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鹿鳴|“偽梁”與“後唐”:五代時期的正統之爭

作者:仇鹿鳴

仇鹿鳴|“偽梁”與“後唐”:五代時期的正統之爭

摘 要:

五代各朝的正統敘事以梁、唐之爭為主線。後唐滅梁後,以“中興”自況,稱梁為“偽”。在墓誌這類較具私人性的文字中,前梁舊臣常用各種方法避書“偽梁”,河東元從墓誌多直稱“偽梁”,反映後唐官僚階層不同政治態度。書“偽梁”的要求雖至後周才被明令廢除,實自唐明宗時已日趨放鬆,至後晉時,墓誌中是否書“偽梁”,已無出身差異與微言大義,只是書寫習慣的沿襲。與此同時,唐莊宗時墓誌中出現用“後唐”稱本朝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暗含對梁正統的承認。入晉後,“後唐”一名日漸流行,甚至傳播到邊地。雖然後唐成為五代正統之爭的勝利者,但“梁朝”與“後唐”取代“偽梁”與“中興”,成為宋初對兩朝的官方稱呼。

關鍵詞:

五代 正統論 墓誌 偽梁 後唐

“禪讓”與“革命”是中國古代王朝更迭的兩種主要形式,自曹魏代漢復活並重構“禪讓”這一古典後,在中古時期尤其是東晉南朝,“禪讓”成為改朝換代的主流形式,隋代北周、唐代隋亦相延不輟。儘管同樣標誌天命轉移,“禪讓”與“革命”的主要區別在於,“禪讓”並不否認前朝的正當性,而以暴力手段推翻前一個王朝的“革命”,暗指前朝因倒行逆施、喪失人心而遭推翻,新的王朝建立在否定前朝統治合法性的基礎上。

五代亂世持續僅半個世紀有餘,但6次王朝更迭中包含“禪讓”與“革命”兩種不同形式,朱溫代唐與趙匡胤黃袍加身採用的是前者,其餘4次則是以力取。如眾所知,宋受周禪,是“禪讓”這一形式在中國古代歷史中最後一次行用,成為延續7個多世紀政治傳統的絕響。同時,學者觀察到,至北宋中期,自漢以來建構王朝正統最有影響的“五德終始”說逐漸祛魅,對政治的實際影響日減。但我們也要注意這一政治文化真正轉變遲至北宋中期,此時宋已根基穩固,徹底擺脫了成為五代之後又一個短命王朝的可能。回到五代及宋初歷史情境中,不難發現正統、德運之說依然在統治合法性構築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般而言,分裂時期各政權相互對峙、更迭頻繁,統治合法性先天不足、無法定於一尊的局面,刺激統治者更多地運用德運、天象、讖緯、災異等工具塑造正統,南北朝時期的“正統競逐”便是典型,學者對此已有較深入討論。與南北朝不同,五代南方各國雖不乏稱帝者,但無力與北方政權爭奪正統。如果說南北朝是並立的兩個或多個政權同時角逐正統,那麼五代則是先後統治北方的五個政權間的縱向競爭,這值得進一步探討。

既往關於正統論的研究,多集中於王朝政治與思想層面,對正統觀念傳播、官僚階層對此的接受或抵制、能否滲透至文字書寫層面等問題,囿於材料,討論較少。出土的大量五代墓誌,為我們觀察這一時期正統書寫規範的滲透與影響提供了可能。

一、同光“中興”與題署“偽梁”規範的推行

學者已注意到,五代各朝的正統敘事以梁、唐之爭為主線。李克用、李存勖父子出自沙陀,因有功於唐而獲賜姓。朱溫代唐後,偏居河東一隅的李氏,一直以復興唐室為號召,繼續行用天祐年號,經過十餘年苦戰,最終一舉滅梁。後唐建立後,以“中興唐祚”自居,仍稱朱梁為“偽朝”,在實錄、詔令等官方文獻中冠以“偽”、“僭”等蔑稱。繼之而起的後晉、後漢、後周三朝,統治集團皆源出後唐,承襲其舊,直至後周顯德元年(954),周太祖下詔,“今後不得以梁朝及清泰朝為偽朝偽主”。但這一正閏之辨的影響,一直延續到北宋前期,真宗時編《冊府元龜》,仍將唐、晉、漢、週四朝列入帝王部,置梁於閏位部。

後唐建立後,有一系列除舊佈新之舉,否定朱梁正統,“詔除毀朱氏宗廟神主,偽梁二主並降為庶人。天下官名府號及寺觀門額,曾經改易者,並復舊名”外,甚至一度計劃毀梁太祖墓,“斫棺燔柩”,賴張全義勸諫才作罷;但仍將後梁末帝等“唐朝罪人”首級,藏於太社,至後晉高祖天福二年(937),方才允許親屬與舊僚收葬。此外,還將“中興”、“偽梁”等觀念灌輸給官僚階層,規範其日常行為與文字書寫。後唐明宗天成四年(929)發生的一次爭論,透露了這一嘗試及遭遇的抵制:

四年八月,太子少傅李琪奉命撰故青州節度使霍彥威神道碑。初,琪仕梁至平章事,而私懷感遇之道。舊之工碑版者,奉敕撰碑,皆始敘君上獎功之道、承詔撰述之旨,每於立意,皆稱臣。彥威仕梁,位至方面,及茲敘其揚歷,必須指名幾任是偽,幾任是朝命。琪不欲指斥偽梁,所撰碑文,自初不稱臣。中書覆奏雲:“李琪所撰霍彥威神道碑文,既不分真偽,是混功名,望令改撰。”從之。

