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 澄海一保姆虐待老人,多次在餵飯時掌摑老人致傷!

據大洋網訊息:廣東男子王某某檢視安裝在母親家的監控影片發現,請來照顧患病母親的保姆何某在短短兩個禮拜時間內,竟然多次對母親進行施暴,

即每天在喂母親吃飯以及給母親洗腳期間,多次用手抽打母親的臉頰。王某某怒不可遏,當即撥打電話報警。

記者今日瞭解到,

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何某某婷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來自福建的52歲女子何某原本是一名護工,2020年3月29日,何某被僱傭至居住在澄海區鳳翔街道的被害人蔡某某家中,幫忙看護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無法言語的被害人蔡某某。

據檢方指控,2020年3月30日至4月14日,被告人何某每天在喂被害人蔡某某吃飯及幫助被害人蔡某某洗腳期間,多次用手抽打被害人蔡某某的臉頰,導致被害人蔡某某臉頰受傷。2020年4月14日,被害人蔡某某兒子王某某透過監控發現被告人何某有虐待被害人蔡某某的行為後報案,汕頭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民警至現場將被告人何某帶至派出所審查。經鑑定:蔡某某面部挫、擦傷,屬輕微傷。

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何某對患病的人負有看護職責,虐待被看護的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何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可予從輕判處。為此,判決被告人何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法律知多D:虐待被監護、看護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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