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女輔警,二審改判7年!
10月15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許豔敲詐勒索一案二審公開宣判,
以敲詐勒索罪改判許豔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對其違法所得依法處置。
二審審理查明:
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上訴人許豔透過電話、微信或者工作關係,主動結識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職人員,與對方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之後自稱懷孕流產,謊稱家人已知情要找對方鬧事,還以到對方工作單位吵鬧,或者揚言向對方妻子、孩子學校公開二人關係、向有關機關告發等相要挾,
向上述人員索要錢款共計人民幣144.6萬元。
許豔將所得錢款用於購買房產、汽車、高檔化妝品、珠寶首飾以及其他消費等。
二審和一審結果,發生了哪些改變?
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審理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許豔犯敲詐勒索罪一案,於2020年12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豔敲詐勒索孫某某、劉某某、朱某某等9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宣判後,許豔提出上訴。因涉及個人隱私, 2021年10月13日,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許豔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二審和一審,發生了哪些變化?
二審和一審結果,在數字上主要有四點改變。
首先,刑期變化。
許豔的刑期從13年改判為7年,減少了6年。
其次,罰金變化。
許豔被處罰金從500萬元降到30萬元,減少了470萬元。
第三,敲詐勒索財物總額變化。一審時認定,許豔敲詐勒索財物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二審時,認定,向“上述人員”“索要”錢款共計人民幣144。6萬元。
許豔敲詐勒索財物總額比一審時減少了228萬元
。
第四,被敲詐的公職人員人數變化。一審時,認定許豔對孫某某、劉某某、朱某某等9人實施了敲詐勒索;
二審認定被敲詐者為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職人員,比一審減少了二人。
二審判決強調了以下內容:
許豔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且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可以對許豔酌情從寬處理。
二審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但
認定許豔敲詐勒索孫某某、劉某某財物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依法不予認定
;原審未認定許豔構成自首和被害人存在過錯,二審依法予以糾正。”
當地曾迴應:具體處理結果不便透露
3月11日開始,江蘇連雲港女輔警敲詐案引發關注。她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然後實施敲詐。
網傳《刑事判決書(2020)蘇0724刑初166號》由江蘇連雲港市灌南縣人民法院釋出。
判決書顯示,1994年出生的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性輔警許某,於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先後敲詐9人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目前,許某被判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案件背後,因為被敲詐的“受害人”身份為公職人員,網友也關注他們是否受到處罰。
判決書載明,被敲詐者有連雲港下轄的灌雲縣派出所所長、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副局長,及時任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時任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等。
3月12日,媒體記者致電灌雲縣多部門。灌雲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部分被敲詐者已被處理,“具體處理結果不清楚”;灌雲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則轉達縣紀委的回覆,“已對相關公職人員進行了處理,但
具體處理結果暫不便透露
。”
女輔警敲詐公安局副局長等人370餘萬
2020年12月29日,灌南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20)蘇 0724 刑初 166 號》 顯示,被告人許某,原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輔警,住江蘇省灌雲縣。
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間,許某同時或者不間斷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敲詐 9 人共計人民幣 372。6 萬元。
該判決書確認了以下事實: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許某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
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
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先後三次向孫某索要人民幣 100 萬元;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許某與時任灌雲縣
侍莊派出所所長朱某乙
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幣 10 萬元;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許某與時任
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
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向寇某索要人民幣 20 萬元;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許某與
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陳某甲
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向 陳某甲索要人民幣 10.8 萬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許某與時任灌雲縣四隊
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甲
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向關某甲索要人民幣 45 萬元;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許某與時任灌雲縣陡溝
衛生院副院長蘭某乙
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向蘭某乙索要人民幣 15 萬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許某與時任灌雲縣陡溝
鎮衛生院藥庫工作人員徐某甲
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幣 29.8 萬元;
2017 年 2 月至 9 月,許某與
林某
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向林某索要人民幣 14 萬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許某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
路南派出所所長劉某乙
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 20 萬元後,雙方不再聯絡;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許某再次與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購房交首付、懷孕流產補償、分手補償為由,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共計 108 萬元。
當地稱部分被敲詐者已被處理
其中一副局長被判刑
許某敲詐案一審結果公佈後,網友質疑:被敲詐的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友關係,是否也受到了處理?