神道碑具有一定的公開性,依據慣例,重要大臣的神道碑文往往由詞臣奉敕撰寫,內容須經審查,體現朝廷意志。按照當時“指斥偽梁”的規範,在敘述曾仕梁的官員生平歷官時,“必須指名幾任是偽,幾任是朝命”。李琪作為梁之舊臣,不願在霍彥威神道碑中直書“偽梁”,引發爭議,被責令改撰。這場風波為我們觀察五代政治文化提供了一個視窗。

儘管滅梁之後,後唐以“中興”自況,將朱梁比之有窮、新莽,越梁而直接承續唐正統,但在官僚階層中,除清算少數梁末帝親信外,留用了大批梁舊臣, 這批人成為後唐政治中頗具影響的群體。與霍彥威、李琪情況類似,這批曾經仕梁的官員如何在墓誌中記敘自己早年經歷,是否願意直書“偽梁”?與神道碑不同,墓誌更具私密性,除少數奉敕撰寫的墓誌外,朝廷難以有效控制其表達。墓誌行文雖有格套化的一面,但撰者多是志主親故,關係較密,多少透露出志主家族乃至官僚階層自身認同。

首先值得討論的是梁唐之際,王鎔、王處直、李茂貞這三位曾割據一方的節度使墓誌。王鎔、王處直曾一度降附朱溫,後轉而與晉聯盟,最終皆死在本鎮內亂中。《舊唐書》兩人傳記皆明確標識“偽梁”所授官爵,雲王鎔“偽梁加尚書令,及唐室中興,去偽尚書令之號”,王處直“後仕偽梁,授北平王”,符合“必須指名幾任是偽”的規範,《王鎔傳》中亦稱“中興”,雲朱溫為“僭號”。推考史源,很可能出自後唐修成的《莊宗實錄》。

兩人墓誌的表達有明顯差異,或與安葬時的不同背景有關。王鎔墓誌僅存下半截,殘泐嚴重,幾無法卒讀,志題作“同三司守太師兼中書令鎮州大都督府長史上□□□”,未署梁所授尚書令一職。不過這方墓誌是後唐莊宗天祐十九年(922)平定張文禮之亂後重新安葬王鎔時所撰,撰者盧質是李存勖的文膽,未必反映鎮州內部的認同與書寫習慣。出自易定節度掌書記和少微之手的王處直墓誌雖奉天祐年號,雲“六年,加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兼中書令,進封北平王”,但未將梁所授北平王標識為“偽”,志文稱頌易定王氏家族“雅為社稷之臣,式稱山河之主”,依舊以割據一方的諸,侯自居。揆諸當時形勢,天祐十八年王都囚禁王處直自立,次年王鬱引契丹入寇,依靠李存勖援救,方轉危為安,易定實有求於晉。但直至同光初,王都依舊沿襲中唐以來河朔藩鎮半獨立的姿態,“祁、易二州刺史,都奏部下將校為之,不進戶口,租賦自贍本軍”。梁、晉對峙期間,晉一直稱梁為偽,如天祐十九年孔昉及妻孫氏墓誌雲“乙亥歲,以魏人患樂土之未安,苦偽庭之臨制,願戴英主,以便斯民”。從王處直墓誌透露的情況來看,這一書寫規範直到後唐建立之初,仍未推行至與晉結盟的各藩鎮中。

這種書寫差異,隨著後唐混一北方、控制逐步強化而漸趨一致,割據一方的強藩也不得不遵從,同光三年李茂貞墓誌提供了可資比較的案例。秦岐政權是唐末五代之際割據藩鎮中維繫時間最長、控制範圍最大者,李茂貞雖不敢公開稱帝,“但開岐王府,置百官,名其所居為宮殿,妻稱皇后,將吏上書稱箋表,鞭、扇、號令多擬帝者”,並在境內行用唐天覆年號,以示與梁、晉有別。後唐建立後,秦岐政權雖仍維,持父子相襲的局面,但懾於莊宗威勢,主動稱臣納質,李茂貞墓誌中的表達亦極盡恭順:

然後遵睿謀於全晉,誓覆宗祧;除僭位於大梁,重明日月。留侯借箸,果禆創業之君;謝傅圍棋,允贊中興之主。

志文遵從後唐“中興”敘事,稱梁為“僭位”,將“反覆多端,專謀跋扈”的李茂貞描繪成“不改二十年之正朔,永固一千里之,封疆”的唐忠臣。僅間隔一年多,王處直與李茂貞兩方墓誌倨恭迥異的文字,折射出莊宗滅梁後,對各割據勢力的強大政治壓力。王鎔、王處直、李茂貞3方墓誌的書寫差異,反映了隨著後唐“中興”,這一規範逐步推行的過程。

