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時父母在婚前與婚後均有出資的,離婚時如何分割?
對於男方的情況,本離婚律師認為其中涉及到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對於男方的情況,本離婚律師認為其中涉及到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如果這個父親真的是把自己全部的財產都贈與給孩子去做某個事情,末了又得不到孩子的贍養,這在財務規劃上確實是一個可怕的失敗行為...
而100、1000等等此類普通金額的紅包,會被認定為借款,除非有證據證明是贈與,否則分手後可以主張歸還...
夫妻名下的房屋,明確登記為按份共有,離婚分割時是應當按照登記的產權份額,還是按照實際出資比例...
(郭威名下還沒有婚房)在這種情形下確實符合重大誤解,畢竟如果買房子時許媽直到姚策不是親生兒子的話極有可能不會同意將房產登記在姚策個人名下、也就是不會發生贈與婚房的民事法律行為...
對於這百餘萬元到底全為借款還是部分贈與,餘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榮某透過銀行轉賬的百餘萬元款項中,大部分轉賬時備註款項性質為“借款”,郭某在微信中也多次表示“你是借不借”、“我慢慢還,一個月五千還”、“我現在著急,你能幫我明天借點嗎”,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