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嵩與張居正為啥都沒好下場?符合規則的壞人、僭越制度的好人

在後世看來,嚴嵩、張居正分別代表了明朝的權臣、能臣,但卻都沒得到好下場:一個被剝奪一切、在貧病交加中死去;另一個則是死後被抄家,家人飽受摧殘。

涇渭分明的倆人,為何看似殊途同歸?如果站在明朝那個時代背景下來看,這才是他們兩個的角色:嚴嵩是標準的奸臣,而張居正才叫如假包換的權臣。

張居正的改革為明朝續命70多年,可謂利國利民的大功臣,但他行使權力程式卻是不合明朝法度的。直白點理解:他確實在做事,但按照明朝的遊戲規則,這些事不該他做;他手上事實掌握的權力,也不是他的崗位應有的。

而反觀嚴嵩,他行使權力的程式符合明朝法規,是一個成年的、腦子清醒的皇帝賦予的。但從結果來看,他乾的大多是壞事,這是他品德的問題。

這種程式和結果完全倒掛的現象,是明朝特殊政治下的獨有產物,那就是宰相的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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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漢到唐,封建王朝的具體政治制度一直處於變化之中,但基本的框架是既定而穩固的:皇室與政府、皇權與相權之間,分離開來而又形成了制衡與補充。

在這種模式下,王朝雖然是皇室的,但維持其執行的政府組織中,宰相才是首腦、並對皇帝負責,政府組織中的其他人員、機構,比如漢朝時的九卿、唐朝的六部,在制度上都是宰相的下級。

這有點像如今的現代企業,公司是董事長的,但總經理負責日常運營、並對董事長負責;董事長家族內世襲,但總經理是職業化的,可以隨時被替換。

跟企業一樣,當然也會出現某些皇帝越過宰相、直接指揮朝廷的情況,但這屬於個別現象,不符合一般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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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執行規則是啥樣的呢?

以唐朝為例,由於實行了群相制,中書省的長官中書令、門下省的長官侍中自動等同於宰相,其他凡是頭銜裡帶了“同中書門下三品”字樣的也是宰相。

遇上軍國大事,宰相們在政事堂坐下來討論、商議,形成普遍認可的意見,隨後由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們撰寫詔書,形成好幾篇不同的稿子,然後由中書令(或者中書侍郎)挑選一篇、略加修改,提交給皇帝簽字同意後,再傳送給門下省;門下省稽核(可以駁回)確認後,加蓋“中書門下之印”,其後發給尚書省,由尚書六部中對應的部門執行。

也就是說,對於重要的政治事務,並不是皇帝獨裁,而是宰相們集體商議決定;皇帝的詔書其實中書省之手,他本人只是簽章批准。凡是未經宰相們蓋章確認的詔書,理論上都是違法、不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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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也有越過宰相、直接下命令的皇帝,但都要為之付出代價。

女皇武則天打破傳統,越過宰相下達敕令,被劉禕之怒懟“不經鳳台鸞閣何名敕”(鳳台鸞閣即中書門下),即:“沒有經過中書省起草、門下省稽核的文書,能叫詔令嗎?”武則天隨後將劉禕之賜死在家中,而她的專權、對政治規則的踐踏,則是被後世詬病的最主要黑點。

唐中宗李顯不經過宰相簽章就自行任命官員,但出於心虛,他用黑筆而非硃筆批示,裝敕令的袋子不敢按照用標準方式密封、而是改成斜著的,由此得名“斜封墨敕”,等同於告訴人們這些詔書是特殊處理、沒經過宰相批准。因此,“斜封官”在當時成了官場上的笑話,得不到人們的認可。後來李隆基掌權後立即擼掉了這種不經合規程式任命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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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之前,所有朝代的政治運作基本都按照上述流程,宰相可以被視為“副皇帝”,他對上向皇帝負責,對下是百官的領導。遇上混不吝的皇帝,他可以隨時把某個宰相撤職、換個更聽話的,但不能直接廢除宰相這個職務,也不能一直越過宰相、自己幹活。

但朱元璋改變了這個傳統規則。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胡惟庸為由將其誅殺,隨後廢除了宰相這一崗位,並且下令子孫後代永遠不準立宰相。

在這之前(宋至明初),門下省已廢,尚書省只幹活,宰相出自中書省。此時廢除宰相後,中書省也沒了,尚書省也不再設定尚書令這一長官,戶、吏、禮、兵、刑、工這六個部分別設定尚書,直接聽從皇帝調遣。這些尚書都是二品官,在當時已經是最高“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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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明朝皇帝兼任了以往的宰相,皇室、朝廷合而為一了,這是中國古代政治領域的劃時代改變。

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即使像朱元璋、朱棣這樣的工作狂,想要事無鉅細、大小政務一手抓,也是力有不逮,於是就找了一些書生給自己打下手;這些人的辦公地點位於內廷的中極、建極、文華、武英四殿,以及文淵閣、東閣,於是得名“內閣”。

當時的內閣學士,只是根據皇帝的口頭吩咐寫稿子、整理檔案,等同於如今的秘書,沒有參政、決策的權力,官階只有五品;所有事務的決策權,自然由皇帝本人掌握,他們起早貪黑、累得半死,歷史上跟他們在勤快這方面與他們不相伯仲的,也許只有秦始皇。

但在這以後,那些子孫後代們可沒朱元璋、朱棣這份精力與體力,他們樂得當個甩手掌櫃,把議政、決策權交給了內閣學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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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下兩個特點,決定了內閣並不等同於以前的宰相。