同光年間,這一書寫規範對曾仕梁的文武大臣亦有約束,張全義之子張繼業是這一時期所見墓誌中官位最高者。唐末五代亂世中,張全義盤踞洛陽,注意勸課農桑,招撫流民,政治上選擇與朱溫結盟,輸送財賦支援梁與晉爭奪天下。後梁建立後,受封魏王,先後兼領洛陽周邊河陽、忠武等藩鎮。張繼業後梁時官至河陽節度留後。後唐滅梁後,張全義繼續受李存勖信用,改封齊王,張繼業亦獲留任。志文將他仕梁的經歷表述為“堯水忽降,禹功未宣,天厄漢圖,運僭新室。公以為無砥礪則匪石之心莫展,避羅網則長纓□志不伸,默蘊沉機,何妨立事,授鄭州防禦使”。遵循當時官方敘事,將梁比附為新莽,歌頌莊宗“朝萬國則疾若建瓴,集諸侯則勢同偃草,東漸西被,北走南馳,聲教所及,車書一混”的統一洪業。但對張繼業在梁代的歷官,如領鄆、宋兩鎮留務,奪情授六軍副使,出為淄、沂二州牧等,並未一一標識為偽職,亦不書具體遷轉年月,含混而過,藉此避書梁國號、年號。李仁釗墓誌表述更為嚴格。李仁釗是唐末幽州節度使李匡威之子,後投入朱溫帳下。志文用後梁年號記事時,皆冠以“偽梁”,如“偽梁開平元年,轉授內直弟三都頭、檢校兵部尚書”,“偽梁貞明二年,轉授右廂馬步使、檢校司空”,稱後唐為“我朝”,並雲“幸會中興,遭逢聖日”,恪守“必須指名幾任是偽,幾任是朝命”的書寫規範。值得注意的是,志文敘及李仁釗唐末經歷時,徑書“光化四年,汴帥以公英儀越眾,勇敢出人,遂補署廳子弟六都頭”,未加貶語,不經意間透露了作為梁之舊臣,墓誌中“偽梁”之稱只是因循成例,並未真正視朱梁為寇仇。

以上兩人多歷武職,從文官系統而言,後唐滅梁後,以唐室正統自居,提倡文治,留用大量仕梁的世家大族及李唐公卿子弟,盧文度便是其中典型。莊宗同光元年十一月丁巳詔“以吏部侍郎、史館修撰、判館事盧文度為兵部侍郎,充翰林學士”,但他在次年正月便去世,志文雲“同光初,王師收復中原,六合混一。是時內製缺官,復詔入掌誥,密勿之地,平窺霄漢”,視唐為正統。但通篇未及梁的國號與年號,對於他仕梁經歷僅以“一入禁苑,十有五年,揚歷三署,華顯十資”一筆帶過,未鋪陳具體遷轉,由此避開了題署“偽梁”的麻煩。

在中下層官僚墓誌中,不乏心懷舊主、暗自沿用梁國號者。如左環及妻魏氏墓誌,左環系朱溫故吏,乾寧四年(897)卒於汴州,未及見梁受唐禪,妻魏氏於後樑龍德二年(922)去世,或因戰亂之故,兩人的合祔一直遷延至同光二年十一月。長子左昭遠“因銜命遐藩,歿於王事”,二婿右龍驤軍使張彥威、右千牛衛將軍趙彥能“偕終王事,不盡天年”,大約死於梁、晉戰爭中,可知其家族與後梁關係密切。後唐滅梁後,其子左庭訓因系張全義部屬,入唐後仍保有官職。但家族在政治上傾向前朝,墓誌渲染其父左環參與朱溫創業的事蹟,“當梁東平王定難之際,仗鉞臨鎮之初,公即同陟艱危,共立勳業”,並有意選擇使用干支記錄魏氏卒、葬年份,“甲子畢於壬午歲”、“即以甲申歲十一月二十六日自汴州遷於洛陽”,規避行用後唐年號。

總而言之,滅梁後,莊宗李存勖以興復唐室自居,視梁為僭偽,發展出一套“尊唐貶梁”的書寫規範。藉助墓誌材料,我們可以觀察到,在這一官方書寫規範下滲到官僚階層的過程中,因個人或家族政治立場不同,產生表述上的微妙差異。在“中興”統一聲部的壓制下,藉助志文的隱微書寫,掩映著些許前梁官員規避直書“偽梁”的雜音。

二、國號之爭與題署“偽梁”規範的鬆動

這些或隱或現的雜音,在莊宗被弒、政局遽變後,匯聚成共同的反對聲浪。眾所周知,莊宗同光末年重用宦官與伶人,疏忌功臣,引發動亂。受亂軍擁戴繼立的李嗣源,一方面僅是李克用的螟蛉子,並無血緣關係;另一方面也有改弦易轍,與莊宗晚年失政劃清界限的需求。因此在議定明宗即位儀注時,圍繞是否要改易國號,發生了激烈爭論:

霍彥威、孔循等請改國號,不行土德正朔,豆盧革不能決。安重晦具奏,上顧謂藩邸近侍曰:“若何改國號為正朔?”左右奏曰:“先帝以錫氏宗屬,為唐雪冤,繼為昭宗皇帝后,國號曰唐。今偽朝舊人,不欲殿下稱唐,請更名號耳。”帝因嗚噎泣下曰:“……即武帝功業,予功業也,先帝天下,予天下也。兄亡弟紹,於義何嫌,同宗異號,出何典禮?人之多僻,可見其心,歷之衰隆,吾當自受,莠言無所取也。”彥威等言“唐之運歷已衰,不如自創新號”,故上言“衰隆自受”。執政召廷臣議,依違不能決,吏部尚書李琪曰:“殿下以宗室勳賢,立大功於三世,一昨雨泣赴難,安定廟朝,撫事因心,不失舊物。若一旦別移統制,先朝便是路人,煢煢梓宮,何所歸往!不惟殿下失追感舊君之義,吾輩何安!況以前事宗室,言之則漢昭帝無後,霍光徵劉賀宣帝典喪事是也;以本朝言之,則孝和玄真、文宗武宗皆以兄弟出繼典喪事,即位如儲後之儀。遵行此禮,斷自不疑。”遂即帝位。

提出改易國號動議的霍彥威、孔循皆屬前梁舊臣,支援沿用唐國號的藩邸近侍,大約是追隨李克用父子平定天下的河東元從。更改國號的背後,實質上是重定德運次序。唐為土德,後梁代之為金行,“金行啟祚,玉曆建元”,莊宗滅梁,援引光武中興故事,將後梁比附為新莽,復為土德,這一正閏之分,藉助“中興”與“偽梁”這一互為支撐的話語,構築了後唐政權的合法性。霍彥威等主張重新討論德運所承,“不行土德正朔”,意在承認梁之正統,重定德運。因此4年之後,在霍彥威去世時,圍繞其神道碑是否書“偽梁”的爭議,反映了前梁官員長期的政治傾向。

