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一男子醉酒鬧事並襲警,刑拘!

紅河縣一男子醉酒鬧事並襲警,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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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縣一男子醉酒鬧事並襲警,刑拘!

以 下 是 正 文

紅河縣一男子醉酒鬧事並襲警,刑拘!

2021年3月1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首次對襲警單獨設定罪名

最高刑期7年!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

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可是總有人

視法律如兒戲

公然挑釁警察的權威

2021年10月16日20時50分許,紅河縣公安局110接到報警稱,一名男子酒後在某酒館內砸啤酒、菸灰缸、冰櫃等物品。隨即指令巡特警大隊前往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後,該名男子拒不配合調查處理,並雙手提著啤酒瓶和出警民警、輔警對峙。在勸阻過程中,該名男子均拒不配合,言語辱罵民警,並突然用裝有啤酒的啤酒瓶打砸出警人員,因擔心該男子再做出危險的事情,威脅到在場人員的安全,民警和幾位輔警立即上前將其控制帶離。目前,該男子因涉嫌襲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紅河縣一男子醉酒鬧事並襲警,刑拘!

襲警罪

為切實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保障警察人身安全,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正式明確單獨設定襲警罪,明確細化襲警行為並分別設定法定刑,最高量刑幅度由三年提升到七年。同時,根據兩高一部《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襲擊民警不能僅以造成民警身體傷害作為構成犯罪的標準,即無須致傷即可構罪。2021年3月1日起,襲警罪正式入刑。

紅河縣一男子醉酒鬧事並襲警,刑拘!

飲酒切莫貪杯,酒令智昏。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酒後鬧事不是免受處罰的理由,廣大群眾在飲酒過程中,不但要控制好自己喝酒的量,更要控制好自己酒後的言行,以免因一時衝動而鋃鐺入獄!

紅河縣一男子醉酒鬧事並襲警,刑拘!

編輯:李 娟

稽核:李景優

總編:陳勒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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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襲警2021民警男子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