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有什麼區別?

廈門網訊(文字來源/廈門市疾控中心 文字整理/廈門日報記者陳 蓴)近期,各地市釋出的通告,常常提到某某小區封控或者管控。那麼,究竟封控區、管控區和防範區這三者有什麼區別呢?今天,本報記者就帶大家瞭解。

(一)封控區

1。劃分標準: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小區及活動頻繁的周邊區域可劃為封控區。病例發病前2天或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前2天起至隔離管理前,如其對工作地、活動地等區域人員造成傳播的可能性較高,且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追蹤判定難度較大,也可將相關區域劃為封控區。封控區實行“區域封閉、足不出戶、服務上門”。

2。解除標準: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近14天區域內無新增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2)區域內最後一名密切接觸者自末次暴露超過14天,核酸檢測為陰性;(3)解封前2天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

(二)管控區

1。劃分標準:病例發病前2天或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前2天起至隔離管理前,如其對工作地、活動地等區域人員具有一定傳播風險,且其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追蹤判定難度較大,將相關區域劃為管控區。管控區實行“人不出區、嚴禁聚集”,發現核酸檢測陽性者立即轉為封控區。

2。解除標準: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近14天區域內無新增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2)區域內最後一名密切接觸者自末次暴露超過14天,核酸檢測為陰性;(3)解控前2天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

(三)防範區

1。劃分標準:縣(區)內封控區、管控區以外的區域均為防範區,實行“強化社會面管控,嚴格限制人員聚集”。

2。解除標準:縣(區)內封控區、管控區全部解封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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