物件從人拓展到物體、由資訊延伸至行為,能夠顛覆消費體驗的數字文化新業態迎來重要機遇,如結合新型可穿戴文化裝備的沉浸式業態,在地在場線上融合式沉浸體驗等。

沉浸式業態,解決數字文化

產業需求側的兩大關鍵矛盾

沉浸式是利用人的感官和認知體驗,以虛擬現實等技術與敘事性內容融合,營造一種抽離性的氛圍與情境。沉浸式本身只是一個手段或工具,既可用於醫療、教育、製造等生產場景,也可用於展覽、演出、旅遊、商業等體驗場景。沉浸式業態是未來數字文化產業的一種重要形態,其發展可以解決需求側改革的兩個關鍵問題:

一是

解決供給端“創造”需求不足的矛盾

。沉浸式業態扭轉了單一的文化消費端驅動文旅產業數字化轉型的格局,發揮供給端在商業變革和消費提質升級的主動性,創新了文旅消費場景中的沉浸式娛樂體驗形式,為消費者帶來文旅體驗新期待、新感官,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需求、提升幸福指數。以沉浸式戲劇《不眠之夜》(Sleep No More)為例,是典型的新供給創造了新需求,該劇打破了舞臺與觀眾之間的界限、變革了傳統劇場的規則,突破了演出者與觀眾的傳統觀演關係。新技術與沉浸式演藝融合,共生、互補、相互依存,潛在地影響觀眾行為,帶來觀演關係的變化,為舞臺表演藝術提供著無限的創作遐思、闡釋可能和觀演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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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

解決需求端“牽引”供給不強的矛盾

。當今消費者注意力已轉向多樣性文化選擇與互動式文化體驗,而沉浸式儘可能解決了傳統產品與新時代消費需求的矛盾,構建了基於觀眾體驗引致供給提升的模式轉變,使沉浸式業態衍生的文旅產品或專案從“皮相”到“心相”機能釋放,牽引供給端在生產創作中勇於打破傳統設計框架,將理性的流程轉化為更豐富而感性的行動,把共情作為供給與需求的互動演繹,沉浸式文旅產品成為受眾思維、場景打造與消費習慣構建的總和。

四個重點,沉浸式

業態的方向與未來

1 / 新平衡:技術導向到內容與技術融合導向

近年來,隨著一些技術“喧賓奪主”、內容“似曾相識”的沉浸式產品市場反饋預冷,行業逐漸迴歸內容與技術融合的主導向。

面對更為個性化、多樣化的消費需求,以及趨於同質化的市場供給,唯有兼顧內容的巧思與科技介入的巧妙的沉浸式文化產品才能突出重圍。

與此同時,更為難得的是建立內容與科技融合的多元視角和創作思維,而這也是行業未來的重點突破方向。例如,《西部世界》根據原作IP創作的同名沉浸式戲劇,一方面透過細節的劇情設計讓觀眾置身於角色故事,另一方面利用VR技術實現極致的場景還原,使觀眾遨遊於虛擬與現實交融的西部世界,達到真正的“沉浸”效果。

2 / 新機制:企業導向到產品導向的生產組織方式

1937年,科斯之問道出了企業存在的意義,企業的存在降低了社會交易成本,但隨著企業規模擴大,其內部的交易成本也逐漸增加,因此企業是有規模邊界的。如今,大資料、5G以及未來更多的技術其實可以將很多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從而企業的邊界將變得愈加模糊。

對於典型的非標行業沉浸式業態,不以企業為中心組織生產,而以沉浸式文化產品或服務為中心組織生產可能會更加高效且靈活。

例如,組織一場沉浸式音樂會不再需要類似“企業”形態的實體樂隊存在,根據每場演出的需求,透過數字平臺在全世界選擇最合適的樂手同步演奏、實時合成,再透過5G通訊技術零延遲傳輸,音樂服務也可以實現類似製造業的全球分工模式。再如,當前沉浸式體驗幾個“網紅專案”姑蘇八點半、樂山上中順等,其生產組織方式是以國家文化科技創新服務聯盟這一新型、鬆散型的組織為主體,聯盟內各內容、策劃、裝備、執行等企業協作分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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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融合:在場導向到在地在場線上導向的業態融合機制

當前的沉浸式業態,多以在場體驗(純線下體驗場景的改造和提供)為主,而隨著5G時代的到來,為線下的沉浸式業態與線上的電商、遊戲等業態帶來更豐富的融合空間,實現O2O導向的沉浸式業態融合機制。

在此機制下,將有更多線下的場景、在地文化與網際網路沉浸式結合,讓網際網路成為線下體驗的入口和體驗視窗。

例如,今年10月亞馬遜推出的虛擬旅遊(Amazon Explore)服務,使用者可訂購由當地專家提供的實時虛擬體驗服務,包括技能學習、遠端虛擬旅行、環遊世界,甚至購買當地商品,區別於以往影片形式的線上文旅產品,亞馬遜虛擬旅遊透過一對一的服務形式、單雙向音影片的實時溝通,為使用者帶來身臨其境的沉浸式體驗。

4 / 新場景:資源展示導向到城市更新導向

城市文化品質成為愈加重要的城市軟實力,對於氛圍營造、提升宜居性、吸引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沉浸式業態作為提升受眾體驗的有力手段,除了應用於文旅產品的消費場景,也為整合公共文化資源和推動城市更新全面賦能。

例如,上海的石庫門、長沙的文和友都是透過沉浸式體驗還原歷史場景,打造大上海和老長沙的獨特城市韻味與煙火氣息,不僅成為了城市名片,更形成了地域文化IP。未來,數字技術助推下的沉浸式業態不僅為消費者帶來感官盛宴,賦能文旅場景應用創新,更是連線人與城市的“心靈紐帶”,傳承中華文化精神的創新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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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沉浸業態體驗場景文化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