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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黿(yuán)”,學名亞洲黿,是鱉類中最大的一種,乍一看長得跟鱉挺像,但它不僅是國家一級水生野生保護動物,還是世界瀕危保護動物。近日,平遠法院對一起買賣黿的案件作出判決,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 7000元,判處被告人餘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3000元。

今年5月,本報曾報道我市有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叫賣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黿”(讀yuán),市森林分局接報後進行研判、分析,很快便將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嫌疑人楊某(女,27歲)、餘某(男,28歲,均為平遠縣人,楊某丈夫)等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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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被告人楊某、餘某夫婦在平遠縣大柘鎮壩頭村共同經營水產生意。今年5月10日,朱某透過微信傳送了一隻“黿”的影片給楊某,並詢問楊某是否購買,楊某隨即將上述影片發至微信朋友圈兜售,後林某表示願以6888元的價格購買楊某兜售的“黿”,並透過微信支付了3000元定金給楊某。楊某隨即以每斤110元的價格向朱某收購該“黿”,當天下午餘某駕駛皮卡車前往豐順縣留隍鎮朱某處載“黿”,並當場支付了5038元。後餘某再將“黿”運至蕉嶺縣新鋪鎮賣給林某等人並收取尾款3888元。案發後,楊某、餘某非法所得的6888元和涉案的“黿”均已追回。經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的“黿”為動物活體,價值15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餘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兩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依法懲處。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我國,黿主要分佈在長江流域及以南地區,為更好地保護黿,自2004年10月起,從韓江潮州潮安區與梅州豐順縣交界點起至潮州湘橋區北端與潮安區交界點止,全長21。4千米,設立為自然保護區。

如果有市民在相關流域發現黿,千萬不能私下進行交易,要及時向當地執法部門報告、登記。保護野生動物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嚴禁非法捕獵、殺害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切勿心存僥倖,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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