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人的民間禁忌(五)昌黎喪葬的禁忌(3)

昌黎人的民間禁忌(五)昌黎喪葬的禁忌(3)

“大殮”一般是人死後的次日或第三天,也就是在“躲殃”之後。也有因等遠路親屬趕回而略晚的。入殮前,要“敲殃”,選一位村裡的老年人,拿根棍子,在不同方位撬動屍體。敲殃的時候,忌諱任何人在場,據說,此時的亡者身體裡還有最後一口氣,一旦生者被衝,則會對生命造成威脅。

棺木內塗以松香或用黃表紙裱糊,取“黃金人櫃”“遺澤子孫”之意。棺木內還要貼上用金銀紙剪成的太陽、月亮、北斗圖案。在棺底,鋪以石灰、五色綢、線、五穀,再放上七枚銅錢、七塊生鐵,鋪上金箔紙剪成的錢狀物七張,然後鋪上褥子。各地方此俗大同小異。但不管放什麼物品,穀草都是少不了的,取的是“落地而生,坐草而歸”之意。

講究的富貴人家棺木外面一般有彩繪圖案,圖案一般為百壽圖、四季圖、二十四孝圖。棺木前頭正面繪雲紋蓮臺,書寫“某某之靈樞”,後頭繪香鼎、燃香,有的地方則畫白菜。有的棺木前頭正面還寫有“福如東海”“音容宛在”等語句。

抬死者入棺時,由孝子抬頭部,其餘子女抬腳部一端,從窗出門而不從門出,因民間觀念認為門是活人走的。屍體入棺之前,孝子用清水擦拭死者額頭及眼皮,稱為“開眼光”。釘棺蓋時眾人齊哭,並喊“**(輩分)躲釘子”。

入殮時,一般外人禁忌靠近棺材,尤其是蓋棺時,除了死者最近的親屬外,其他人都要退開,人們認為如果人的影子被關進棺材,此人的健康將會受到危害,其魂魄將有被一同封入棺材之虞。為了確保安全,入殮和下葬的人手腕子處都繫上一條帶子,防止影子被封在棺材裡和埋入墓穴中。為了避免入殮影子入棺材,還要採取防範措施,兩個人抻起一塊白布,遮蓋在棺材上方。入殮前死者的雙腳忌叉開,是用麻紕拴住的,為的是防止死者遊魂亂跑,闖入陽宅,危害活人;到入殮時又禁忌裹住死者的雙腳,否則死者到了陰間不能走路,成為鬼中的跛子,所以要解開。

死者頭部要枕一種特製的凹型空心枕,上繪日月、山川、花卉圖案,枕中一般為五穀等。死者身上再鋪七張銀箔,最後從頭到腳蒙紅布七尺,此布須由已嫁女兒置備,俗稱“鋪兒蓋女”。

此外,棺內還要放置一些生活用品和死者生前的心愛之物,但禁止放人毛織物和毛皮製品,如毛毯、毛氈、皮褥子、毛皮鞋之類。犯忌亡者會投錯胎變成畜生。

入殮畢,於棺前方正中貼寫有死者姓名籌項的“靈條”,稱為“開明堂”,棺前依舊設“喪盆”,供人們在盆內燒紙祭祀。昌黎新俗也有的孝子賢孫跪在靈位前放生痛哭,由幫忙的親屬將亡者抬入棺材即可。“大殮”同樣忌諱與死者生肖相沖相剋者在場、孕婦在場、來月事的婦女在場、嬰兒在場,唯恐受到兇厄的影響和衝犯。有些地方傷心之餘也總不忘求死後的靈魂多多保佑活著的人發財致富,在入殮後還要舉行“掃富”之俗,將麥麩子撒在棺材頭上,然後掃到簸箕中,倒入自家糧囤裡。掃麩即是“掃富”,寓意先靈會保佑兒孫生活富裕。

入殮後,民間忌雨打棺,否則以為後代子孫會遭貧寒,有俗諺說:“雨打棺材蓋,子孫沒有被褥蓋。”入殮前後,棺材停在堂中,這時最忌貓接近棺柩,俗以為貓或其它動物靠近屍體,會導致炸屍,屍體會跳起來,死死抱住活人或其他東西不放。貓被人認為是有虎性的動物,傳說貓若從屍體上跳過去或者觸碰了屍體,貓會立即死去,由於貓的陽氣移入屍體的緣故,屍體卻會蘇生而變成殭屍,殭屍直立而起,一直朝前走,遇見什麼就死死抱住不放。這時可用糞勺、糞掃帚將其推倒,拋擲掃把、枕頭等器物,讓殭屍抱住,方能破解。

