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女子為離婚奔波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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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檢察院,感謝檢察官,為我解決了十年的大難題,我終於能實現婚姻自由了…”當事人王某某連聲感謝道。10月26日,王某某將印有“心繫百姓  為民排憂”的錦旗送到榆林綏德縣人民檢察院,激動地向檢察官表達謝意。

—— 一張遲到的離婚證

榆林:女子為離婚奔波十年!

心繫百姓  為民排憂

14年前,王某某與寶雞市太白縣的李某軍在綏德縣相識相戀,後二人於2009年10月19日在綏德縣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女。2011年李某軍因涉嫌刑事犯罪逃離綏德直至2021年4月歸案。李某軍失聯的十年期間,王某某獨自養育女兒,生活拮据,加之女兒一直得不到父愛,因此王某某想要與李某軍離婚,卻無法辦理離婚手續。

起因是:

2005年李某未到婚齡,要領結婚證,於是借用哥哥李某軍的身份證在寶雞市太白縣民政局與宋某麗辦理了結婚登記。2009年,李某軍要辦理結婚證,將錯就錯,借用弟弟李某的一代身份證和王某某在綏德縣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由於上述婚姻情況王某某多次到民政局、法院均未能解除婚姻關係,王某某長期處於走投無路,求告無門的境地。

2021年5月,王某某抱著最後一絲希望走進檢察院請求幫助。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定該案是因非真實身份進行結婚登記引發的行政爭議,但不屬於《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可撤銷、無效情形,且已超過法院起訴期限。為查清案件事實,承辦檢察官先後深入到民政部門、當事人居住地、派出所走訪調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情況、事實婚姻情況、戶籍登記情況等。

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檢察官多次與縣民政局溝通聯絡尋求化解方案。針對存在的問題,為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綏德縣人民檢察院透過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一致同意檢察院意見,會後綏德縣人民檢察院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資訊予以更正。

榆林:女子為離婚奔波十年!

2021年10月18日,縣民政局為王某某和李某軍更正了婚姻登記資訊,補發了結婚證。次日王某某向縣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縣法院經調解依法准予離婚,困擾王某某十年之久的行政爭議終得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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