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丟失,屍首難尋,潛逃27年的嫌犯認罪之後

1992年12月22日,年僅8歲的男孩李煥平光著腳丫被自己稱作“姐夫”的易某華(又名“易某青”)從學校帶走,消失在一片甘蔗林中。兩個月後,一具疑似李煥平的屍體在林中被發現。

2020年5月,易某華歸案。當時,雷州市(縣級市)警方通報稱,偵破一宗27年命案積案,易某華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然而,今年2月,李煥平的家人收到了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經檢察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後,該院仍認為雷州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28年了,以為終於能好好過一次年,誰能想到是這樣。”李煥平的姐姐李海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她多年來一直在苦苦尋找嫌疑人,對於這樣的結果,她難以接受。

據瞭解,檢方不起訴的重要因素之一,系當年辦案的現場勘查筆錄、照片、屍檢鑑定及現場提取的刀具均已丟失。易某華到案後雖供述有持刀捅害李煥平的行為,但無法認定當年發現的屍體系李煥平,因而認定其死亡的證據不足。

有案外律師認為,從目前材料來看,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無不妥,但認定李煥平“下落不明”有些站不住腳。

疑因糾紛報復死者父親

李海玉一家是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人。除弟弟李煥平外,李海玉還有三個姐姐和兩個妹妹。1991年,李海玉的父母將三個姐姐和弟弟帶到了湛江上學。事發時,李海玉在湖南老家上小學。

彼時,李海玉的父母在湛江邁車坎村經營著自家承包的果園和農田。李父的好友官某東向中國新聞週刊回憶,自稱離家出走的易某青與李海玉父母相遇,並以老鄉相稱。在易某青的懇求下,李海玉父母將其留在自家的果園當幫工。

然而僅一個月餘,雙方便發生了衝突。

2020年6月,易某青歸案後,雷州市公安局曾釋出通報介紹了案情:1993年2月19日下午,民工李某祥(湖南省人)的兒子李某平(約9歲)被發現在雷州市北和鎮某村一甘蔗園遇害。

警方當時初步判定李某祥同鄉人員“易某青”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易某青”已於作案後潛逃。直到2019年底,經連續多年細緻摸排,專案組民警最終成功鎖定“易某青”的真實身份為“易某華”。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易某華對其因與李某祥有工薪糾紛而懷恨在心,持刀殺害李某祥兒子李某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卷宗丟失,屍首難尋,潛逃27年的嫌犯認罪之後

2020年5月,易某華被捕後,廣東媒體“南方+”曾就該案披露更多細節。

落網後,易某華紅著眼睛懺悔道:“我對不起那個孩子,這輩子我償還不了他,下輩子一定還!”

易某華自述作案後他並未即刻離開湛江,而是隱姓埋名輾轉在雷州多個甘蔗園打工,“每次聽到警笛聲響,他都會被嚇破膽,顧不上領取工資,拔腿就跑”。

逃離雷州後,他跑到雲貴川一帶山區做起了流浪漢,靠翻撿垃圾覓食,累了就倒頭睡在山裡。就這樣過了七八年,他才結束流浪生活回到湖南結婚生子。

警方還查出,李海玉的父親曾有意將自己的一個女兒嫁給“易某青”,因此李煥平也隨家裡人稱“易某青”為姐夫。

李海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弟弟出事後,姐姐們對父親有了怨念,她和妹妹也無法專心向學,父親放棄了柑橘園的生意外出務工,母親的身子日漸病重,原本溫馨的一家分崩離析。

但那時的她並不知道弟弟遇害,以為只是被易某華拐賣了。直到嫌疑人被捕,她才得知父親和三個姐姐怕她和母親承受不住打擊,隱瞞了實情。

2014年,李海玉的父親離世,給李海玉留下了幾頁遺書。遺書中,李海玉的父親讓她一定要找到易某青。

次年,李海玉方才找到“易某青”的下落,並花了近五年時間查清他的真實身份系易某華,之後她向警方提供了線索。

檢方: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被害人已經死亡

嫌犯落網,多年心結看似塵埃落定,卻出現令人難料的轉折。

今年2月,李海玉收到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雷州市公安局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在說明中,檢察院認為被害人李煥平下落不明。1993年發現屍體時未作DNA鑑定,因屍體高度腐爛也不能從相貌上判斷屍體即李煥平,該屍體的長度與被害人身高相差較大,且屍體至今未能找到,無法進行骨齡鑑定及與其親屬進行DNA鑑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被害人李煥平已經死亡。

檢察院還稱,該案的現場勘查筆錄、照片、屍檢鑑定及現場提取的刀具均已丟失,證明該屍體死因僅存言詞證據。而易某華殺害李煥平僅有其自己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實。

檢察院表示,鑑於經過一次退查,仍無法認定易某華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該院決定對易某華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官某東向中國新聞週刊回憶,上述屍體被發現時已高度腐爛,幾乎只剩屍骨。法醫現場勘驗後,曾表示該屍體骨骼有多處被利器損傷的痕跡。但憑藉著其身上所著衣物以及右手拇指的彎曲特徵,李海玉家人認定該遺體便是李煥平。

官某東介紹,當年發現屍骨後,因擔心葬在本地會有村民埋怨,他受李父委託把該屍骨葬到了鵝感村馬路邊的一處樹林裡,裝在一個泡菜罈子中,埋得不深,也沒有立碑。李父曾表示之後要把該屍骨帶回湖南老家安葬,但最終不知為何沒有成行。

2020年7月,警方在官某東的指引下,前往雷州市鵝感新村村前的馬路邊樹林裡挖掘上述屍骨,但最終沒有找到,“那片樹林約四五米寬,但長有幾公里,已很難找到具體位置”。

李海玉委託的律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他們已向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目前正按程式辦理。

案外律師:“下落不明”的說法站不住腳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涉案糾紛明顯是歷史遺留糾紛,時間久遠,證據很難查證,包括還存在案卷丟失的情況,結合現有證據規則以及訴訟制度,確實很難追訴。他說,就目前情況看,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書並無不當。

“儲存案卷資料是公安機關基本的檔案管理職責,如果丟失,輕則承擔賠償責任,重則有關人員將涉嫌刑事犯罪。”但趙良善也指出,若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卷宗丟失,工作人員不擔責,否則有關管理人員存在翫忽職守的瀆職行為,造成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公安機關無法開展後續偵查工作,其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後果之間具有法定因果關係。

趙良善表示,檢察院不起訴的理由中認定“受害人下落不明”略牽強。他說,如涉案家屬描述,當時受害人的指認程式是經警方參與的,警方對於指認也是建立在合法合規基礎上辨認的,檢察院以涉案死者屍體腐爛等無法確認真正身份明顯有點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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