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不肯扶養弟弟,為什麼還要將弟弟送養農戶?法律根本不允許發生

這事兒雖然挺不公平,但很遺憾就是這樣的。

扶養順序依次是:父母>再祖父母/外祖父母>親兄弟姐妹。

如果父母和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了,成年姐姐是必須扶養未成年弟弟的。

曾經網上有一篇爆火的博文,說的是一個狠心的姐姐(第一人稱)不肯扶養幼弟,為各類親戚所不齒,最後依然將弟弟送養農戶的。這篇博文是讓人看了氣憤也好,看了解氣也好。總之是假的,法律根本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

應該很多人看過那篇博文,現在網上還能找得到呢。有剛看過的,可以把圖貼在我評論區,你們絕對知道我說的是哪篇。

姐姐不肯扶養弟弟,為什麼還要將弟弟送養農戶?法律根本不允許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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