第一,有明一朝,甚至直到崇禎帝上吊、明朝滅亡,內閣大學士的官階都是五品,在朝廷裡是沒有話語權的,說白了只是皇帝的顧問而已,聽從皇帝的命令、協討論政事。

但中國人歷來善於變通,當時最高階的官員是啥?六部尚書。那好,所有的內閣學士,都由某部尚書兼任。於是我們在史書中可以發現,幾乎所有的明朝內閣成員,頭銜都是“某部尚書兼某殿(閣)大學士”。

也就是說,即使牛掰如內閣首輔,最高階的官階也只是六部尚書之一。

從法理而言,他沒有指揮六部以及其他部門的權力,跟以往的宰相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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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內閣成員可以參政議政,但方式受限。對於某一項事務。他們寫在一個小紙條上跟奏章貼在一起,隨後交給皇帝;皇帝看過後,可以採取內閣的意見,也可以加以修改,隨後撕掉條子,自己用紅筆在奏章上籤下意見,由於用的是紅色墨水,所以得名硃批、批紅。

由此可見,與過去漢唐不同,明朝的敕令出自皇帝之手,即使可能是他抄別人的。

後來的皇帝越來越懶、體力精力越來越差,於是把披紅工作交給了身邊的太監處理,所謂的司禮監秉筆太監由此成了皇帝的代理人。

上述情況,註定了明朝不存在能夠指揮各個朝廷部門的宰相,更加難以產生像霍光、楊堅那樣的權臣,皇權自然是更加穩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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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任何事情都有兩面,由於皇帝大權獨攬、文官權力分散的模式,除了皇帝本人外,很難出現能夠力排眾議、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官員。如果皇帝躺平擺爛,容易出現兩種情況:

第一種宦官專權。那些掌握了批紅權的司禮監宦官,等同於事實上的皇帝。如果皇帝放手不管,加上這些人本身道德敗壞、水平低劣,隨之而來的就是閹黨亂政、禍國殃民,如王振、劉瑾、魏忠賢。除了明朝,任何一個朝代都沒出現過這種密集而不間斷的宦官亂政現象。

第二種,奸臣當道。既然皇帝兼任了宰相的職責,下面的朝廷高官理論上就不用為政權負責了。他們如果沒什麼責任心,不追求啥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傳統抱負,完全可以混日子、以權謀私。這一群體的代表,嚴嵩當仁不讓,還有周延儒、馬士英等等。以嚴嵩為例,他陷害同僚、結黨營私、貪贓納賄,可謂禍國殃民;然而,他的權力都來自嘉靖帝的授權,而且未超出內閣大學士的範圍。他確實壞事做絕,但說到底是權術厲害,但並沒有違背制度。說他是權臣,其實並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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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張居正的出現,才堪稱明朝政治圈的另類。

張居正是什麼身份、職務?明穆宗期間,他最高官職是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的身份出任內閣次輔;十歲的明神宗即位後,他取代高拱擔任內閣首輔,官方職務是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

按照常理,這種身份並沒有突破明朝制度的限制,不足以讓張居正大權獨攬;如果沒有絕對權力,中央政權大機率還是一副推諉扯皮、各不負責的狀況,吏治腐敗、冗員嚴重、國庫空虛、外有強敵(倭寇,蒙古)……重重危機下的大明王朝搞不好會提前步入末日。

為了實現自己的雄心壯志,張居正以非常規手段突破了制度的限制:皇帝年幼,而且是自己的學生,對自己心存尊敬(畏懼)之心;而自己首先要搞定的,就是皇帝的代言人——掌握了批紅權的司禮監秉筆太監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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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依靠皇帝的尊敬、與馮保的關係,張居正成了明代權力最大的內閣首輔,他以六科(六部的給事中,負責稽察六部事務)控制六部,再以內閣控制六科,以強力實現了上行下達。執掌權力期間,他大刀闊斧地進行全面改革,包括整頓吏治、增強邊備、整改漕運、清丈土地、裁卻冗官、推行一條鞭法,幾乎挽狂瀾於既倒、以一己之力幫助大明王朝續命七十年。

對於張居正的功績,有人稱讚“除卻伊、周只此人”。從結果來看,這誠然不錯,屬於至高無上的讚譽;但放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這卻恰好是張居正的罪狀。伊、周是誰?伊尹、周公,都是帝王的輔政大臣,比宰相還要宰相。

但在明朝是沒有宰相的,九卿(六部、督察院、通政司、大理院)上面的直接領導是皇帝,內閣只是皇帝的顧問;而張居正則要求各部門彙報工作時必須提供兩稿子,一份給六科給事中,一份給內閣,等同於所有事務都交給他總攬,一個部門的尚書、皇帝的顧問,憑啥提這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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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張居正掌權期間,對他的攻擊從未間斷過,但面對這些指責,他卻百口難辯。沒辦法,誰讓他確實違背了明面上的制度?其實,這就是張居正死後被抄家的主要原因。

從結果出發,證明了張居正高尚的初衷;放在整個古代史上,他也無愧為傑出的政治家、偉大的改革家。若在漢、唐等朝代,他值得百官讚揚、萬民歌頌,是當之無愧的名相、賢相;然而在明朝,他卻被視為一個“僭越”的權臣,即使他的目的是好的。以張居正的聰明才智,也許早就預測到了自己的身後事,也許支撐他的,只是一份“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決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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