後唐官僚階層融匯梁、晉,但在正統上“承唐偽梁”,由此導致的名分之爭絕非僅此兩次。如在莊宗生前,曾“命從官拜梁祖之陵”,物議非之。明宗巡幸汴州,“掌事者因緣修葺衙城,遂掛梁室時宮殿門牌額”,亦遭人竊議。這兩次提出非議者恐是河東舊屬。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名義上稱梁為“偽朝”的規定延續至後周,但從墓誌透露資訊來看,明宗繼位之後,這一規範在實際執行中已有鬆動。

葬於天成年間的孫拙、崔詹、崔協、韓恭4位曾仕梁的文武臣僚,其墓誌運用了相近表達格套,一方面循例稱後唐滅梁為“中興”,如崔協墓誌雲“國朝中興,憲法再舉”;另一方面,詳細記錄志主從唐末至梁的仕宦履歷,但儘量避免使用梁國號、年號。如提及唐、梁易代時,常以“天步多艱”這樣的話帶過。較極端的例子是天成四年韓恭墓誌,記其歷官雲“公初任梧州刺史、檢校尚書右僕射,次任鄭州刺史、檢校尚書左僕射,次任金州刺史、檢校前官,次任單州刺史、檢校司空,次任邢州刺史,次任洺州刺史,次任宿州刺史、檢校司徒,次任絳州刺史,次再任宿州刺史,次任邠州節度使、檢校太保,次再任邠州節度使,加興國推忠功臣,次任守右金吾衛大將軍兼街使,次任守左金吾衛大將軍致仕”,這一長串歷官讓人難以分辨志主以何者仕梁,以何者仕唐。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梁乾化三年(913)韓恭妻李氏墓誌,其中敘其夫歷官,系年翔實準確,如“開平三年,遂拜宿州牧。四年,又除絳州刺史,加司徒”,由此可知韓恭墓誌蓋有意避書國號、年號。王禹墓誌則採用另一種辦法,王禹娶張全義侄女,“於大唐天祐二年起家,以處士徵,除授許州扶溝縣主簿”,繼而仕梁,志文為了避免題署梁年號,雲“故齊王於天祐八年尹正洛京”,用天祐取代了實際行用的乾化年號。某種意義而言,天成四年霍彥威神道碑書法的爭議,或可視為河東舊臣對前梁官員日漸鬆弛自我規約的反彈。

這場風波並不能改變書寫“偽梁”規範難以長期維繫的現實。明宗長興四年(933)張繼達墓誌,雲其“入仕之始,梁季帝賜名昌遠,後莊宗皇帝即位,公以名與廟諱同,遂改斯名耳”,將梁、唐視為相繼兩代。張繼達系張全義之侄,與張繼業墓誌相較,不難看範鬆動的跡象。後唐末帝清泰三年(936)落葬的後梁名將戴思遠,志文一方面如孫拙、崔詹、崔協、韓恭等先例,詳細記錄他在後梁的仕宦經歷,同時小心翼翼地避免出現梁國號與年號;另一方面又大書“值土德中微,金精方熾”,視梁為正統。類似者還有同年張珽墓誌,張珽後梁時避地馬楚,至明宗時方仕唐,志文將梁、晉相爭的歷史描述為“時南北對壘,朱、李尋戈”,持局外人態度。

當然也有依舊稱梁為“偽”者,主要集中在追隨李克用父子平定天下的河東舊臣中。典型如天成三年張居翰墓誌,志文一方面稱“中興唐祚,改號同光”;另一方面在提及與梁有關的人物與事件時,前皆冠以“偽”字,如“親臨偽境”、“偽將段凝統師十萬”等。另一類則是出自官方的重要人物墓誌,如清泰二年李愚墓誌。李愚曾仕後梁,後唐時位至宰相,去世後“天子廢朝,禮官錶行”,志文由翰林學士知制誥張礪撰寫,因此不像其他梁舊臣墓誌有機會規避直書“偽梁”,而是恪守官方話語,如雲“為偽梁後主所知,除秘書省著作佐郎,不獲已而拜命”、“當莊宗與偽梁對壘之際”等。

後唐滅梁後,因在德運上越梁承唐,發展出了一套以“中興”與“偽梁”為標識的書寫格套,作為強制性規範加以推行,落實到具有一定私密性的官員墓誌中,隨著時間推移,其控制力日益減弱。在前梁舊臣群體中,對直書“偽梁”的要求,往往採用各種辦法規避。即使勉強因循,通讀志文,亦不過是敷衍王命,並未真正視前朝為“僭偽”。另外,除左環這樣少數人外,墓誌皆直書後唐國號、年號,稱後唐為“中興”,承認其正統。前梁舊臣對“偽梁”與“中興”這兩個符號一棄一取的矛盾姿態,恐怕不能被輕率地解釋為心懷故主。這一群體中多數人都曾歷仕兩朝甚至三朝,在五代政治文化中,並無忠於某朝的強烈意識。恐怕更多還是出於官僚階層自利取向,視梁為“僭偽”,這些官員在前朝的仕宦經歷便成了“偽命”;而將唐、後梁、後唐視為三個相繼的正統王朝,“不分真偽,是混功名”,才是他們更樂意接受的歷史敘事。

