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文墨中的三國”專欄第15篇。
建安十八年五月,曹操被封為魏公並開國,自此曹操的權力再上一層樓。
建安十九年,曹操不斷控制權力並屢次受到天子“出格”的賞賜。十一月,曹操命人將伏皇后“殺害”,曹操的手又往權力中心深入了一些。
建安二十年,曹操立皇后、平張魯、更改爵位制度,最後回到了鄴城。
曹操“儀式僭越”的開始
建安二十一年,曹操在魏國舉行春祠儀式,即為古代宗廟四時祭之一。首先我們要說,當時理論上春祠祭祀應該是以權力最高者主持,而曹操在魏國施行春祠,顯然是一種僭越行為。
根據後漢書的相關記載,春祠典禮上要有祭祀天、地、明堂、高祖和世祖宗廟的儀式。引出此話筆者想表達一此規模可以說是國家大典,二是曹操親自主持的確不太合適。
另外,在曹操主持春祠典禮中祭祖的過程中,至少出現了四項違背禮法的行為。可以肯定的是,曹操在“儀式僭越”基礎上,還有四項“違規操作”肯定是飽受非議的。鑑於此,曹操頒佈命令,逐條對四項操作進行形式更改。看來,古代權力者不懂得歷史和禮制,是實在寸步難行的。
值得一提的是,曹操是替天子祭奠大漢祖先。
曹操到底是隻為改制還是另有所圖呢?我們瞭解以下四項行為,再做定奪。
一:
脫不脫鞋,帶不帶劍
根據《魏書》記載,曹操曾下令表示,“祠廟上殿當解履。吾受錫命,帶劍不解履上殿。今有事於廟而解履,是尊先公而替王命,敬父祖而簡君主,故吾不敢解履上殿也。”這個就需要詳細地說一說了。
根據大漢禮制,
祭奠祖先時如果“穿鞋”的話因鞋底骯髒會玷汙神靈,玷汙神靈也就不會得到祖先的庇護。
我們都知道,曹操祭祖如果要表達對祖先尊敬的感情,按理來說是需要需要脫去鞋子卸下佩劍的,但天子曾在建安十七年正月賜予曹操“劍履上殿”。那麼問題就來了,曹操在春祠儀式中祭祀大漢祖先,到底要不要“解履”呢?如果解履上殿則違背天子賞賜,如果不解履則體現對大漢祖先不尊敬。
曹操在令中指出,
祭祀宗廟時解履,理應尊重先人而暫時摒棄王命,優先尊敬父祖而(暫時)
捐棄
君主的要求。
因此自己不敢解履上殿。
其實無論怎麼解釋,在當時的觀念下,曹操在國家大典中公然解履上殿違背皇帝賞賜,就是大逆不道之事。
二:
“真洗手”與“假洗手”
曹操在令中接著闡述第二點,“又臨祭就洗,以手擬水而不盥。夫盥以潔為敬,未聞擬而不盥之禮,且‘祭神如神在’,故吾親受水而盥也。”
這一點比較有意思,我們得先說一下這個儀式才能更好的理解。漢代禮制中,在天子進入祭祀場地後先要去東南角專用洗手池先真洗手。在祖先靈位前,要擺出洗手的姿勢進行“假洗手”然後奉獻酒肉。
曹操卻認為,
盥洗儀式是為了表示對神明的尊敬,如果“假洗”則是公然忽略“
祭神如神在
”的原則,因此要在神位前“真洗手”。
話說回來,到底這是曹操的“制度改革”,還是另有所圖呢?
根據相關禮制史料記載,祭祀者早在剛一入殿就真洗手了,然後假洗手的位置已經在殿堂之上了,再者洗手的器皿特別沉重無法輕易挪動,所以“假洗手”是無可厚非的。
有學者認為,將洗手的器皿搬到神聖的祠堂,將洗過手的髒水再用來洗一遍手,的確有傷大雅。
根據上述觀點,看來曹操有找茬的嫌疑。那這是向天子地位的挑釁,預謀崩壞大漢制度嗎?筆者也不好說,不過曹操很可能是在沒有上表告知的前提下做出如此行徑,最次我們也要以“不太合適”來評價吧。
三:
“坐跟前”還是“站一邊”
根據漢朝禮制,在祭祀者奉獻祭品後,需要站起來退至一旁。站一邊的時候開始奏樂,此時稱為降神環節。降神音樂停了之後要再奏一曲不同的音樂,這首音樂演奏的時間稱為送神環節。按照當時人的思想,神明降下來就會享用祭品,享用完了就會留下祝福並離開。
祭祀者站起來退至一邊的目的是祭祀者不要衝撞神靈,也不要打擾神靈享用祭品的環境。
但曹操在令中表示,“又降神禮訖,下階就幕而立,須奏樂畢竟,似若不衎烈祖,遲祭速訖也,故吾坐俟樂闋送神乃起也。”簡單來說,
曹操認為在“降神”儀式中,需要坐著不動全程在神位面前參與降神和送神的流程。
這就有點讓人匪夷所思了。有人指出,這是曹操為簡化儀式、不拘俗套的綜合體現。有人認為,曹操此舉要從根本對大漢禮制發起衝鋒,是一種藐視皇權的行為。
其實我們跳出這個閉環問題,用一種普通百姓的想法。國家級禮制方面的變更與簡化問題,不應該由魏公下令,而應該由天子親自下令。或者魏公上奏,天子奏可才更合適一些吧。
四:
最忌諱最僭越的一點
根據漢朝禮制,在送神儀式結束後。應該將神明降恩的祭祀的福肉交給侍中,然後由侍中再分與眾人。分掉肉的意思是為了將神靈的恩惠也分與眾人,代入到此次儀式中,意味著要將漢高祖的恩澤讓大漢子民均沾。
不過曹操卻下令表示,“受胙納袖以授侍中,此為敬恭不終實也,古者親執祭事,故吾親納於袖,終抱而歸也。”
曹操的意思是,將福肉交給侍中再分給眾人是不恭敬的表現。
要表現對神明的敬重,應該將福肉裝入祭祀者的袖子然後帶著回家。
我想,這個做法不用再多解釋了吧。也許曹操在讓眾人清醒,讓他們明白天下到底是誰的。
曹操違背天子賞賜的“劍履上殿”也許可以理解。但在大漢宗廟堂內用二次洗手、拒絕迴避神明、將福肉帶回家的做法,說好聽點就叫值得商榷吧。
在令的最後,曹操不忘把孔子拉出來,還借用孔子的“雖違眾,吾從下”的觀點。
筆者案,很強勢,不溫和,有點拙劣。
那曹操如此行徑最後導致了什麼後果呢?
建安二十一年五月,在封公後的三年後,曹操稱王。
文:正聊三國作者XXY
瞭解更多三國趣事,請多多關注,正聊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