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8時19分,瀋陽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位於和平區太原南街與南七馬路交界處現場發生險情。指揮中心立即調派南京北街消防救援站、文化路消防救援站、騰飛二街消防救援站出動25輛消防車、110名消防指戰員趕赴現場,同時全勤指揮部、西部指揮部及和平大隊遂行出動。
經偵查,初步判定現場為商住樓樓內爆炸。
市應急局、燃氣公司、公安等部門已經到場處置。目前,救援正在進行中。
通報稱,已確定現場死者1人,目前發現的受傷人員有33人,已全部送往就近醫院搶救。
為什麼剛開展完隱患排查,又發生了事故?
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10月2日才剛剛釋出,期間全國都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安全大檢查。
為什麼剛開展完隱患排查,還是發生了事故?只要我們冷靜的分析下,隱患排查是根本防不住事故的,特別是監管部門主導的隱患排查。
1)突擊式安全檢查倒逼企業搞形式主義。
一人感冒大家吃藥的監管模式已經爛熟於心,套路再熟悉不過。
按說各地在這件事上已經不用開會發檔案了。
只要出了事故,監管部門早早做好了檢查的準備,企業早早做好了迎檢的準備。
而這時候企業會把迎檢作為頭等大事,
梳理制度,整理檔案,完善記錄……
做的更周密一點的,開個警示教育會、組織一次演練,領導帶隊檢查……
絕大部分人的精力都用在了組織安全生產活動上,卻沒有心思沒有關注安全生產本身,這個時候對作業現場的監督、管控不是加強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但是,這些形式往往是檢查的要點重點,甚至是工作亮點。
任何企業都會做,而且要做的完美。
2)隱患排查就是以“靜態的點”搏“動態的線”。
政府監管部門或是其他外力開展的隱患排查,只能以某個具體時間點切入,瞭解當時當場的靜態情況。
而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很長的線條,且是持續運動的。
以“靜態的點”去發現“動態的線”上的隱患,侷限性太大,偶然性太多。
比如檢修作業,檢查的時候碰上了可以查隱患,沒碰上你就沒法查。
而且有時候企業是能夠掌握這個“靜態的點”何時發生的,會盡全力呈現一個完美的“點”,儘量不給監管部門“添麻煩”。
3)不管出啥事故,都查滅火器。
事故以後的大排查大整治,是為了汲取教訓,堵住事故暴露出的漏洞,防範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可有時候,事故原因還沒找到,事故教訓還沒有出來,大檢查開始了,為什麼查,查什麼都不十分清晰,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針對性。
因某個事故而組織的本應很有針對性的大檢查,很快落入俗套,不管啥事故,不管啥行業事故,都查滅火器。
隱患一大堆,和事故教訓沾邊的沒幾個。這樣的排查何以防住事故!
4)格式化八股化的事故調查有待改進。
對事故的調查和反思,甚至大眾對事故的關注,更多集中在管理上和責任上。
技術層面的關注和反思不夠。
事故調查報告在分析原因時,基本上是兩個層面:作業人員違章為直接原因和主體責任不落實、風險隱患排查不到位、培訓教育不到位等為間接原因。
格式化、八股化的調查報告,很難讓人找到切入點去分析事故,除了後果慘痛,不知道該汲取什麼教訓,藉此改進哪些方面。
這樣的調查報告很難指導日常隱患排查,也難以推動安全技術規範標準的改進。
而規範標準不是來源於事故教訓,不是用血的教訓寫成,靠專家在辦公室討論出來的規範標準如何能防住事故?
事故代價不能白付
事故發生後,無論是第一時間開展救援還是從嚴從實、從快從細調查事故原因都十分必要,但同時也不能忘記汲取教訓、防患未然。安全事故發生地固然要全面排查、深刻反思,其他單位也不應置身事外。只有舉一反三狠抓落實才能築牢安全防線,防止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有沒有落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流於形式還是落到實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做到位了沒有,隱患排查有沒有一處一處地細摳……說白了,安全防範工作不能流於形式,必須把工作做在前頭、把功夫下在平時,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檢查都要落到實處,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只有嚴在平時、動真碰硬、問題不整改到位絕不放過,才能有效杜絕隱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上有個海因裡希法則,說的是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後必有29件輕度的事故,還有300件潛在的隱患。這些輕微的事故、潛在的隱患如不及時處理,就容易發生大災禍。安全事故一再警示我們,禍患常積於忽微,必須以“一失萬無”的謹慎確保萬無一失的安全。不能一個安全隱患排除了,新的安全隱患又冒出來,更不能以發生事故的方式來發現隱患,那樣的代價太沉重了。
(來源:每日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