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滅亡,不是敗於清朝,而是敗在了窮困上

說明朝的窮,第一個致命問題就是稅收。明王朝稅收裡有一個重要漏洞,就是士紳以及公爵王室可以免稅。也就是說,整個國家的稅收,都是由中下層來完成。這個政策後來越發被人鑽空子,比如土地稅,許多地主都把田地寄放在有免稅特權的地主家中,美其名日為“寄主”,以用來逃避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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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來明朝土地兼併嚴重,大量地主階層兼併土地,他們擁有廣闊的土地卻不用繳稅,無地的農民,反而要承擔苛刻的稅賦,因此民變也就不斷。到了明朝“弘治中興”的時候,明王朝可以用來收取農業稅的土地,已經由朱元璋時期的800多萬頃下降到此時的400多萬頃,整整縮小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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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經濟的重新整合,開始於張居正之前的隆慶皇帝朱載垕在位時期,當時主政的大學士高拱,已經開始在全國進行《一條鞭法》的試點,河南、江蘇、安徽,首實行《一條鞭法》,幾年之後張居正推廣全國,已經是水到渠成。在《一條鞭法》之前,中國老百姓繳納的主要是實物稅,《一條鞭法》實行後,就變成了貨幣稅,從經濟方面來說,這不僅發展了國家的商品經濟,也提高了貨幣流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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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條鞭法》實行的同時,張居正大刀闊斧,開始了全國的清丈土地,主要是清查那些用各種名義寄存、偷稅漏稅的土地。清丈的結果,就是明王朝可用來徵收賦稅的土地,由過去的400多萬頃,變成了此時的700多萬頃。雖然不及朱元璋時期,但是稅收效率卻遠高於那時,因此這也是明王朝稅收效率和稅收總數最高的一段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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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改革的最高峰時代,明王朝的年稅收是800萬兩,如果結合當時白銀的購買力,不但遠高於明王朝建國時,也遠高於清王朝康乾盛世時,這可以說是中國封建王朝歷史上稅收最高的時候。但是張居正的改革,在1582年他去世後遭到了廢止。萬曆在位的後期由於大批東南商人背景的官員當職,開始了對商稅的調整,將主要的商稅,分攤到了中小商人身上,大商人們透過與勢豪大戶的合股經營,獲得了免稅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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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後期商業勃興,萬曆也希望增加商業稅,但他採取的是簡單粗暴的辦法,即派太監做“稅使”收稅。這樣的做法自然收上了錢,卻讓大批中小商人破產,更開罪於商人,因此舉國反對,除了太監以及萬曆本人撈了錢外,幾乎是得罪一大片,對商品經濟的打擊也是慘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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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朝末年,特別是崇禎時期財政之所以困難,主要是因為兩個原因。第一是土地兼併以及連續的天災,導致國家無法收上農業稅。明末極端天氣四起,陝西、山西河南、河北,瘟疫災害不斷,百姓流離失所,他們的稅收,也被轉嫁到了其他無災的地區。到了崇禎當政時,國家可以用來收取稅賦的土地,已經下降到了300多萬頃,內憂外患下要增加賦稅,自然激得民亂四起,惡性迴圈。天災,收稅範圍少;稅重,王朝的根基,自然就搖搖欲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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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土地兼併同樣重要的問題,是明王朝失去了對國家最富庶的東南地區的經濟控制。明末東南,是商品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也是偷稅漏稅最嚴重的地區。東南海商雲集,但此時的海商們,大多選擇了與當地有免稅特權的家族合夥,,以達到免稅的目的,這樣的結果就是民富國窮,農民和中小商人成為了稅收的承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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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無力繳納稅賦破產後,土地被大地主兼併,國家收不上稅;中小商人破產後,產業被大商人兼併,國家的稅,是越收稅源越少,,竭澤了卻連魚都打不到。比如福建鄭芝龍,就透過結好當官員,獲得免稅特權,最後迅速壯大,甚至操控了南明的政權。其實往根上說,明朝的問題,根本上在於國家政治體系和經濟方向的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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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民經濟向近代化轉變的時候,國家的稅收體系,卻依然保持在農業社會。明朝張居正改革,其主要目的就是讓國家跟上這個轉型,但可惜張居正改革只維持了10年,整個轉型因此戛然而止,裹足不前,最後造成了亡國的惡果。世間已無張居正,誠非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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