三、“後唐”一名的出現與流行

五代所用國號,皆是前代曾使用過的,故後世史家習慣在這五朝前冠以“後”字,以示區別。這本是傳統史籍編撰通例,絕非本朝人自稱。但與其他四朝不同,“後唐”一名出現甚早,後晉高祖天福二年八月乙巳詔雲:

應自梁朝、後唐以來,前後奉使及北京沿邊管界擄掠往向北人口,宜令官給錢物,差使齎持,往彼收贖,放歸本家。

此時,距後唐滅亡尚不足一年,“後唐”之稱似已出現在官方詔敕中。此後“後唐”一詞大量出現在史籍中,檢後晉、後漢、後周三朝人物傳記,比比皆是。儘管《舊五代史》中“後唐”之稱很可能系宋初史官改寫,但至少證明最遲在宋初,“後唐”一名便已定型,遠早於其他四朝。

進一步檢核出土墓誌,我們發現“後唐”一名出現時間更早,竟是本朝人的自稱。目前所見最早使用“後唐”一詞的是同光三年崔協為其妻盧氏撰寫的墓誌。盧氏卒於唐末,至同光三年天下安定時,崔協才有機會將盧氏與其母一併從河中遷回洛陽安葬。墓誌先記“大唐庚子歲”二人締結婚姻,又云盧氏去世後,“及後唐未振起已前,邈是四十餘年,遷舉歸先原不得”,直至“後唐同光三年歲次乙酉十一月戊子朔十三日壬寅”方得落葬。盧氏未入梁,志文中未提及後梁國號、年號並不足怪,只是崔協作為前梁舊臣,分別以“大唐”、“後唐”標識兩朝,值得重視。一般而言,唐人碑誌稱呼本朝多用“大唐”、“聖唐”、“巨唐”等,莊宗以“中興”自命,接續正統,絕不可能以“後唐”自稱。由於唐與後唐間隔了梁,儘管梁被後唐官方視為“僭偽”,但墓誌作為一種大致以時間先後記敘志主生平的文體,也有區別兩者的客觀需求,那麼對墓誌中出現“後唐”之稱的原因,需要尋找更多的文字比對分析。

可以注意到“後唐”一詞在明宗時用例漸多,至後晉時趨於普遍。如天成二年任元貞墓誌,志題即作“後唐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守鄭州都糧料使兼御史大夫任府君墓誌銘並序”,志文中分別以“前唐”、“梁朝”、“後唐”標識他歷仕三朝的經歷,並不稱梁為“偽”。天福二年杜光乂墓誌雲“後唐再立,遷公工部郎中”,天福五年梁瑰及妻王氏墓誌,稱梁瑰“始在梁朝,知華州進奏”,雲其“粵自貞明初,迄於同光末,為一方耳目,勾千里梯航”,至後唐甲申歲卒於洛陽,志文敘及梁國號、年號,皆不書“偽”。天福四年郭彥瓊墓誌,雖未書後唐,但以“後以前唐季末,受禪歸梁,公以舊職不移,新恩顯著”、“復遇唐祚中興,莊宗皇帝入洛,顯承宣命,職處舊司”概括志主仕宦三朝的經歷。以上幾方墓誌皆出自官僚階層,其中任元貞、梁瑰、郭彥瓊系前梁舊臣,他們一方面規避直書“偽梁”,另一方面用“後唐”指稱本朝,或隱晦表達出對梁正統的承認,畢竟在兩個唐朝之中曾經存在過一個梁,才有區分兩者的必要。

如果以上所論尚有推測成分,比較一下前、後蜀墓誌的書法,或能發現更鑿實的證據。五代割據四川的前蜀、後蜀兩個政權,皆自立為帝,前蜀同樣以“金承土運”自居。後唐滅梁後,前蜀猶不賓服,同光三年九月,莊宗命魏王李繼岌、郭崇韜率大軍討伐,一舉滅蜀。因此與“偽梁”一樣,後唐官方文獻一律稱蜀為“偽”,墓誌中亦如是。如前引李愚墓誌雲“偽蜀主”、“偽蜀兵”。對於曾仕前蜀計程車人而言,同樣面臨是否要在墓誌中直書“偽蜀”的困境。

天成三年王鍇墓誌提供了一個有意思的案例。王鍇唐末進士及第,後避地四川,仕至宰相,前蜀滅亡,隨例歸唐,以檢校司空、工部尚書致仕。志文大體恪守規範,稱“偽太后”、“偽諸王”,敘其兄王岵歷官亦云“皇任偽蜀尚書左丞”,為避免出現前蜀年號,一律以干支代替。與循規蹈矩的志文不同,墓誌撰者、書者題署結銜時,皆未書“偽蜀”,而以“舊蜀”指代。因此王鍇墓誌中存在“偽蜀”、“舊蜀”兩套分屬官方和前蜀舊臣的話語。這並非孤例。天成三年許仁杰墓誌,志題作“大唐故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兵部尚書使持節維州諸軍事守維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國舊蜀明忠秉義彰勇功臣右神麾軍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尉前守綿州刺史上柱國臨穎郡開國公食邑一千五百戶許公墓誌銘並序”。許仁杰系王建養子王宗播之子,作為前蜀降將,墓誌分署他在後唐、前蜀的官爵及功臣號,這一做法顯然違背了同光三年滅蜀後莊宗詔書規定:“爵如是舊偽署將相已上,與開國男三百戶,餘並不許有封爵。其有功臣名號,並宜削去。”兩方墓誌皆以“舊蜀”指代“偽蜀”,透露出前蜀舊臣的自我認同。