出殯前,有陰陽先生已經選好了墓地,村裡的年輕人則去挖墓穴了,昌黎俗稱“打墓子”。出殯是喪禮的最後一項重要儀式,其時間一般是在“大殮”的次日或人死後的第七日,而官宦富貴人家則在“七七四十九天”以後甚至更長時間,才在事先擇定好的日子出殯。出殯前一天晚上,死者至親好友都來到喪家,晚飯後祭奠燒紙,稱為“辭靈”,而且整夜留在喪家,俗稱“伴宿”或“守夜”。次日清晨,撤去靈前所供諸物,“孝子”將“喪盆”摔碎,執“靈幡”在他人攙扶下前導,靈柩隨後起行,還要帶上一隻公雞,到墓地後釋放,給死者“引路”。

出殯時必須有喪家的全體後代尤其是女人們的“唱哭”,否則喪家就會被視為不孝。而且,哭時音量的大小也非常重要。如果誰家的死者在黃泉路上沒有響徹天地的哭聲相伴,便會傳為笑柄,他的子孫後代也要被人們視為大不孝。

出殯的規模因貧富而異,少則二三十人,多則百人以上。按民間的觀念,其人數多少是檢驗喪家及死者平日“人緣”好壞的標誌之一。按規矩棺材必須用人抬步行,而不能用車拉,不然就會被罵為“死了沒人抬”,寓示其生前沒有積德行善,得罪人太多。抬棺材的人在農村多是由親友幫忙,而在城市可以僱人,兩人抬“一槓”,有十六、二十四、三十二、六十四人抬不等,當然是人越多越體面,而且途中可以輪換休息。忌抬棺木的人說話,更不能說重,犯忌者棺木墜落,釀成大禍。隊中還要有相應的“儀仗”,包括銘旌、紙製冥器和用柳枝糊白紙做成的“雪柳”和祭幛等,以及沿途吹打的鼓樂班子,邊走邊撒紙錢。此外,出殯途中還有親友們搭設的“路祭棚”。隊伍行至棚前停下,設棚者擺香案於棺前祭奠,並給槓夫備水或賞錢。忌送葬穿紅色衣服,犯忌者氣運衰落,黴運纏身。如果不是參加葬禮的人,則忌看到靈車或喪禮等不祥物象,這時,要把自己的姆指藏起來,否則父母會死得悲慘。

壽終正寢者,一般都是在本家族的墓地入葬,俗稱“入祖墳”。當靈樞抬入墓地時要鳴鞭炮,俗稱為死者赴陰間壯膽。忌墓穴底部不平整,犯忌者禍及子孫。棺入穴後,先由孝子用衣襟捧土覆蓋,然後眾人填土成墳,於墳前焚燒冥器擺供祭奠後返回。除“孝子”之外,其餘人在墳前就可以脫去孝帶孝服,但至親晚輩孝帽仍保留。一般年歲較大的老人去世民間稱為“喜喪”,送葬者在墳前將紅幡分扯,連同孝帶拿回家給小孩做衣服穿,認為可以使孩子沾光長壽。出殯的時候,孝子賢孫可以放聲大哭,但出殯回來,就不準再哭,如再哭,就意味著又要死人了。此時孝媳婦要在靈前作揖拜禮,然後抓把黃土,在懷裡包著,跑回家裡把黃土撒到豬欄、雞籠和炕蓆下面,據說這樣就可以得到亡靈的保佑。要是媳婦多的,就要爭取第一個,甚至有脫掉鞋子抄水路捷徑回家的。撒完黃土之後,媳婦要急急忙忙地跑到廚房裡吃幾口飯菜,這叫做“進寶”,也是為了圖個吉利。下葬之後,民間還以為死魂隨時可以從墓中跑出來,跟著活人回家,所以要繞墓三週,鬼魂才不追。在回家途中嚴禁回頭看視,以免招引亡者靈魂。

一般忌送葬者空口而回,頂不濟嘴裡也要含口飯,犯忌者會給送葬人帶來黴運。所以,送葬回來之後,是要酒席答謝親戚、左鄰右舍、幫忙的鄉親們的,宴席多少,視人數而定,視家庭條件而定,一般小門小戶人家七桌八桌不定,但大戶人家用葦蓆在街上搭建喪棚,任何人都可以坐下吃飯。在我的記憶裡,我們莊就有一大戶人家辦喪事的,整個一條街都搭建起了喪棚,酒席開的是流水宴,來人隨時可以入席。

