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保持理智,切莫做了慾望的僕人;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就一起強姦案作出二審裁決。
被告孫留栓,男,1979年出生,漢族,小學文化,務工。
在2018年1月2日晚上九點左右,孫留栓(戶籍河南)入住深圳市的寶安區。
主要是他一直在追求的本案受害者阿芳(化名)在這裡。
在和阿芳取得聯絡之後,便在賓館裡進行等待。
過了半個小時,也就是當天晚上九點半左右。
阿芳在同事王某的陪同下前來相見孫留栓,而等到王某走後。
孫留栓就急不可耐的實施了猥褻,還想進一步發生關係的時候。
因為阿芳的強烈反抗,所以最終並未得逞。
阿芳為了躲避被侵害的命運,選擇了鋌而走險。
從所在賓館312房間內廁所間窗戶跳樓,最終墜亡。
缺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孫留栓違背婦女意志欲強行發生關係。
因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於犯罪未遂。
到案後認罪認罰(因為初犯偶犯,其到案後沒有如實供述強姦事實,不算是坦白),可以從輕發落。
但是因為此等惡行造成一人墜亡的慘劇,所以最終判處了十二年有期徒刑。
之所以判得這麼重,是因為法院認為阿芳的墜樓身亡和孫留栓的行為有直接關係。
有這樣的一個細節。
“當阿芳躲在廁所裡的時候,孫留栓並沒有停止行動。
而是持續性的對門進行破壞,最終一腳踢開廁所門。
發現阿芳墜樓。”
試想一下,如果不是孫留栓的行為如此過激。
怎麼會導致一個正常的成年人做出如此的極端行為呢?
而且犯案後孫留栓化名逃竄,直到2019年11月15日才被刑拘。
所以後續當孫留栓上訴之後,法院認定他和阿芳之間的墜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正是因為他的行為,才最導致了阿芳的墜樓。
距離事發已經過去一年多。
二審法庭維持原判的判決刑期。
根據阿芳家裡人所說,之前有個男的求愛行為很極端,用自殺的方式來求愛。
這讓阿芳很困擾。
透過其他的證言來看,這個男的很有可能就是孫留栓。
其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因為情感困擾要死要活的。
這樣的行為只會讓人覺得厭煩,漸行漸遠而已。
如此極端,遇到個事情就會鑽牛角尖,而且透過一方面強逼得來的關係。
無非是佔有慾在作怪就是了,我一直在說:“愛,是雙向奔赴”。
像這種,最多隻是證明自己可以,有能力,有魅力罷了,得到了也不會珍惜。
或者將對方限制,成為一個物品,一個玩具,不會把她當成人來看的。
大家在戀愛過程中也是一定要注意,對於這種人必須遠離。
如果進行威脅,一定要強硬,進行報警,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