滅蜀後不久,後唐發生內亂,莊宗被弒。西川節度使孟知祥藉機割據自立,明宗繼位後,對此鞭長莫及,仍以官爵羈縻,直到清泰元年,孟知祥才正式稱帝。前引許仁杰墓誌能題舊蜀官銜,其實是孟知祥據蜀後,書寫“偽蜀”政治規範鬆動的結果。孟知祥出身河東,娶李克用之女福慶長公主,後蜀政權核心成員多來自隨其入蜀的後唐軍將,他們墓誌中如何表述前蜀、後唐、後蜀三個政權關係呢?首先可以注意到的是,名義上仍維繫羈縻關係的長興三年福慶長公主墓誌。這方具有官方色彩的墓誌,由東川節度判官崔善奉命撰,志文儘管也提及“莊宗紹興”,開篇即雲“福慶長公主李氏,即後唐太祖武皇帝之長女”。後蜀建國後,目前所見3方原後唐將領的墓誌,無論地位高低,一律書“後唐”。如張虔釗墓誌敘其家世雲,“祖榮,後唐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戶部尚書、兼御史大夫。顯考簡,後唐贈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左僕射、兼御史大夫、上柱國;顯妣梁氏,後唐贈汧國太夫人”,並稱唐為“舊唐”,以示區別;徐鐸墓誌雲“仕後唐莊宗皇帝”;孫漢韶墓誌也區分“唐”與“後唐”,“公即唐雲州別駕諱□之曾孫,嵐州使君、司徒諱昉之孫,後唐振武軍節度使、贈太尉諱存進之長子”。這種高度一致的書寫,不得不讓人懷疑孟知祥集團脫離後唐自立後,為建立地方政權認同,有意區分“唐”與“後唐”,以顯示前蜀政權的正統性,構建起唐—舊蜀—後唐—大蜀這一王朝正統譜系。

與後蜀墓誌相較,洛陽周邊出土題署“後唐”的官僚階層墓誌沒有那麼明顯的一致性,由於稱“後唐”的墓誌多出現在曾仕梁的官僚群體中,考慮到這些人同時暗自抵制直書“偽梁”的要求,雖然不能說每方墓誌都有微言大義存焉,但“偽梁”與“後唐”兩個稱呼此消彼長的趨勢,無疑為觀察這一時期官僚階層的心態提供了一個幽微的視窗。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後唐”一名行用漸多,逐步從上層官僚滲透到中下層士人中。如在焦作發現的盧得一、盧真啟父子墓誌,兩人分別卒於唐中和五年(885)、梁乾化元年,僅仕至縣令,至明宗天成年間改葬,重開墓室,在舊志上補刻“後唐天成二年三月廿一日遷於武德縣期至鄉馮封裡大塋之右”,作為遷葬標識。長興元年嚴二銖墓誌銘文亦有“間生英哲,光予後唐”一語。

除了向下滲透外,這一稱呼也從洛陽傳播開來,甚至流傳邊地。如敦煌文書《法體十二時》(P。3113)題記雲“時後唐清泰貳(叄)年在丙申三月一日,僧弟子禪師索祐住發心敬寫法體十二時一本”,《開蒙要訓》(S。5584)首題前有“後唐清泰貳年乙未歲二月十五日,蓮臺寺比丘願丞略述寫記”;榆林出土天福八年何德璘墓誌、劉敬瑭墓誌皆稱“後唐同光三年”,作為半獨立藩鎮,定難軍的兩方墓誌在提及梁國號與年號時,自然也未加“偽”字;浙江慈溪橋頭鎮越窯遺址附近發現的楊從魯瓷墓誌,志題作“後唐東都餘姚縣梅川鄉石仁裡故弘農楊氏墓誌名並序”;內蒙古巴林左旗盤羊溝發現葬於遼會同六年(943)莊宗德妃伊氏墓誌,志題作“大契丹國故後唐德妃伊氏玄堂志並銘”,皆是例證。

這些文字出自不同地域及社會階層,但基本可以判定無論中原地區的中下層士人,還是割據一方的歸義軍、定難軍、吳越國,乃至與後唐兵戎相見的遼,他們使用“後唐”一名並無深意,所能觀察到的是“後唐”逐漸取代作為官方話語的“中興”,成為新朝代稱。

較之於“中興”與“偽梁”這樣具有褒貶意味的書寫規範,“後唐”一名的出現與流行,大約是士大夫社會“自然”的產物。檢視相關文字,若持較審慎的態度,無法確定“後唐”一名在多數時候到底是微言大義,還是僅系客觀陳述。不過隨著這一名稱流行,加之書寫“偽梁”規範的放鬆,兩者的合力在不經意間消解了“中興”敘事的神聖感。

四、“清泰偽朝”與書寫的隨意化

清泰三年,後唐河東節度使石敬瑭起兵反叛,唐末帝派大將張敬達率軍討伐,石敬瑭在契丹援助下,擊敗圍攻的唐軍,進而攻陷洛陽,建立後晉。作為明宗女婿,石敬瑭稱帝后,遠紹明宗,將以明宗養子身份奪位的李從珂視為“偽朝”。其年十一月己亥“改長興七年為天福元年,大赦天下”,同時仿照後唐貶梁為“偽”的先例,規定書清泰為“偽朝偽主”,這類書法在《舊五代史》中仍有不少留存。這一強制性的書寫規範是否也落實到墓誌中?