下葬後第三天,家人要到墓地給新墳填土、祭奠,稱為“圓墳”。“圓墳”之日要在新墳上用高粱秸稈插冥房,以免亡者在冥間餐風露宿,視為“上樑”,這大概來源於滿族的“插佛託”風俗。死者去世後逢單七日要燒紙,俗稱“頭七”,一般至七七而止。死者去世後第一百天、週年、二年、三年的“整日子”也要祭奠。此外則是例行的節令祭祀。如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送寒衣”以及除夕等,都是民間燒紙上供、祭奠亡靈的日子,其中許多一直延續至今。忌“頭七”家庭不和睦,打架吵嘴,犯忌者亡者會由於擔心魂魄不肯離去。忌“七七”內孝子理髮。任何人忌偷吃祭品,因為這些是屬於鬼魂的食物,未經過他們的同意就動用,只會替自己招來難以解決的厄運。忌不在非特定時間和場合燒冥紙。因為冥紙是燒給鬼魂的,金紙是燒給神的,胡亂燒冥紙的結果只會招來更多的鬼魂。

“祭掃”,昌黎俗稱“燒紙”。燒紙的含義就是給亡者送錢,但是在燒紙過程中,最忌諱用棍棒挑動紙錢,恐怕將紙錢挑碎,這樣冥間就不好使用了。如果有的紙錢只是燒了一半,剩下的一半沒有燃盡,也不能丟到火裡去燒。舊俗以為,這留下的一半會變成錢財,是亡者留給子孫用的,意思是亡者還惦著子孫們。也稱這一半沒有燒盡的紙錢是“子孫飯”,只能留下,不能再燒,犯忌者會斷子絕孫。

昌黎受蒙、滿、東三省、山東、山西不同地區的喪葬習俗影響,雖然各個區域大同小異,但蘊含的內涵,具是寄託對死者的哀悼和懷念,對未來日子的祈福。現代社會的喪葬禮儀已大為簡化、樸素和文明,人們在追悼逝者時,往往更重於精神的追思。

舊俗極其講究壽終正寢,對於非正常死亡的人,民間篤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人得善報,可得善終;惡人得惡報,必得惡死。因此,對於非正常死亡,喪葬禮俗中的禁忌也就尤其多。一般認為客死他鄉、孕婦分娩而死、死時屍首不全身首異處、被殺害、淹死、燒死、軋死、雷擊死、上吊死、刀砍死、槍打死、滾坡死、溺水死、火燒死、蛇咬死等視為凶死,是非常忌諱的。認為這樣死的人不但自身痛苦,就是到了陰間也還要受罪,而且還會危及後人,殃及子孫。若真有上述非正常死亡發生,家人必須請僧道唸咒設法,藉以超度死者不安的亡靈,同時得以禳解惡死者帶來的兇禍。

在民間的觀念裡,凡是“凶死”的人,其靈魂也是惡的,會沾染上兇惡的東西,屍體不能同本族人的埋在一起,往往另埋葬在一處。昌黎民間關於孤墳的故事很多,大多是恐怖成分,可見民間對凶死者的鬼魂是非常恐懼的。

另一種非正常死亡是天折,也就是人在未成年時死亡。嬰兒在母胎內死亡,或降生不久死亡的,都要將死嬰丟棄在水中。民間以為,如不這樣做,嬰孩就會變成邪鬼來作祟,母親也不能再懷孕了。所以,死嬰屍體常常在水坑內或河水中發現,即是此迷信習俗影響的惡果。昌黎民間對幼兒死後禁忌埋葬,一般用稻草之類簡單裹紮後,扔在溝渠之中。俗以為,小孩兒靈魂小,若埋到地下,恐出不來,以後父母就不會生孩子了。

如果是五到七歲的兒童天折,葬時可用一木匣盛殮,屍體上要放置一根桑根和一塊生鐵,鎮住幼童的靈魂,不讓他回到家中;如果是十到十五歲的兒童,死後也只能用匣子盛殮,一般在地頭埋葬,墳堆作橢圓形。而十五到二十歲的青少年,凡是沒結過婚的死者,也都算作童喪,一般用棺材盛殮,葬在地頭或祖墳後的不遠處,堆一個小墳頭,俗稱“小喪”。童喪一律不許葬入祖墳,不舉行任何喪葬禮儀,葬後也不舉行祭祀,視為孤魂野鬼。

肖沛昀收集整理

編輯:甘雨晴、張雅暉

編審:李雁鋒、秦勇

終審:白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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