判決書顯示,被敲詐勒索金額最高為128萬元,受害人為“劉某乙”。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時任連雲港市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劉某乙升任連雲港市海州分局副局長。
2019年6月5日,灌南縣紀委監委釋出一則“審查調查”通報顯示,
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劉相兵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這份通報中,劉相兵的簡歷顯示,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他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與“劉某乙”的職務重合。
2020年6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一則報道,詳細披露了劉相兵案件。報道中稱,2019年5月1日,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長劉相兵被舉報,舉報信稱劉多次收受多家管理物件好處費、縱容其家人開設賭場,且存在作風等問題。2019年6月,劉相兵接受審查調查,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1月,灌南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相兵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誠然,既是“關係”,便不是一個人的“獨角戲”。許某得到依法懲處,固然罪有應得,“不正當關係”的一方得到了制裁,另一方應得到怎樣的處理,自然是公眾關心的問題。
眾多網友發聲:“女輔警事件”中的男主角們絕對不能略過。
不久,灌南縣人民法院釋出最新公告,稱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網際網路公佈,故撤回判決書。
3月12日晚,灌雲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眾號釋出最新訊息如下:
近日,許多網民關注的“女輔警敲詐案”,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我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七個月後,此案二審結果出爐,事件必將再次引發網友關注。
本案中的女輔警,以敲詐勒索的方式搞錢,當然會被法律制裁。但是關於該女輔警的行為,有網友稱仍有兩點疑問未解:
其一,
被告人許豔如果確有懷孕流產的事實,所謂被害人就有賠償或者補償的義務,而過度索賠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其二,
被害人母親知道自己年輕的女兒被上級玩弄且懷孕流產的事實以後,也有向所謂受害人索賠的權利,過度索賠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對不法之人絕不袒護,也絕不姑息,是應有之義。
對不廉潔、不奉公、不守法的人和事,絕不護短,也絕不遮醜,也是應有之義。
唯有真相才能打消疑慮,女輔警敲詐案的每個疑點都該有真相與之相對。
90後女輔警,80後上海女幹部,褪下了人性慾望的遮羞布
在《佛說四十二章經》裡,佛陀說過:慾念之人,猶如執炬。逆風而行,必有燒手之患。
佛陀的意思,就是告誡有情眾生:物慾太強烈的人,就像拿著火炬,逆風走路,必然會有燒手的禍患。
不得不說,佛陀對世事洞若觀火。
最近,就有兩位女幹部,被網上熱議,顏面盡失,而讓她們攤上大事的,都是因為不可遏制的慾望。
1、一個是90後灌雲女輔警,性敲詐了9個好色之徒,9個人一共370萬,其中7人是公職人員,然後以敲詐罪給判了13年。
不僅坐牢13年,而且罰沒非法所得370萬之外,還被處以500萬罰金,一週內交清。
不僅五年青春白費了,還倒貼500萬,另坐13年牢,真是太慘了。
灌雲是一個國家級貧困縣,日常消費不會高的,這位女孩一下子搞了370萬,用來幹嗎?
孝敬父母?
補貼家用?
從今天女孩父親接受採訪看,情況不是這樣的,他老爸說了:
平時只有她花我們的錢,我們沒有用過她的錢。她在灌雲縣城有一套房產。買房子的時候,我們夫妻給了她二十六七萬元,其中六七萬是我們向親戚朋友借的。直到現在,我們還在還債。
那這些錢用來幹嗎?
從女孩被扣押的財物看,主要是4只勞力士、歐米茄等品牌手錶,網上還有她一些打扮時髦的照片。
這說明,這些錢大機率,被她拿去追求“精緻”生活,買奢侈品去了。
2、還有一位,是一名上海“80後”女幹部,受賄538萬餘元,她的名言是自己的獄中懺悔:以為老闆們是在追我!
這便是原上海市金山區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金英麗!
2020年12月,因受賄538萬餘元,金英麗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光一個和她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的企業老闆夏某某,兩年間就送給她現金400餘萬元,以及總價近20萬元的名牌手錶、首飾、皮包等物品。
翻開案卷可以發現,起初她主要痴迷於服飾等奢侈品,到後來,追求衣食住行全方位的高檔次。
“她對奢侈品非常有研究。”辦案人員介紹,“品牌包看一眼就知道是哪一年哪一季的新款,老闆送的禮物,她不用看發票就能知道大概價格。”
愛馬仕皮包、名牌手錶、別墅裝修費、五星級酒店…
搞這麼多奢侈品,據金英麗說,就是為了追求“精緻”生活,因為“追求品質生活”才是人生意義之所在。
這個精緻生活,真是太貴了,貴到把自己裝進了監獄。
慾壑難填,越陷越深!
這兩個80後、90後的女孩,本來正值最花開的時光,就這樣,被縱慾式精緻毀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