從目前發現材料來看,這一規範的約束力遠弱於題署“偽梁”,僅有兩方墓誌遵從:一方是晉少帝開運二年閻弘祚墓誌,稱“及明宗晏駕,至清泰僭朝,告哀於四藩,饋舟車於兩郡”;另一方是後周顯德二年石金俊及妻元氏墓誌,雲石金俊“以長興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遘疾卒於太原之私第”。石金俊與石敬瑭同宗,其子石仁贇參與晉高祖太原起兵,因此元氏母以子貴,累封至河南郡太夫人。作為石氏宗親,儘管當時周太祖已下詔“今後不得以梁朝及清泰朝為偽朝偽主”,墓誌中仍恪守前朝舊規,以長興七年代替清泰年號。

但大多數後晉墓誌提及清泰年號時,並不刻意避忌,更遑論直書“偽朝偽主”,其中不乏高官顯宦。如天福二年安萬金墓誌雲“清泰二年,除授均州刺史”;天福四年郭洪鐸墓誌曰“清泰初,以有遺愛於瀛州,授隋州刺史”;天福五年王建立墓誌雲“來年,潞王入洛,改清泰元年,徵出授天平軍節度、兼中書令”;天福七年周令武墓誌曰“清泰元年,進封開國子”。以上4方墓誌志主皆仕至刺史以上高官,其中潞州節度使王建立封韓王,死後贈尚書令,是目前所見天福年間墓誌中身份最顯赫者。由此可知,在石敬瑭生前,書清泰為“偽”的規範即已無法強制官僚階層恪守,影響僅及詔令、實錄等官方文獻層面。但在更具公開性的石刻中,書清泰為“偽”的要求至少在天福年間尚能得到較好遵守,如天福六年馬文操神道碑記其子馬全節在石敬瑭起兵時,“舍偽存真,開門解印”;天福五年《新修斛律王廟記》雲“□偽朝而績用無雙,樹真王而功名第一”。

少帝開運之後,書清泰朝為“偽朝偽主”的規範更加弛廢,如開運二年滄州節度使王廷胤墓誌雲“清泰皇帝既遵人望”;開運三年李繼忠墓誌稱“潞王赴國,寶祚俄移”;後漢乾祐元年(948)楊敬千及妻李氏墓誌曰“又值清泰龍飛”,皆視清泰朝為正統。在具有公開性的官方刻石中亦如此,開運三年時任建國軍節度使馮道撰《移文宣王廟記》,開篇即雲“清泰中,道初領鎮之時”。

大約與此同時,入晉之後書寫“偽梁”的規範亦趨鬆弛。如天福二年申鄂墓誌先稱“值梁氏革政”,又云“唐莊宗皇帝反正”;周令武墓誌曰“前唐天祐初”、“同光元年冬,梁運才終,唐祚初啟”;天福七年任景述墓誌雲“抑又清河少師奉詔梁朝”,皆將唐、梁、後唐視為相繼的三朝,並無正閏之別。這種變化無疑與當時政治氣候有關,後晉雖因循後唐,仍視梁為“偽”,但已無樑、晉對立的政治基礎,後唐致力建構的“中興”敘事,對其並無實際價值。這不但體現在墓誌等較具個人色彩的文字中,亦見於廟堂之上。天福二年二月議新朝廟制,張昭遠上書雲:

唐末梁室朱氏有帝位,亦立四廟,朱公先世無名位,雖追冊四廟,不立太祖,朱公自為太祖。此則前代追冊太祖,不出親廟之成例也。

即使這一文字曾經宋初史臣改寫,如將“偽梁”改為“梁室”等,但在正式朝議中,將後梁舊例作為“故事”援引,無疑已默認了梁的存在,這與莊宗“中興”之初,以“自朱溫僭逆,刪改事條”為由,廢除“偽梁”律令,恢復本朝舊制的決絕態度形成鮮明對比。

隨著後梁、後唐正統之爭淡化,從後晉到周初,墓誌中仍有個別書“偽梁”者,與之前避書或直書“偽梁”墓誌往往出自前梁舊臣與河東元從這兩個對立的官僚階層不同,這期間題署“偽梁”的墓誌,並無明顯出身差異。如天福五年張季宣妻李氏墓誌,張季宣系張繼業之子、張全義之孫,其家族與朱梁關係密切,至後唐末已家道中落,仕宦不顯。志文甚至未記張季宣歷官,但行文格套仍蹈襲前朝舊規,“先王首佐唐朝,在僖、昭之際,逮於鼎革,立渾、郭之勳。至莊宗克振宗祧,重光帝室,保釐洛汭,垂四十年,追複本朝,繼三百祀”,強調唐的正統,迴避其祖、父在梁的仕宦經歷。乾祐元年羅周輔墓誌,志主本前梁舊臣,卻直書“自偽梁末,初任博州長史”。前引郭洪鐸墓誌恰恰相反,志主本劉守光部將,後投莊宗,屬河東舊僚,志文敘其經歷雲“因投莊宗皇帝,時未即位,梁室稱尊。君臣既輯,父子同心,誓指山河,願復家國”,未書梁為“偽”,又曰“值莊宗皇帝晏駕,明宗皇帝登朝,以其有勳於前朝,加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授涿州刺史”。將莊宗、明宗視為“兩朝”,折射出時人微妙的觀念,或可與明宗繼位時改國號的爭議相印證。乾祐元年夏光遜墓誌,志主叔父夏魯奇是莊宗親將,雲“尋值中原鹿走,武庫劍飛,莊皇駕戎輅以弔民,梁主輕寶符而喪國”,亦將梁、唐視為相繼兩代。出身河東的兩位將領李繼忠、王舜則分別在墓誌中題署“後唐”,李繼忠墓誌雲“即後唐太祖武皇之孫,莊宗皇帝之侄”,王舜墓誌曰“公初勵職後唐明宗”。

