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砸門而入的歹徒,怎麼成了“互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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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女子家中凌晨遭陌生男子破門闖入”事件,在網上熱傳。

影片中,女子家大門中間被人砸開一個大洞,一隻大手從外面伸了進來,擰開了門的把手。這樣的一幕,讓許多人看了都毛骨悚然。

針對此事,江蘇姜堰警方釋出通報:

10月5日凌晨1時許,張某(男,26歲)因噪音問題,酒後竄至鄰居吳某、陳某租住的房屋外,砸壞房門進入室內,與吳某發生口角互毆後逃離現場。接警後,姜堰警方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固定現場證據,並要求張某親屬陪同受害人到醫院檢查治療。

在處警民警現場處理完畢離開後,張某又召集5人返回事發地,攔堵準備去醫院檢查治療的受害人,期間張某再次與吳某互毆,並一直逃匿在外。

反抗砸門而入的歹徒,怎麼成了“互毆”?

這份官方通報出爐後,在網路上再次激起軒然大波。看了這份通報,勇叔也是連連搖頭。

張某是酒後竄至鄰居砸壞房門入室的。僅此一點,張某已經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你是否在抱怨人生艱難,小人處處?

是看走眼、愛錯人、上錯船、生錯種、算錯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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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已經發生的坎坷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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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闖入”,通報裡卻清新脫俗地說成“進入”,感覺是有人請他來的一樣。

按理,這個時候,主人不要說把他打出去了,就是一槍斃了他,他都不冤。

還有,面對非法闖入者,受害人奮起反擊,居然在通報中被定性為“互毆”,這真是難以理喻!

在自己家反抗叫“互毆”?面對不法侵害正當防衛叫“互毆”?

“互毆”什麼時候可以這樣解釋了?

說一次“互毆”還嫌不夠,在民警處理完畢離開後,張某又召集5人返回事發地,攔堵去醫院檢查治療的受害人。

他本是帝都頂級豪門陳家的子孫,

一入贅,卻是跳進了萬丈深淵,

妻子那麼優秀,嫁給他這種廢物。

時間久了,他漸漸的明白......

這明明是尋釁滋事,是6個人欺負一個人,通報居然說是“再次互毆”。

有位網友問得好:1個人跟6個人互毆?吳某是泰森嗎?

勇叔想問的是,壞人都砸門闖進家裡施暴,採取自衛就叫互毆?這樣下去,假如有一天我們也碰到這種“驚魂遭遇”,還能指望誰來主持公道,伸張正義?

為了避免因為“互毆”惹上麻煩和官司,以後我們是不是要眼睜睜看著歹徒破門而入,而不敢有任何反抗的舉動?

通報說,這起 “破門闖入”事件,是因“噪音問題”問題引起,這個表達很含糊,其中內情是怎樣的?

我看網上有人說,張某和吳某並不住在同一棟樓,雙方互不相識?

這個資訊是否屬實?

如果張某和人家不住一棟樓,卻在大半夜破人家的門,這不是純粹的酒後滋事,私闖民宅,又是什麼?

反抗砸門而入的歹徒,怎麼成了“互毆”?

目前,張某已被當地警方抓獲歸案,並被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好吧,既然張某已經涉嫌刑事犯罪,當時為何不及時將他控制?如果張某當場被抓的話,也不至於有“再次互毆”的一幕。

話說回來,這個事情倘若不是上了網,引發了輿情,結果會不會不了之,也未可知。

一直以來,某些官方通告經常出現“互毆”這個詞。

說實話,每次勇叔看到這個詞,都感到極度不舒服。

所謂“互毆”,明顯是在模糊是非,淡化公民反抗外來侵害的正當性。

家,是公民私生活的堡壘,如果面對破門而入的歹徒,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竟然要被扣上“互毆”的帽子,承擔法律的風險。

我們的生活,還有一點安全感嗎?

作者:勇叔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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