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家屬獲32元民事賠償 續:女童母親將歸還

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親陳禮言拿到了廣西欽州中院郵寄來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

此前,陳禮言被告知,法院在已伏法的兇手楊某毅的銀行卡內發現100多元,將2018年女童楊某燕遇害時賣百香果被搶的32元歸還。由於楊某毅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該案民事訴訟部分到此結束。

3月13日,陳禮言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澄清:“百香果女孩家屬獲32元民事賠償”不準確,“這32元是案發那天我女兒賣百香果的錢,我到今天還沒有拿到這32元。”陳禮言感嘆:“我有一點不理解,一分錢沒拿到,法院說執行結束了。”

>>>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百香果女童案”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

2018年10月4日,欽州靈山縣10歲女童楊某燕被同村29歲村民楊某毅持刀捅傷眼睛和頸部,後被姦殺拋屍荒野。2019年7月,欽州市中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楊某毅死刑,責令退賠其從遇害女童身上搶走的32元現金。2021年2月2日,楊某毅被執行死刑。

百香果女孩家屬獲32元民事賠償 續:女童母親將歸還

百香果女孩母親陳禮言表示,目前暫未收到退賠的女兒遇害時被搶的32元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最高法工作報告時指出,“保護未成年人就是保護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對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針對兒童犯下的各種嚴重罪行決不姑息。”

百香果女孩家屬獲32元民事賠償 續:女童母親將歸還

最高法官方微博提及此案

周強提到再審“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對強姦殺害女童的楊某毅依法改判並執行死刑等案件。

>>>暫未收到農村信用社資訊

提供了卡號,週一檢視32元是否到賬

“我的銀行卡號現在沒有發信息過來,我提供了農村信用社的卡號,但我還沒有去查。”陳禮言告訴華商報記者,這32元劃轉應該還在辦理當中,她並沒有收到。

“前幾天法院工作人員來家裡,說他(楊某毅)的卡里還有100多塊錢,32塊錢可以還給我們的,他們就拿我的卡號去了,這32元打到我提供的卡號上,法院工作人員說這個案子強制執行的已經結束了。”

百香果女孩家屬獲32元民事賠償 續:女童母親將歸還

丈夫因見義勇為犧牲後,陳禮言獨立撫養4個孩子,生活並不富裕

陳禮言表示,她的這張農村信用社卡號,只要有資金變動,就會在手機上有提示資訊,“但一直到今天我還沒有收到資訊,不知道是不是還沒有辦理妥,我到星期一(3月15日)信用社上班之後再去查一下。”據瞭解,丈夫因見義勇為犧牲後,陳禮言獨立撫養4個孩子,生活並不富裕。

>>>其他的賠償也沒有到位

民事調解判賠的31萬元至今尚未拿到

根據2019年9月靈山縣法院達成的民事調解書,楊某毅賠償陳禮言經濟損失28萬餘元,同時另外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但時至今日,女童楊某燕已火化,受害者家屬並沒有拿到31萬餘元。

陳禮言向華商報記者證實,“其他的賠償也沒有到位,昨天(3月12日)我接孩子放學回來,順路去拿了快遞,才知道是法院郵寄的填執行結束的回執單子,我怎麼也搞不明白,我們人都沒有了,卻一分錢賠償拿不到,案子就這樣結束了!”

陳禮言拿到的欽州中院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

陳禮言表示,她不懂法律規定,這32塊錢本身就是楊某毅從她女兒身上搶走的,是女兒當天賣百香果的錢。“我一點都理解不通,一分錢沒拿到,法院說執行結束了。他們家人天天出去打工,還蓋了房子,但他們家人一分錢都不願賠給我們,還說他沒有財產,我們就這樣算了嗎?”

>>>獲賠太難了心有不甘

一分錢沒有一個道歉沒有 就結束了

陳禮言告訴華商報記者,她已經諮詢了代理律師侯士朝,“侯律師說楊某毅可能沒有財產可以執行,這簡直太難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現在的訴求就是把孩子的後事辦了,我們一分錢拿不到,就這樣結束了,我們心不甘嘛?”

“我們想按農村習俗為孩子辦葬禮,如果他們不賠,我們怎麼拿錢去辦這個後事啊?”陳禮言解釋,女兒遺體已經火化,但沒有辦後事。“要辦法事需要錢的,他們不賠錢,我們怎麼搞呢?我們沒有錢辦,她是沒有出嫁的女孩,按我們農村習俗要辦法事需要很多錢的。”

陳禮言表示,事到如今,楊某毅的父母不聞不問。“我女兒的人都沒有了,我的心裡頭可涼了,一分錢沒有,一個道歉都沒有,就這樣結束了,我們怎麼能接受,我們兩家直線距離相距100多米,他們家蓋的是小二層樓,還有三間鋪面,怎麼就說沒錢賠付。”

>>>伏法兇手家屬同意劃轉

“這張銀行卡是在他的房間裡找到的”

3月13日,華商報記者聯絡上楊某毅的父親,求證是否從兒子銀行卡上劃轉32元,他表示:“對呀,已經轉給她(陳禮言)。”

因為有濃重的方言,楊某毅的父親將手機交給兒媳。“從銀行(農社)從他的卡里劃32塊錢,可以劃吧,這張卡應該是他留在家裡,是在他的房間裡找到的。” 楊某毅的大嫂表示劃轉32元家屬是同意的。

>>>兇手家屬不清楚有何財產

曾下跪道歉湊5萬喪葬費但對方不要

楊某毅的大嫂向華商報記者介紹,案發後,他們曾湊錢賠喪葬費。“當時靈山縣公安局局長說,讓我們先拿5萬元出來給他們家做喪葬費,我們從親戚朋友那裡就湊了5萬元給他們家,但他們都沒收,他們家當時說要他一命抵一命,我們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不接這個錢,後面我們就把錢還給親朋了,現在也不好再借了。”

楊某毅的大嫂還否認沒有道歉的說法,“我們有道歉的,我大伯案發後參加村裡調解時都跪在那裡,我大伯也跟我們說了,當時是有道歉的,不過他們家人可能是傷心過度,太傷心了,太氣憤了,才說我們沒有道歉的吧。”

楊某毅的大嫂解釋,分家之後,他和丈夫外出打工,並不清楚楊某毅具體有什麼財產。“這個小二層樓是我和我老公蓋的,不是我家公的,我家公住的是裡面的房,外面(臨街)的是我們兩口子打工蓋的。”

她還表示,楊某毅伏法時沒有交代有什麼財產。“他自己拒絕家屬探望,也沒有留下什麼遺言和東西,我們現在都在外面打工,都沒有回去。”

>>>受害者家屬代理律師

一審法院只負責執行這32塊錢退賠

3月13日,陳禮言委託的代理人侯士朝律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證實案件賠償並沒有全部到位。“陳立言說的僅僅只是32塊錢那一部分,欽州中院是一審法院嘛,刑事案件一審法院只負責執行這32塊錢退賠的一部分,關於賠償的一部分,還在靈山縣法院。”

侯士朝介紹,在2019年的時候,原告陳立言和被告楊某毅達成調解書,確認達成的賠償協議是,被告楊某毅賠償原告陳立言經濟損失285474元,同時另外再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案件的受理費3016元由被告楊某毅承擔,目前這個調解書這部分,在靈山縣法院執行過程當中。”

侯士朝告訴華商報記者:“我們將會繼續與當地法院溝通聯絡,希望能夠查詢到楊某毅名下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希望能夠查到吧,但是我感覺希望還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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