更能體現這種書寫隨意性的是開運元年郭在巖墓誌,志主雖系郭子儀五代孫,然仕宦不顯,一生輾轉縣尉、縣令之位。志文雲“偽開平元年,又授汴州封丘縣尉”,之後提到“乾化四年”時又未書偽。墓誌平闕較為嚴格,提及“唐汾陽王”、“尚父”、“唐光化二年”、“晉天福六年”等皆提行,但並不一致,述及後唐同光、長興年號,與開平、乾化一樣,皆未敬空。目前所見最晚一方稱梁為僭偽的墓誌,是後周廣順二年(952)劉琪及妻楊氏墓誌,稱“唐朝中否,梁室僭稱”,兩年後,周太祖便正式下詔“今後不得以梁朝及清泰朝為偽朝偽主”。考劉琪本人經歷,他早年出仕魏博,假戶曹掾,唐莊宗在鄴城稱帝后,方“擢居樞密院,授將仕郎,徵州司馬”,天成中累遷同州長史、青州別駕,談不上參與後唐建國,官位亦不顯。以上兩方墓誌中的表述只是因循格套,並無深意。入晉之後,隨著書寫規範強制力日漸消失,仍題“偽梁”者,多數只是之前慣性殘留,已失去原初政治意味,因此才會有廣順二年王重立墓誌“即以梁唐天祐十五年十一月七日終於故里”這樣不倫不類的書法。制度與習慣本是兩條互有張力的線索,書寫習慣最初無疑靠強制力規訓而成,但當強制力減弱時,習慣仍會保持一段時間。直至顯德六年王樸上書時,仍稱“逮夫偽梁、後唐”。

從宏觀角度來看,後唐無疑是五代正統競爭的勝利者,後晉、後漢、後周三朝在德運上承自後唐,後周馬從徽墓誌雲“金行失御,炎靈改卜”,此處“金行”指的不是後梁,而是代唐而起的後晉。後漢本行火德,後周為配合五行相生觀念,同時貶低北漢正統,改後漢為水德,故云“以木德代水”,因此後唐至後周的德運次序是土—金—水—木,仍視梁為閏,北宋亦承此譜系,以火德自居。

如果我們轉而觀察權力的毛細管如何運作,官方書寫規範如何制約官僚階層墓誌書寫,個體如何接受、規避與消解統一的政治話語,則會發現不一樣的歷史畫面。從微觀詞彙史角度而言,誰又是五代正統之爭的勝利者?此可借周宋之際盧價墓誌稍窺端倪。盧價卒於後周顯德六年,葬於北宋建隆元年(960)正月十四日,當時趙匡胤黃袍加身不過一週,志文用干支指代盧價卒、葬年份,或微有寄意,復以“後唐之命”、“晉氏之命”、“漢帝之命”、“隆周授歷”來劃分志主歷仕四朝的經歷。歷史演進的結果是曾作為正統標識的“偽梁”與“中興”消失了,“梁朝”與“後唐”日漸流行,並逐漸被官方所接受,開寶六年(973)《修五代史詔》便稱“其梁氏及後唐、晉、漢、週五代史,宜令參知政事薛居正監修”,成為宋人對兩朝通行的稱呼。

餘 論

當我們重新觀察五代更替,不難發現後晉雖以清泰為“偽朝”,但遠紹明宗正統;後晉被契丹所滅後,劉知遠起自河東,“其國號正朔,未忍遽改”,以少帝開運四年改稱晉天福十二年;郭威代漢,假借漢太后誥。這三朝表面上是力取,實則一脈相承。在這一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革命”與“禪讓”之中,後唐視梁為“偽”才是關鍵,構成五代正統之爭的主線。歷代德運次序的討論,多側重於立,特別是在分裂時期,常需遠攀某一大一統王朝來塑造或強化本朝正統地位。五代正統之爭與此不同,莊宗“尊唐貶梁”,立足於破,透過否定前朝,確立自己承繼唐室的合法性。一般而言,由於前朝已亡,作為權力的緣飾,德運之爭多在禮儀、思想等層面,與實際政治關涉較少,久議不定者亦不鮮見。後唐雖然以梁為“偽”,但在官僚階層中吸納了大量前梁舊臣,使對前朝的否定變成了一個現實政治問題,遭到部分朝臣或明或暗的抵制。隨著莊宗被弒,“中興”漸成泡影,這一書寫規範雖然在官方層面沿襲至後周,但從墓誌中實際使用情況來看,很早便成具文。入晉之後,書與不書大多沿襲慣例,並無微言大義可求。

在傳統政治集團分析框架下,五代政權的轉移往往被視為起自河南的朱梁與以河東為根據地的代北集團間的爭奪,唐、晉、漢、周正統上的一脈相承,則被目為後者勝利的結果。循此脈絡,書寫“偽梁”規範的出現與消失,不過是王朝興衰的註腳。若轉換視角,藉助墓誌材料,不難發現這一規範並非隨一紙詔書旋生旋滅,當皇權滲透至墓誌這一具有一定私密性的文字書寫實踐時,效力與侷限並存,存在官方規範、士人避書與書寫習慣等多方面的角力。同樣,官僚階層對書寫“偽梁”規範的遵守或規避,初期雖有政治分野的影響,行為上仍多有個體差別,並非黨派政治所能涵括。如果說書寫“偽梁”的爭議傳世文獻中尚有蛛絲馬跡可尋,那麼“後唐”一名出現和流行,進而成為宋初官方稱呼的過程,只有依賴墓誌材料方能勾勒。“偽梁”與“後唐”,前者是政治權力的產物,後者或來自士大夫社會約定俗成的稱呼,兩者的消長共同構成復調的歷史。此時,出土墓誌不再是補充歷史細節的附庸,而為傳統以事件或人物為中心的政治集團研究,轉向思考王朝的日常統治提供了可能。

(作者仇鹿鳴,系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編輯:湘 宇

校審:小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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