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昆明街名變化的一大特徵是:依官府衙門而得名。比如魚課司街、布政司街、貢院街、錢局街,還有轅門口、營門口、 縣門口等等,顧名便可思義,知道這些街上是什麼政府機構所在。
街名的“官氣”重了,標誌封建王朝統治機構的高度完善。但仍舊“山高皇帝遠”,從官府衙門就可見得著邊疆的那份怡然佔忐門兔去威儀禮數的平易、簡單的辦事風格。
清政府的官衙
清政府官員在審理訴訟
上圖中,官衙門前,無論石獅、兵器、旗幟和門廊,都與內地無異,可紅柱上脫落半截的對聯,遮去兩扇側門的帳椰,正門石階上的提錢和一擱細柴禾,還有各扇門貼著的與門大小的穿朝服的門神出鬼沒以及無精打采的衛兵,那情形彷彿是戲班子的駐紮所在。
門外如此,門內亦然。圖囫是個正在審案的公堂,可堂上的肅殺氣氛蕩然無存,官員大人把案桌搬到天井裡,曬著曖洋洋的太陽審粱,兩側兵器架前的旗幟在風中抖動,泉前的布簾被風撩起,公堂中沒有棍棒手肅立,大人頭上沒有高懸匾額,顯得風和日麗。老昆明人嗜好在天井裡烤太陽,這是因為天氣無嚴寒,四季陽春,太陽烤起來很舒服。大人也就辦案、烤太陽兩不誤。
訴訟當事人
天井裡兩床草蓆是原告與被告下跪的位置,見上圖。叩頭述狀者和他右首一排敞胸赤腳的窮人,理直氣壯;左首一排戴帽穿布鞋,低眉不言,顯得理虧。可以想見天井裡“正大光明”之中審理的這樁訴訟案的結果會怎樣式衙門中最威嚴之地還這樣有情趣,可能就蠻荒邊地的省城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