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洩漏了我的個人資訊?

大資料時代,公民個人資訊安全面臨巨大挑戰。剛買房,就有人打電話推銷裝修;剛買車,就有人發信息推銷保險;剛理財,就有人上門推銷金融專案……你以為只是營銷推廣,其實是一場精準“圍獵”,最令人堪憂的是,公民個人資訊在不知不覺中被悄悄洩露。

近日,由越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崔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一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崔某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誰洩漏了我的個人資訊?

2011年,崔某入職某財富公司成為一名信託銷售業務員,多年從業經歷讓他積累了豐富的客戶資源,更掌握著大量的客戶名單。崔某諳知,對於金融從業者而言,客戶資訊具有巨大的潛在價值。任職期間,崔某利用工作便利悄悄地將公司的客戶資訊複製至個人電腦裡。

之後,崔某跳槽到其他公司,繼續從事金融行業。偶然的一次飯局,崔某與原公司的新員工小葉相識,兩人聊的很投機,很快成為了好友。得知小葉在公司的銷售業績不佳,崔某主動表示,可以將其在該公司採集整理的客戶名單無償“分享”給他。

沒過幾天,小葉果然收到了來自崔某的“好意”:

3個Excel文件,共計11萬餘條個人資訊,包括了客戶的姓名、聯絡方式、身份證號碼、學歷等。

誰洩漏了我的個人資訊?

“獨家秘笈”在手,小葉一股腦的給上百名客戶打電話推銷基金信託產品,劉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一番交談後,警覺的劉先生髮現對方對自己的基本情況“瞭如指掌”,感覺個人資訊被洩露隨即報警。

公安機關經過深入偵查發現,除劉先生的個人資訊外,還有11萬餘條公民個人資訊牽涉其中。

案件移送至越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明,崔某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11萬餘條,雖未獲利,但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因為涉及的人數多、資訊量大,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承辦檢察官介紹說。

綜合考慮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該院認為崔某系初犯、偶犯,未獲利,且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適用緩刑。7月15日,越城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崔某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提出精準量刑建議,獲法院採納。

“我真的錯了,我願意接受處罰!公民個人資訊不是可以買賣的商品,更不是可以分享的客戶資源。我一定會深刻汲取教訓,並以此告誡各位行業同仁,切勿把公民個人資訊安全當成兒戲,以身試法必受法律的嚴懲!”公開庭審時,崔某當場流下悔恨的淚水。

誰洩漏了我的個人資訊?

隨著現代資訊科技的發展,個人資訊已經成為了重要的經濟資源和社會財富。然而,伴隨著公民個人資訊的採集、儲存、處理、使用等技術的發展,公民個人資訊被洩露、被濫用的風險也大大增加。

在司法實踐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中的涉案資訊主要被集中利用於服務型行業,如投資理財、房產家裝、醫療保健等服務行業。但需注意的是,公民個人資訊被洩露之後 ,還會被不法分子利用,滋生出電信網路詐騙、金融詐騙、綁架等大量“下游犯罪”,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因此,重拳出擊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不僅是維護公民個人資訊保安的有效手段,也是減少“下游犯罪”的有力措施。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個人資訊保安意識,不要輕信或輕易將個人資訊提供給無關人員,如果發現個人資訊被洩露、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另外,也要告誡個別不法分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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