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庭審時曾流淚,多次提到自己有立功表現

近日,一份網傳的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連雲港市一名1994年出生的女輔警許某,被指控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間,同時或者不間斷地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以其母親會來鬧事等種種理由先後敲詐 9 人共計人民幣 372。6 萬元。判決書顯示,與許某發生關係的人包括當地多名公安系統、衛生系統、教育系統的負責人。判決書顯示,許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一名瞭解該案的知情人士13日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庭審中許某認罪認罰,也曾流過眼淚,但在聽到公訴機關對其量刑建議時,神情還比較鎮定。許某曾在庭審中多次稱自己有“立功”表現。知情人表示,庭審中檢察院方面出具了相關人員的證詞,但許某的母親和與其發生關係的人均未出庭作證。

女輔警庭審時曾流淚,多次提到自己有立功表現

女輔警和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敲詐 獲刑13年

1994年出生的許某曾是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一名女輔警。近日一份網傳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許某被檢察院指控於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間,同時或不間斷地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買某、懷孕、分手補 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敲詐 9 人共計人民幣 372。6 萬元。

該判決書顯示,和許某發生關係的人包括當地多名公安系統、衛生系統、教育系統的負責人,如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許某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許某謊稱其母親李某知道其懷孕欲找孫某討要說法、懷孕補償、分手補償等為由,先後三次向孫某索要人民幣 100 萬元;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許某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以懷孕其母親欲找寇某鬧事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幣 20 萬元;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許某與時任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丁某檢舉揭發關某生活作風以及其懷孕、其母欲找關某鬧事為由,向關某索要人民幣 45 萬元;2017 年 5 月至 6 月,許某與時任灌雲縣陡溝衛生院副院長蘭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把兩人關係告訴蘭某老婆、到蘭某辦公室鬧事等為由,向蘭某索要人民幣 15 萬元。

該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財物達人民幣 372。6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許某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終,法院判決許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

該案目前正在二審審理 灌雲縣7名涉案公職人員被處分

針對這一判決書,灌南縣人民法院12日晚通報稱,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9日宣判並將判決書送達給許某,許某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

12日,連雲港灌雲縣委宣傳部通報稱,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許多網民關注的“女輔警敲詐案”中灌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知情人:審理過程非常嚴謹 許某母親未出庭作證

13日,一名瞭解該案的知情人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該案開庭審理時大約持續了半天,整個過程非常嚴謹,檢察院出具了大量的證據和證人證詞,法院依法進行了相應的審理。許某在庭審時認罪認罰,還曾流出過眼淚。“在檢察院說出量刑意見的時候,她的神情沒有明顯的變化。”

知情人表示,許某年紀比較小,“外觀最多算中等偏上的那種,但談吐並不算很優雅,她曾多次提到自己有立功的表現。”

知情人回憶說,當天的庭審中,證詞中多次提到許某的母親,稱母親要找涉事人員“討說法”,以此為由進行敲詐,“但當天的庭審中,她的母親以及和她發生關係的人都沒有出庭來作證。”

“希望這個的案件對於大家也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許某可能年紀不大,但和她發生關係的人很多都是有社會閱歷的人,每一個人都要自律,潔身自好,否則肯定會受到相應的懲罰。”知情人說,“許某雖然年輕,但畢竟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錯誤,這讓我也感到非常難過。也因此,在我心中並不覺得她漂亮。”

TAG: 許某判決書灌雲縣13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