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越州趙公學救災

這位越州趙公,指的是北宋名臣趙抃,他是宋仁宗景祐元年的乙科進士,比不上蘇軾兄弟、王安石這些學霸,但他從最基層的小公務員做起,宦涯四十多年,三任知縣、七任知府、三任轉運使,輾轉大半個中國,還曾兩度在中央做御史(監察官)。經過大量實務工作的歷練,他在能力上完全不輸其他北宋名臣。

向越州趙公學救災

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鞏曾寫過一篇《越州趙公救災記》,就是對趙抃行政能力最直觀的介紹,千年之下觀之,仍對我們有啟發、有助益。原文我放在最後,下面介紹這篇文章。

熙寧八年夏天,越州(紹興)發生了大旱災。當時主政越州的是資政殿大學士趙抃(這時已是趙抃的晚年,再過幾年他就退休了,這正是他工作經驗最豐富的時候),他知道旱災之後就會有饑荒,饑荒往往又導致出現瘟疫(主要是營養不良導致人體抵抗力下降,普遍容易染病),因此制定了預案,積極備災。他首先提出幾個問題,從中就可看出他的工作思路:

災情出現在哪些縣和鄉?老百姓糧食能自給的有多少人?需要官府救濟的有多少人?可以僱傭百姓工作的基礎設施建設有哪些(如挖溝渠、修城牆)?官府糧庫可用於救濟的糧食有多少?從富戶可以募得多少糧食?寺廟道觀存糧有多少?這些情況他都事先了解清楚了。

各級統計上來民間孤老疾弱需要救濟的有兩萬一千九百餘人。按傳統規矩,官府每年用於救濟的糧食不超過三千石,但趙抃經過事先調查,從富戶和寺廟道觀募得了四萬八千餘石,救濟此次饑荒就有底了。

十月中旬饑荒開始出現了,趙抃的各種準備也已做好。他不僅準備了糧食,而且非常注意救災措施的細節,比如規定饑民中的成年人每天可領一升糧,幼兒減半。還規定男女隔日領取糧食,每次領兩日的分量,這樣就減少了每天排隊的人數,防止擁擠踩踏。發放救濟糧的場所都設在城市郊野,有57個點,方便鄉村居民就近領取,防止災民因領不到糧食而向其他地區流亡。發糧點多,儲存、運輸、統計、分發的工作量就大,現有公職人員不夠用,就招募境內有公務履歷的人員幫忙,給糧不給錢。

以上舉措,就保證了無法自給的災民免於飢餓。對於有能力自給的(有糧或有錢),趙抃要求有餘糧可賣的富戶不得囤積居奇,同時從官糧中拿出五萬兩千餘石,平價出售,以穩定市場糧價。設定了十八個賣糧食的地點,方便老百姓買糧。但災情持續時間長了,平常人家買糧的錢也會緊張,趙抃就把預備好的基礎設施工程拿出來,招募百姓修築了四千一百丈的城牆,僱工三萬八千人,在荒年保證老百姓有收入。此外還有一招,就是由官府作保,讓富人借錢給窮人,待來年災情過去,新收了糧食,由官府督促還本付息。

第二年春天,果然繼饑荒而發生瘟疫,趙抃設定了醫療場所,僱傭僧人提供醫療照顧,沒有出現得病而無人照看的。有死亡的,隨時收埋,不使發生傳染。依照法律,救濟糧最多發放三個月,當年越州發放了五個月。很多官員不會做這樣的通融,我盡到職責,按規定發放三個月就行了,為什麼要冒險違規呢?趙抃能夠這樣做,是因為他不是為了履職而履職,而是心懷百姓的福祉與國家的安危,“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像趙抃這樣有擔當的官員是難得的,更為難得的是,類似這樣的事他完全自己做決定,不讓下屬為難,遇到這樣的領導真的是福氣。災情期間,趙抃夙興夜寐,事必躬親,還拿出自己的錢為病人抓藥。很多不幸患病的人得以倖免,死者也都入土為安,這都賴趙公之力。

文章最後是一段議論。災荒瘟疫是無法避免的,但可以有效應對。等災害後果出現才行動,與事先就做好規劃的效果是不一樣的;平時不思考、臨時抱佛腳,與深思熟慮、成竹在胸又是不一樣的。我從越州得知了趙公救災的事蹟,很願意將它詳細記錄下來,不光為了慰藉越人對趙公的思念,更是為了給官員們提供一個救災規劃的樣板,遇到災荒照此辦理即可,讓趙公的仁德澤被更多百姓。

趙公已於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兼太子少保的榮銜退休了,他的直道正行之風範仍影響著朝廷,這些我就不寫了,特意選取他可資借鑑的善政,做了這一篇《越州趙公救災記》。

附《越州趙公救災記》,曾鞏

熙寧八年夏,吳越大旱。九月,資政殿大學士知越州趙公,前民之未飢,為書問屬縣災所被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廩於官者幾人,溝防構築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庫錢倉粟可發者幾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士食之羨粟書於籍者其幾具存,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

州縣史錄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餘人以告。故事,歲廩窮人,當給粟三千石而止。公斂富人所輸,及僧道士食之羨者,得粟四萬八千餘石,佐其費。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憂其眾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異日,而人受二日之食。憂其流亡也,於城市郊野為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計官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職而寓於境者,給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為之告富人無得閉糶。又為之官粟,得五萬二千餘石,平其價予民。為糶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為工三萬八千,計其傭與錢,又與粟再倍之。民取息錢者,告富人縱予之而待熟,官為責其償。棄男女者,使人得收養之。

明年春,大疫。為病坊,處疾病之無歸者。募僧二人,屬以視醫藥飲食,令無失所恃。凡死者,使在處隨收瘞之。

法,廩窮人盡三月當止,是歲盡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屬。有上請者,或便宜多輒行。公於此時,蚤夜憊心力不少懈,事細巨必躬親。給病者藥食多出私錢。民不幸罹旱疫,得免於轉死;雖死得無失斂埋,皆公力也。

是時旱疫被吳越,民饑饉疾癘,死者殆半,災未有巨於此也。天子東向憂勞,州縣推布上恩,人人盡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為得其依歸。所以經營綏輯先後終始之際,委曲纖悉,無不備者。其施雖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雖行於一時,其法足以傳後。蓋災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無,而能為之備。民病而後圖之,與夫先事而為計者,則有間矣;不習而有為,與夫素得之者,則有間矣。予故採于越,得公所推行,樂為之識其詳,豈獨以慰越人之思,半使吏之有志於民者不幸而遇歲之災,推公之所已試,其科條可不待頃而具,則公之澤豈小且近乎!

公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加太子保致仕,家於衢。其直道正行在於朝廷,豈弟之實在於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師者,以為《越州趙公救災記》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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