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廷杖,打碎了士大夫的精神世界

明朝的廷杖,打碎了士大夫的精神世界

明朝政治文化的一大特色是廷杖。

清人所修《明史·刑法志》雲:“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之武夫、宦豎之手,良可嘆也。”

這幾樣創造,實際上並無法律規定可以遵循,可是明朝人“踵而行之,竟於末造”,甚至到南明小朝廷風雨飄搖了,還捨不得放棄,的確令人嘆息。然而我不打算嘆息,我想分析。

明朝的廷杖,打碎了士大夫的精神世界

首先,為什麼說廷杖是明朝的創造?

吳晗說:

“廷杖打的是大官,喝打的人,卻是皇帝或太監,打的地方,就在殿廷,這就叫廷杖。”

言簡意賅,不是很準。比如“大官”就不太準,實際上六七品官最多。因此,我們需要給廷杖一個更為明確的定義。

明朝的廷杖有四個特點:

第一,行刑的物件主要是中央官員,特別是中級官員和言官。中央官因為得罪皇帝直接受責,這是廷杖的第一大特點。

第二,行刑的地點在壯麗的宮城殿宇之間。

第三,廷杖的行刑具有強烈的儀式性。首先要宣讀聖旨,將受刑人從肩膀到後背捆結實了,另外有一人把受刑者的腳捆起來,這樣就不會亂動了。就這樣,受刑者從上到下,都被捆好,只露出大腿接受杖刑。行刑者用繩子從四面牽拽固定受刑者。每打之前,必先呼“打”。

第四,在當時以皇權為主導的政治文化中,廷杖被認為是合理合法的,已經成為明朝的政治傳統,不容置疑。

按照這四個標準衡量,“廷杖之法”的確是明朝的獨創。

金元皇帝打殺過官員,也不覺得打殺有什麼不對,但沒有這麼制度化、儀式化。華夏皇帝,東漢明帝、北周宣帝、隋文帝、唐玄宗也打過,唐玄宗甚至有“決杖朝堂”的行為。但是,他們的相關行為,在當時的政治文化中都是被否定的不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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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被唐玄宗宣佈“決杖朝堂”的臣子,按記載有三例:洛陽主簿王均,是宰相張嘉貞為了滅口,直接讓人將其打死的;秘書監姜皎,三品高官,死在了流放途中;監察御史蔣挺,“決杖朝堂”的詔旨已經下達,遭到了宰相張廷珪的抵制,理由是“御史有譴當殺,殺之,不可辱也”,“士大夫服其知體”。

廣州都督裴伷犯罪,張嘉貞援用姜皎的例子,勸玄宗對裴伷“決杖朝堂”,張說宰相表示堅決反對,說:這是不對的。“刑不上大夫”,因為他們靠近君主;“士可殺不可辱”。

從前姜皎得罪,官至三品,而且有功勞,如果犯罪當死就應該直接判死刑,唯獨不該當廷羞辱,用對待大兵的態度來對待大臣。

往事不可追,姜皎的事兒也就算了,但是裴伷絕不能再這樣羞辱,那就濫了!玄宗本來就對姜皎感到抱歉,於是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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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所以有輔助君主治理國家的資格,是因為他們是賢者,是有道德操守的一群人,儘管士大夫同樣會犯法,但是,作為一個整體,君主要承認並尊重他們集體人格的高尚。

因此,即便其中的某些成員發生了犯罪行為,也要本著尊重其集體人格的精神,予以特殊關照,不能像對待普通老百姓那樣直接適用普通法律。

那麼,我們應當怎樣理解某個特定階層所擁有的尊重與體面?必須承認,這跟現代“人人平等”的觀念肯定是沒法比的。但是,我們今天所說的這種不分性別、不分種族的“人人平等”,正是從某個特權階層的權利伸張開始的。

13世紀初,透過《大憲章》,英國的貴族伸張了自己的權利;

17世紀,約翰·洛克宣佈自然狀態下的人是平等而獨立的,擁有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財產;

18世紀,洛克的思想被寫進美國《獨立宣言》,然而《獨立宣言》所宣稱的“人人生而平等”的“人人”一開始只是白人男性,不包括有色人種和女人。

黑人的平等權利要到19世紀美國內戰以後才用文字寫了下來,而跨越性別的政治平等觀念則要到1920年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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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並不同步,傳統中國也經歷了類似的文化、觀念的下移和擴散。從西周的貴族到秦漢的官僚;從東漢的世家大族、東晉的門閥政治,到宋朝的科舉士大夫;從北宋的精英在中央在政府,到南宋的精英回鄉建設地方社會。掌握文化的群體在擴大,文化也隨之下移、擴散。

中國君主專制的特點是,出現得格外早,而且穩固,其下沒有可與之抗衡的貴族。在這樣的專制皇權面前,士大夫這個特定階層所擁有的尊重與體面是格外重要的。

按照中國傳統的看法,元朝是北狄統治,水平有限,元朝對中國文化的破壞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它特殊,不正常,隨著蒙古人的離去,他們的影響理應消退。

但是明朝不一樣,這是一個漢人所建立的“得國之正”遠遠超過唐宋的王朝,根紅苗正。

按道理說,明朝所發生的一切影響都會被視為華夏傳統,包括廷杖這樣野蠻的東西。

明朝的廷杖,打碎了士大夫的精神世界

第一個被打的人叫茹太素。洪武九年(1376)閏九月,“五星紊度,日月相刑”,發生了星變,也就是天相的異常,這屬於“災異”。按照華夏傳統,災異發生,乃是上天示警,人間統治出現了缺失,當此之際,應當廣開言路。朱元璋於是順應天心,下詔求直言。

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了一封萬言書,指責朱元璋用人不明。朱元璋大怒,把茹太素叫來當面斥責,“杖於朝,以其書示廷臣”。幾乎所有人都說茹太素“大不敬”“誹謗聖上”。只有宋濂說了一句實話:“彼盡忠於陛下耳。陛下方開言路,惡可深罪。”

朱元璋竟然肯聽納,第二天晚上又讓人給他讀茹太素的萬言書,竟然發現了四件可行的事情,於是他憤憤地說,我求直言,是想讓他談現狀,這傢伙寫這麼一大篇,把我都弄糊塗了。茹太素說的事情,五百個字不就搞定了嗎!於是,朱元璋下令“中書定奏對式,俾陳得失者無繁文”。

廷杖摧毀了士大夫的精神世界。廷杖淫威之下,出現了“以冷淡的和不夠關心的態度從事他們的職業”的大多數,以及不怕死、講氣節的極少數。

孟森先生以清朝與明朝相對照,卻說:“至明之廷杖雖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為至榮,終身被人傾慕,此猶太祖以來,與臣下爭意氣不與臣下爭是非所養成之美俗。清則君之處臣,必令天下頌為至聖,必令天下視被處者為至辱,此則氣節之所以日卑也。”

我是學宋史出身,讀明史到“廷杖”一節,深為華夏政治文明的墮落而痛惜。孟森先生是前輩大家,執清以觀明,竟然看到了“美俗”,我只有徒呼奈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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