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新能源車企47份協議十大侵權問題!涉及特斯拉等

中國消費者報

你會仔細檢視購車合同、協議嗎

面對冗長繁雜的條款

不少消費者都發愁

而其中“暗藏”的不公平格式條款

也引發過不少消費糾紛↓

霸王條款!“小鵬汽車”被處罰

近日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開展新能源汽車領域

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活動

咱們也來了解一下

協議裡面有哪些“坑”

調查樣本:

涉及14家新能源汽車企業47份協議,江蘇省消保委梳理出10個方面共15項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

調查總體來看:

14家新能源車企協議,

一般分為

使用者協議

隱私政策

兩部分。協議普遍頁數較多,動輒數千上萬字。例如:

比亞迪汽車APP

隱私權政策

字數最多(20803字)

有關不平等條款主要體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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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議交易物件不明

損害消費者知情權

多數協議都明確了車企名稱且為單一主體,但是:

極氪、吉利、理想、蔚來、威馬、小鵬

共6家將參與服務的關聯企業或第三方都寫為協議當事人卻不列明當事人名稱;

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

只用了簡稱。

舉例

吉利汽車使用者協議:吉利汽車及其關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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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車企單方修改權無限制

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長安、長城、廣汽埃安、極狐、吉利、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馬、小鵬

共9家在協議中設定了

車企單方修改權

,同時

免除單獨通知消費者義務

,在單方修改的原則和宗旨上也無任何限制。

在車企修改使用者協議時,消費者既無法提前瞭解修改內容,也不能就修改內容進行協商,還必須接受修改內容,否則就被要求退出使用。

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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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車企免責條款過寬

加重消費者的責任和義務

新能源汽車的革新不僅體現在動力來源,更有基於網際網路為車主提供更多更優質的

服務,因此,企業不僅應保障車輛本身的質量和效能,還應就服務內容、網路安全、產品質量等承擔責任。

但是

比亞迪、長安、長城、廣汽埃安、極狐、極氪、理想、上汽通用五菱、威馬、小鵬

10家企業的免責條款過於寬泛,包括

服務內容全部終止免責條款、網路安全漏洞免責條款、產品與服務風險免責

舉例

威馬使用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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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收集個人資訊不規範消費者被要求必須概括同意

目前協議中存在大量不規範收集個人資訊的情

是違反預設不收集原則,

特斯拉、小鵬

的協議中以“預設收集”為原則;

是收集個人資訊明顯無必要,

比亞迪、廣汽埃安、極狐、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威馬

6家企業的協議條款所收集的通訊記錄詳單、朋友聯絡列表、日程資訊、財產資訊、上網記錄、常用裝置資訊等內容均存在超出必要範圍收集資訊的嫌疑。

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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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個人資訊使用不當消費者的個人資訊保護缺位

部分協議中存在不符合自願授權、正當必要原則與資訊保安的情形。

是個人資訊使用涉嫌過度商業化,

比亞迪、長安、廣汽埃安、極氪、吉利、奇瑞、特斯拉

7家企業的協議中規定車企可以透過收集到的使用者資訊來形成使用者畫像並向用戶展示、推送商品或服務等資訊,長安的協議則約定車企可對使用者資料庫進行商業化利用。

是個人資訊出境無單獨同意,《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個人資訊原則上不應出境,如果提供給境外接收方,應當告知相關資訊,並取得個人單獨同意。但是

比亞迪、長城、吉利、特斯拉

4家企業的協議中直接含有可能分享到境外的條款。

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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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約定響應時間過長難以滿足消費者實際需要

是查詢回覆不及時,《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網聯汽車採集的車輛位置、軌跡相關資料在車記憶體儲裝置、遠端資訊服務平臺(TSP)中儲存時間均不得超過7天。這些

資料僅儲存7天

,而

比亞迪、長城、極狐、極氪、理想、奇瑞、小鵬

7家企業回覆使用者查閱、複製自己個人資訊的請求的期限為

15天至30天

,可能因車企回覆遲延導致消費者無法複製這些資訊。

刪除個人資訊不及時,汽車資料個人資訊刪除已有明確規範,《汽車資料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規定,個人要求刪除的,汽車資料處理者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刪除。但仍有協議約定不及時刪除,包括

比亞迪、理想、威馬

無法按照法定要求在規定時限刪除條款。

舉例

長城汽車官網隱私政策

:我們將在30個工作日內或法律法規規定期限內回覆您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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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連結第三方增值服務卻不提供任何保障

新能源車企希望透過車載軟體或相關網站為使用者提供第三方增值服務。這實際上是網路交易平臺的角色,卻宣告對其中第三方服務內容不負責任,此類條款顯然權利義務不對等。長安、極狐、極氪、吉利、理想、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馬、小鵬9家企業都有類似協議。

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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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使用者釋出作品即為廣泛授權損害使用者的智慧財產權

車企的智慧財產權應得保護,使用者的智慧財產權也應當得到尊重。而比亞迪、長城、廣汽埃安、極狐、極氪、理想、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小鵬9家企業的協議約定,僅因為使用者透過車載軟體或相關網站釋出作品,就視為授權車企無限制的使用,有損使用者智慧財產權。

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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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約定管轄只考慮車企加重消費者維權成本

調查中發現,14家企業全部透過單方制定的格式合同確定管轄法院或仲裁,且選擇的管轄法院或仲裁均是車企所在地,並非與消費者協商確定,實質性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加重消費者維權成本。

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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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法依據加重消費者及相關人的負擔

根據《民法典》,合同雙方都應就自己的違約行為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而廣汽埃安、蔚來的協議卻透過約定方式,免除自身責任,限制消費者提出異議、修改條款的權利,加重消費者負擔,甚至加重了合同外第三人的負擔。

舉例

此外

多數企業不重視格式條款問題

部分企業在協議政策

更新、通知公示、協議完善程度等方面

都還待改進

針對此次調查發現的問題

江蘇省消保委將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開展約談工作

14家新能源車企47份協議十大侵權問題!涉及特斯拉等

TAG: 協議個人資訊車企條款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